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8-06-28 09:25: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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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 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 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

(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

(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 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类采购管理;

(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三)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

(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

(五)负责集团公司采购专家管理;

(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

(七)负责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

(八)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物资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九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电力生产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管理;

(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三)组织实施电力生产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一级集中采购;

(四)配合实施电力生产项目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

(五)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电力生产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电力基建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电力基建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管理;

(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三)组织实施电力基建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一级集中采购;

(四)配合实施电力基建项目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

(五)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电力基建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煤炭产业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煤炭、化工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煤炭、化工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管理;

(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三)组织实施煤炭、化工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一级集中采购;

(四)配合实施煤炭、化工项目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

(五)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煤炭、化工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管理;组织实施管理范围内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一级集中采购;配合实施管理范围内项目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同时:

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核列入一级集中采购计划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计划营销部负责审核列入一级集中采购计划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计划要求。

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核列入一级集中采购计划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审计部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审计。

监察部负责对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及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分子公司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二)制定分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三)负责二级集中采购工作;

(四)配合一级集中采购工作;

(五)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三级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 基层企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二)制定基层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三)编制上报集中采购需求计划;

(四)负责三级采购工作;

(五)配合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五条 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成立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采购管理工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六条 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应明确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采购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第三章 管理范围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采购工作三级管理范围:

一级集中采购:列入一级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统一审核、统一平台操作。

二级集中采购:列入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由分子公司统一组织、统一审核、统一平台操作。

三级采购:一级和二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由基层企业组织和审核。

一级和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分别由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编制,以文件形式下发,动态调整。

第十八条 集中采购实行统一操作平台,由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 对采用工程总承包建管模式的项目,按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由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单位承包的系统内部项目,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

第二十条 一级集中采购,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授权分子公司组织采购;二级集中采购,分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授权所属基层企业组织采购。

一级集中采购授权分子公司组织后,分子公司不可再授权所属基层企业。

第四章 组织形式

第二十一条 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

(一)统谈分签:是指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组织实施采购,由采购需求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统谈统签:是指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组织实施采购,由集采配送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再由集采配送单位与采购需求单位签约结算。一级集中采购采取统谈统签方式的,由物资公司作为集采配送单位;二级集中采购采取统谈统签方式的,由分子公司确定集采配送单位

(三)统谈长协:是指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组织实施长协采购,与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确定标的、价格、质量、周期、渠道等有关内容,采购需求单位按协议执行采购。统谈长协主要用于采购频次高、通用性强、易于形成规模优势、单一来源等采购需求。

第二十二条 按照集中采购的组织形式,集中采购目录分为ABC三类,其中:目录A实行统谈分签;目录B实行统谈统签;目录C实行统谈长协。

第二十三条 三级采购工作由基层企业自行组织实施。

第五章 采购方式

第二十四条 采购方式分为招标和非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等。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系统必须招标范围如下:

(一)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物资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可在集团公司系统必须招标范围基础上制定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必须招标范围。

第二十六条 机电产品的采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国际招标: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或国家融资项目需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

第二十七条 以招标方式采购时,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审批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

采用国际邀请招标的,应当报集团公司批准并向商务部备案。使用国外贷款的,还应经国际贷款机构同意。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一)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外的;

(二)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内,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三个的;

(三)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内,存在国家规定可不进行招标或不适宜招标等特殊情况。

其中(二)、(三)情况,应按照采购管理范围经相应管理单位批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应事先完成审批、核准

第六章 采购计划

第二十九条 集中采购工作实行计划管理。采购需求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需求计划,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按采购管理范围审核后逐级下达采购计划。

第三十条 需求计划包括年度需求计划和追加计划;采购计划包括年度采购计划、季度采购执行计划和月度采购工作安排。

第三十一条 基层企业以年度综合计划、财务预算和项目进度安排为基础,平衡利库后提出全年采购需求,编制上报一、二级集中采购年度需求计划。

第三十二条 分子公司接收一、二级集中采购年度需求计划,预审并平衡利库后:

(一)编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需求计划,于113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其中:工程类和服务类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物资类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二)编制下达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采购计划。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接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需求计划后,各相关部门预审并平衡利库,同时按管理权限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年度采购计划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

