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粉厂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14 00:35: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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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粉厂规章制度

鱼粉厂规章制度

篇一:鱼粉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

1. 车间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如出现一切事故,后果本人负责;造成质量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2. 实行质量否决制度,对鱼粉质量与年终奖金挂钩,严格惩罚制度。

3. 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因酗酒、打架斗殴等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造成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开除,调离并罚款1000-5000元。

4. 班组长、车间主任有领导责任,如因管理不善,出现职工违规行为而造成质量问题的,对直接责任人加倍处罚。

5. 爱护设备工具,对设备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使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对因不爱护设备,不及时发现维修保养设备,造成设备故障而影响生产和产品质量的,对责任人罚款500- 2000元。

6. 车间设质量检查员,凡出现货物因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失的,处罚质检员500-2000元。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 工作期间车间工作人员必须工作服、鞋帽穿戴整齐,违者发现一

次罚款100元。

2. 不准在车间里吃食品、抽烟、吐痰,不准将与生产无关的用品带

入车间,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3. 车间周围环境卫生要设责任区,辖区内平坦清洁,无污水垃圾。

4. 车间内下水道要畅通,无蚊蝇孽生地,厕所要经常打扫。

5. 车间内各生产工具要摆放有序,地面无污水,无鼠害、无污染,

违者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6. 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人身事故的,后

果由本人负责。

7. 机械、电气设备和危险部位,酒后不得进岗位,违者每发现一次

罚款500元。如出现人身事故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8. 机房、配电室、仓库及生产车间等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违

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标准计量管理制度

1. 计算器具的管理与检修

① 计算器具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经常检查器具的准确度,对失灵或损失的计算器具应及时送检修部门修理,并向检修单位索取使用合格证。

② 强制鉴定的计算器具,要自觉接受计量部门的鉴定,对不合格的计算器具不得使用。

③ 经过检修的计算器具,必须出具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2. 计算器具的计划提报

① 各车间需要增置的计量器具,应作出计划,报厂部审批后,方可购置。

② 增置项目的器具,必须明确个人保管使用。

③ 提报增置计划的同时,必须将原因器具的数量和冲减数报厂部。

3. 计算器具的入库、领用及发放

① 所有外购的计算器具,必须经鉴定登记后方可入库。

② 领用的计算器具,必须具备合格证,方可使用,并不得外借。

鱼粉质量检查制度

1. 检验标准:依据农业部行业标准GB/T19164-2003执行。

2. 检验方法:感官检验、理化检验

3. 检测阶段:检测共分三个阶段,既原料检测、半成品检测、成品

检测。

4. 检验内容:颜色、气味 、颗粒细度、蛋白质、脂肪、水份、盐份、

砂份。

5. 质检员定期深入车间,对原料、加工工艺、卫生条件、贮藏等情

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和解决。

6. 定期对库存成品进行检验,每次抽验比例不小于百分之十;对半

成品进行检验,每次抽验比例不小于百分之二十。在加工高峰期,要跟班抽样检查。

7. 由班组长、车间主任实行三班跟班,采取感官检验,厂质检员对

三班生产的鱼粉进行抽样送化验室进行理化检验。

8. 每次检验的结果,质检员应作好记录,一式三份,化验室留存一

份,车间和厂部各一份。

9. 检验单据和记录:质检员要认真填写检验单和检验记录,化验室

必须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阅。

10. 每季度抽样送荣成市技术监督局进行鱼粉理化检验,每年抽样一

次送国家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

质检员质量责任制

1. 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2. 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定期深入车间按产品加工标准对产品进行

检验。

3. 以产品质量标准为依据,严把产品质量关,对每道工序都认真检

查、监督,确保无产品质量问题。

4. 对库存产品定期进行质量、温度等检验,严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产品出售。

5. 及时向厂长及质量领导小组汇报产品质量情况,并提出质量改进

意见和措施。

6. 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履行手续,整理保管有关检查原始记录。篇二:鱼粉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

1. 车间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如出现一切事故,后果本人负责;造成质量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2. 实行质量否决制度,对鱼粉质量与年终奖金挂钩,严格惩罚制度。

3. 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因酗酒、打架斗殴等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造成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开除,调离并罚款1000-5000元。

4. 班组长、车间主任有领导责任,如因管理不善,出现职工违规行为而造成质量问题的,对直接责任人加倍处罚。

5. 爱护设备工具,对设备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使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对因不爱护设备,不及时发现维修保养设备,造成设备故障而影响生产和产品质量的,对责任人罚款500- 2000元。

6. 车间设质量检查员,凡出现货物因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失的,处罚质检员500-2000元。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 工作期间车间工作人员必须工作服、鞋帽穿戴整齐,违者发现一

次罚款100元。

2. 不准在车间里吃食品、抽烟、吐痰,不准将与生产无关的用品带

入车间,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3. 车间周围环境卫生要设责任区,辖区内平坦清洁,无污水垃圾。

4. 车间内下水道要畅通,无蚊蝇孽生地,厕所要经常打扫。

5. 车间内各生产工具要摆放有序,地面无污水,无鼠害、无污染,

违者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6. 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人身事故的,后

果由本人负责。

7. 机械、电气设备和危险部位,酒后不得进岗位,违者每发现一次

罚款500元。如出现人身事故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8. 机房、配电室、仓库及生产车间等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违

