省级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15 16:50: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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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委机关作风纪律建设,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
委机关各处室、省西部开发办、省以工代赈办、省农业发展项目办、省计委离退休人员服务所、省苏陕办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正式在职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考勤以处室为主,个人签到,处长负责。处室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考勤员,具体负责考勤签到和考勤汇总工作。
(病假3天以内向本处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应出据医院病休证明,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
(事假3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由处室负责人批准。

(处级领导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由委主管领导批准。处长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要报告委主任。
(实行考勤请休假抽查制度。由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处室的考勤和请休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本处室负责人年度的依据之一。
(委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休假规定,必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假期届满应按时销假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具体手续为委工作人员在假满后,要向处室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报告,并由负责同志和考勤员签字销假。
(休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年休假者,本人应提前一周报告处室负责人,以便安排好工作。
(经批准的各种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在内,即假期内遇有公休日的`不再另加天数。
(考勤员每月汇总一次,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汇总表及请休假审批表送委人事处审核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6d941fa5527a5e9856a561252d380eb6394230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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