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18-08-14 16:14: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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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

一、扶持范围

我省现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扶持范围已扩大到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不论创业者是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男性为16岁至58岁、女性为16岁至4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创业项目、创业能力,有一定自筹资金和合法稳定经营场所,能够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各类创业者都属于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具体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其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9大类。

二、扶持对象

个体经营:是指符合上述扶持范围的人员,在社区、街道、乡镇、工矿区等地,从事个体经营并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扶持范围的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上组成形式必须是:普通合伙经营)。

二次扶持:是指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按时归还贷款,在经营同一项目的基础上,规模进一步扩大且新增带动就业人数达5人以上的个体经营项目,可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扶持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贷款额度

个体经营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贴息情况

个人微利项目100%享受财政贴息。

六、申请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项目应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经营项目应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个体普通合伙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种、养殖等特殊项目应达到一定规模并获得有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2、应有一定自筹资金及合法稳定经营场地。

3、申请人自身具备银行商业贷款担保条件的,可由担保中心向经办银行推荐,申请人自行向银行提供担保,银行向其发放贷款后,担保中心按照政策规定为其申请财政贴息。

4、申请人自身不具备银行商业贷款担保条件的,可由担保中心向经办银行推荐并提供担保,但申请人必须向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

七、反担保措施

必须由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或财产担保。

八、申贷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下岗失业人员凭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3)大中专毕业生凭本人结业证(肄业证或结业证)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城镇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所在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

4)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妇女、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城镇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4、个体(合伙)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5、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已婚者提供);

6、反担保人身份证、工资收入证明及扣款承诺;

7、其它相关材料。

九、办理流程

1、在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培训股参加创业培训。

2、凭《创业培训证》到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领取《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93d2a8e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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