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养老保险1

发布时间:2021-05-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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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云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现状及窘境

3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现状1992年,民政部实施《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大体方案(试行o同年,云南省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1993年试点范围继续扩大。1995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省69个县市展开。1995年民政部提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同时,国务院强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治理和监督。1997年,《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方法》公布。2003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将进城务工农人和被征地农人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提上议事日程。2OO4年末,全省8l%县(市、区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保人数达到136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430%。2005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置意见》2006 2(X7年,云南省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力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一些地域初步成立,为农村打破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提供了范式。可是,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少、农人投保能力弱、保险制度不健全和政府投入少是阻碍云南农村养老保险全面推行的瓶颈。 32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要紧困难第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速,养老保险任务加重。人口老少比上升到312%,014岁人口比例为24[7%,云南省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因此,估量到2010年,云南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20%以上,将进入高度老龄化社会。

第二,绝对贫困人口基数仍然专门大。依照年人均纯收入693元的国家绝对贫困标准测算,截至2006末,云南省农村绝对贫困人口22840万人,仍占全国的l06o%,占西部l2省的194o%;低收入人口4424万人,仍占全国的1250%,占西部12省的2230%;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人人口合计为67080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的比例为1870%,降低190百分点3J200r7年,尽管政府采取诸多方法试图减少农村绝对贫困人数,可是庞大的贫困人数制约了农人的参保能力。

最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困难,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依照现行的规定,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要紧以农人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和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方式解决,事实上许多地址的集体和本地政府并未尽到缴纳农村养老保险的责任,农村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和福利性未能取得充分的表现。 4 完善云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计谋

41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政府应依照宪法平等爱惜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人的社会保障权益。
1958年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形成后,城乡居民在选举权利、劳动就业、教育权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不平等待遇。政府应当给予农人真正的国民待遇,即给予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仅必需关切和尊重人民,而且必需平等地关切和尊重人民。它万万不要依照由于某些人值得更多地关注从而给予其更多的权利这一理由而不平等地分派利益和机遇_4。尽管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眼前人人平等,可是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惠及绝大多数贫困的农人。政府应当让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取得法律的平等爱惜。因此,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中,政府应当明确职责,强化作为组织者、治理者和服务者的责任意识。政府的责任应当体此刻政策责任、财政责任和法律责任3个方面。第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成立,政府应起主导作用,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然和前提;第二,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再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强制性只有通过国家立法才能保障。

42履行国际公约义务,落实宪法条文规定我国政府于1997l027日签署《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2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批准。自该批准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之日起3个月后,公约对我国生效。因此,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公约成员国应当履行的义务。该国际公约进一步丰硕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为我国尔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立法指明方向。成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是成员国履行国际公约的具体表现。

我国宪法关于成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条款应取得具体落实。回忆历史,我国1954年宪法第93条、1975宪法第27条第2款、1978年宪法第50条和现行宪法都规定了社会保障的内容,但在具体的实施进程中一波三折,直至此刻农村养老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尚未真正成立起来。过去,政府更多考虑中国人口众多、经济进展水平低劣等客观缘故。这在那时的历史条件下或许能够明白得,可是在中国经济已经有了庞大进展的情形下,若是还一味强调上述客观缘故.那么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是不利的。

43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全面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成立离不开法治。我国应当履行国际公约,依照宪法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现时期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紧以1992年民政部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大体方案》为依据,尚无全国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关系几亿农人养老保障的重大问题。应当遵循“法律保留”的原则,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做出权威规定,诸如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法》
等法律。在此之前,能够依照《立法法》第9条的授权立法条款制定《农村养老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以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化和法治化。从目前情形看,各地应依照《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十七大的要求,制定地址性法规,慢慢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规体系。不管采取何种立法形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成立都应充分考虑农人的利益,把政府的法定责任具体化。

44妥帖处置第一次分派和再分派关系,依法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费的投入中共十七大报告强调国家要深化收入分派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第一次分派和再分派都要处置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慢慢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派中的比重,让包括农人在内的全部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功效。其理由有二:①据国家统计局发布,2006年中国GDP209407亿元,按可比价钱计算,比上年增加1070[6J2007年中国GDP246619亿元,比上年增加114l712007年云南省实现生产总值472177亿元,比上年增加123%,增幅创1989年以来的最高水平8;②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37636亿元,比上年增加2190%,增收6770亿元_92(I7年中国税收收入完成4944273亿元,比20O6年增加11806亿元,同比增加3140[10]

我国政府应当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养老保险财政预算经费法治化,而且落实到位。郑功成教授以为,估量2OO7GDP将达到23万亿人民币,政府操纵的财力将达到7万多亿人民币,以中国现有的经济进展水平与国家财力,建设一个水平适度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全能够做到的,当前是推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最好机会lj。李迎生教授还以为,中国完全有可能弄一个全民社会保障体系,我国财政已具有向农业转移支付的实力。若是财政每一年拿出1600亿元左右,那么大体能够将医疗保障全覆盖;若是拿出1000亿元左右,那么大体可解决包括农人在内的养老问题12]。上述观点来源于大量实证调查和科学分析,能够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西方经济学开山祖师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一国国民每一年的劳动,本来确实是供给他们每一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

德国公法学者温克勒提出,没有一个社会保障机构能光依托所缴费用来承担农人养老金的支出,它们都需要依托政府补助和其他方式来补助_J。税收取之于民,应当用之于民,国家税收增多,纳税人从国家取得的实惠应当与国家税收的增加组成一个合理的比例,应当让包括农人在内的全部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功效和取得更多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


5 结语

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导作用。通过法治的手腕,明确政府、集体和个人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责任,强调并催促政府具体落实相关责任,我国农村社会养老问题或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才能真正取得落实。在我国多数农人参与保险支付能力有限,而国家经济力量日趋壮大的情形下,政府应当增加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依法保障农人与城镇居民公平分享改革进展功效,最终实现全部农人“老有所养”的目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accf66886868762caaedd3383c4bb4cf6ecb7c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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