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鱼粉质量检查制度

1. 检验标准:依据农业部行业标准GB/T19164-2003执行。

2. 检验方法:感官检验、理化检验

3. 检测阶段:检测共分三个阶段,既原料检测、半成品检测、成品

检测。

4. 检验内容:颜色、气味 、颗粒细度、蛋白质、脂肪、水份、盐份、

砂份。

5. 质检员定期深入车间,对原料、加工工艺、卫生条件、贮藏等情

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和解决。

6. 定期对库存成品进行检验,每次抽验比例不小于百分之十;对半

成品进行检验,每次抽验比例不小于百分之二十。在加工高峰期,要跟班抽样检查。

7. 由班组长、车间主任实行三班跟班,采取感官检验,厂质检员对

三班生产的鱼粉进行抽样送化验室进行理化检验。

8. 每次检验的结果,质检员应作好记录,一式三份,化验室留存一

份,车间和厂部各一份。

9. 检验单据和记录:质检员要认真填写检验单和检验记录,化验室

必须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阅。

10. 每季度抽样送荣成市技术监督局进行鱼粉理化检验,每年抽样一

次送国家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

质检员质量责任制

1. 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2. 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定期深入车间按产品加工标准对产品进行

检验。

3. 以产品质量标准为依据,严把产品质量关,对每道工序都认真检

查、监督,确保无产品质量问题。

4. 对库存产品定期进行质量、温度等检验,严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产品出售。

5. 及时向厂长及质量领导小组汇报产品质量情况,并提出质量改进

意见和措施。

6. 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履行手续,整理保管有关检查原始记录。

质量保证制度

1. 收购队严格控制原料的质量,因收购腐败变质的原料而影响产品

质量的,根据损失情况处罚收购员、收购队长,腐败变质原料要改做他用。

2. 生产工人要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因违章作业,使设备遭到损坏,

不能及时生产,而造成原料腐败变质的,扣责任人1000元,腐败变质原料要改他用。

3. 上料工序中,因上料员责任心不强,挑拣不彻底,导致原料中夹

带物理杂物的,扣上料员100元,化验员要检验成品杂质含量,合格的方可出厂。

4. 要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操作,如因蒸煮温度达不到要求、原料煮不

熟,使成品脂肪含量偏高而卫生指标不合格,做出降级处理。篇三:鱼粉厂shigong 合同 鱼粉厂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同意,乙方承建甲方鱼粉厂一座,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 厂房、仓库施工费为每平方米240元计算,地面包括在内,不包括房顶。最终结算按照施工完成后的实际面积计算。

二、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如有变更,双方商定后处理,工程的质量与左邻右舍平等。

三、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在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四、 乙方提供所用的建筑设备、机械、杆板等用具和土建所用的砖、砂、石子、水泥等。

五、 付款方式:设备进入工地时支付 元,基础完成后支付 元。工程完工后,甲方扣留工程总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款一次性付清。如所建工程一年内没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保证金支付给乙方。

六、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商定的工程款,甲方应按时支付,如有拖欠,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七、 乙方必须在30日内完成本厂的主要设施。

八、 甲乙双方必需遵守合同,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赔偿对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篇四:鱼粉厂搬迁 关于寿光市明岗水产品加工鱼粉厂搬迁情

况的几点意见

尊敬的寿光市羊口镇委、镇政府:

我是寿光市明岗水产品加工厂的业主,2005年我根据寿光市市委、市府及羊口镇委、镇政府招商引资的精神,经羊口镇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成立了寿光市明岗水产品加工鱼粉厂,经过六年的艰苦拼搏,在镇委、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刚刚做出了一点成绩,现在,我们接到镇政府的通知,要求我们搬迁。由于我们建厂投资很大,刚刚才有效益,我们虽然想积响应镇委和镇政府的号召,迅速搬迁。但现在搬迁面临着诸多困难,请镇委镇政府领导予以考虑,并帮助我们解决。

一、 因为鱼粉生产过程中是有味无毒的,生产过程中如增加环保设备设施,此问题就可以解决,所以我们请求不用搬迁,我们在原厂范围内根据要求增上环保设备,这样我们就解决了环保问题,二是能够不用搬迁,省去再次投资造成的巨大浪费,这是我们认为最好的解决方案。

二、 如果必须搬迁,请求政府能够为我们办理拥有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不小于15亩。因为每新上一套设备、设施投资非常巨大。

在2016年我们刚刚对原设备、设施进行了更新改造,新上6吨锅炉一台、9米干燥罐2个、压榨机2套,蒸煮机2台,晾干设备1套、节能设备1套、绞笼等,这些设备已经投资298万元,而现有变压器及其附属设施投资为60万元。

三、 我厂现有从业人员46人,有职工宿舍楼房一幢、生产车间二十间、库房3处,以上造价为人民币318万元。

四、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如果搬迁上述新上设备,根据我们的调查和了解,新设备生产厂家目前无现货,且订单已排至2016年年初,我们如需要购置新设备,需要等到明年夏天才能签上订单,这样的话会严重影响我们今年的生产,这样做不仅会给我们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影响整个的寿光渔业生产的生产链。

以上请求承望镇委、镇政府领导审查考虑,以民生为重做出指示。

此致

敬礼

寿光市明岗水产品加工鱼粉厂 2016年3月4日篇五:张总鱼粉加工厂污水处理方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9f7c5cd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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