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171429532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通过委托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较为常见。因此,了解和熟悉有关代理的基本法律知识是十分必要的。
本节包括3项内容
1Z30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Z30010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Z30010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1Z30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实施代理活动的直接依据是代理权。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实施的是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二、代理的主要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如:监理单位授权王某为某工程总监。 (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例如,《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67条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般的代理行为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担任代理人,对其资格并无法定的严格要求即使是诉讼代理人,也不要求必须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如《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但是,某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如《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9ec386a3b3567ec102d8ad8.html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