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优势,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切实有效保护国土资源,根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专项基金。公民、法人或社会团体向市国土资源局举报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确认举报内容属实的,由专项基金拨付专款对其给予奖励。
二、举报人所举报的情况应属本年度新发生的违法行为。应提供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行为人等情况。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提供姓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情况。
三、举报人应为年满十八周岁的任何公民、法人或社会团体。第一举报人是对同一案件举报的,以国土资源局第一时间受理,经核实举报内容属实的举报行为人。当同一案件同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举报的,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当第一人举报反映的内容不具体、不详实,而第二举报人反映较为具体、详实的,则视为两人共同举报,举报奖金由两个举报人共同获得或均分。
四、市国土资源局应对涉及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社会团体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五、奖励划分标准
(一)举报的一般土地违法案件信息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二)举报的严重土地违法案件信息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三)举报的特别严重土地违法案件信息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四)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矿业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六、举报受理单位:XX市国土资源局,位于XXX,邮编XXXXXX;举报电话:XXXXXXXX(夜)、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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