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转正管理办法(定稿)

发布时间:2014-12-14 14:26: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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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拓展公司人力资源开发渠道,进一步激发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及责任感,更好地为公司的稳步发展做贡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劳务工是指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的劳务派遣单位派往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劳务工转化(以下简称“转化”)指的是由劳务向公司劳动合同制职工转化,即由劳务派遣人员转化为公司直接招聘人员。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公司成立劳务工转化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具有对劳务工转化相关事项的决定权,一般不少于11人。

任:总经理 副主任:常务副总经理

员:公司其他领导生产安全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及公司中级职称以上(含技师、高级技师)人员(根据当年申报转化的劳务工的情况进行甄选)

第五条 劳务工转化评定委员会下设劳务工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劳务工转化相关制度,提出劳务工转化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劳务工转化工作。

第三章 转化条件

第六条 年龄要求:生产岗位及生产辅助岗位劳务工男性年龄不超45(截止年底,下同)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岁;管理岗位劳务工年龄不超40岁。

第七条 文化程度要求:生产岗位劳务工要求中专(或高中)以上

文化程度,生产辅助岗位劳务工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管理岗位劳务工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八条 在公司工作满2(截止年底,下同)及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备转化资格(当年未转化的,在满足前款的条件下,资格可保留一年)。

(一)被集团公司评为优秀劳务工的。

(二)连续两年被公司评为优秀劳务工的。

(三)为防止和杜绝质量、设备、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本人申请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的。

(四)在抢险救灾、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公德中表现突出,为公司赢得较高声誉,被集团公司或市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本人申请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的。

(五)在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生产施工中,被工程项目指挥部授予荣誉称号的。

)在集团公司或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技术比武等活动中成绩显著,受到表彰的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的专业必须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下同),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取得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土木、电气、机械)、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监理工程师、质量工程师、设备监理师、无损检测III级等执(职)业资格证书的

第九条 不符合上述条件,在公司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劳务工,能够独立承担关键工序的生产组织、生产加工或生产服务等工作,确实表现突出的,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司下达的名额进行破格推荐。

第四章 转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每年制定劳务工转化工作计划,并下发通知。

十一 各单位负责按照通知要求收集本单位申请转化劳务工的申请表(见附表一)及相应证明材料交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并会同公司纪委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 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定委员会委员召开评定会议,通过投票形式决定劳务工的转化人选。

第十四条 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转化人选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公示结果汇报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决定最终转化人员。

第十六条 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转化相关手续。

第五章

第十七条 凡在劳务工转化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规行为的,公司将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肃处理,违规劳务工三年内不得申报参加劳务工转化。

十八 本办法归综合管理部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9a2e89b7c1cfad6195fa7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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