第三十四条 年度采购计划内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或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需要新增采购需求的,由基层企业按年度需求计划流程上报追加计划,其中:

(一)一级集中采购追加计划原则上按季度审批,经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纳入一级集中采购的年度采购计划。

(二)二级集中采购追加计划经分子公司审定后正式纳入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采购计划。

第三十五条 基层企业依据年度采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季度采购执行计划建议,上报分子公司审查后:

(一)分子公司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下个季度的一级集中采购执行计划建议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审查后按照集中规模、批量整合的原则编制下达下一季度一级集中采购执行计划。

(二)分子公司编制下达下一季度二级集中采购执行计划。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依据季度采购执行计划按月编制下达月度采购工作安排,集中安排采购工作。

第三十七条 特殊情况时,基层企业可提出申请,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按以下方式进行采购管理范围内追加计划的审批和采购工作的安排:

(一)追加计划及时提请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二)单独安排采购工作。

第七章 采购实施

第三十八条 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接收采购计划后,应按照采购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采购工作。

第三十九 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实施。

第四 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实施。

第四十一 采取长协采购时,按照采购管理范围,分别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组织采购工作并签订长期采购协议,采购需求单位按协议执行。

第八章 采购审核

第四十二条 采购结果审核

一级集中采购的结果,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予以公告。

二级集中采购的结果,由分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分子公司内予以公告。

三级采购的结果,由基层企业采购领导小组直接审核,或自行制定分级标准,在内部分级审核。

第四十三条 一级集中采购授权分子公司组织时,采购结果由分子公司上报,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核;二级集中采购授权基层企业组织时,采购结果由基层企业上报,分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核。

第四十四条 采取长协采购时,协议内容经审核通过后,执行协议的采购不再进行审核。

第九章 采购合同

第四十五条 采购需求单位或集采配送单位应当依据审核通过的采购结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属于统谈分签的,采购需求单位最迟应在三十天内与供应商完成合同签订;属于统谈统签的,集采配送单位最迟应在三十天内分别与供应商和采购需求单位完成合同签订。

第四十六条 合同谈判后,采购需求单位和集采配送单位应将合同谈判的基本情况、合同价格和主要条款与采购结果确定时发生的调整变化内容及原因,以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记录,形成合同谈判纪要。

第四十七条 集中采购合同签订后7日内采购需求单位和集采配送单位应将采购合同及合同谈判纪要上报相应管理单位备案。

第四十八条 已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的,采购合同可以订单方式操作,不再另行签订合同,但对合同管理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需求单位仍可单次或定期按长期采购协议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四十九条 设备监理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相关管理制度标准执行。

统谈分签物资的设备监理工作由采购需求单位负责;统谈统签物资的设备监理工作由集采配送单位负责,采购需求单位配合。

第五十条 合同执行期间出现的履约问题,属统谈分签的,由采购需求单位直接与供应商协调解决;属统谈统签的,由集采配送单位负责与供应商协调解决,采购需求单位配合。

第五十一条 对于验收工作,属于统谈分签的,由采购需求单位组织验收;属于统谈统签的,由集采配送单位与采购需求单位分别或共同组织验收。

第五十二条 对于合同结算工作,属于统谈分签的,采购需求单位与供应商结算;属于统谈统签的,采购需求单位与集采配送单位结算,集采配送单位与供应商结算。

第十章 紧急采购

第五十三条 紧急采购是指在项目建设、试运行以及生产过程中,因突发不可预见情况将拖延工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造成事故或者扩大事故,正常采购程序和常规采购周期无法满足现场急需而进行的特殊采购。

第五十四条 紧急采购由基层企业组织实施,属于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公司配合。

紧急采购一般以非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如已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则优先按协议执行。

第五十五条 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紧急采购,基层企业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采购情况说明,包括紧急采购原因、采购方式、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等,与采购合同和合同谈判纪要一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备案。

第五十六条 基层企业应加强管理,减少紧急采购。其中,生产类紧急采购全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生产类采购全年总额的5%

第十一章 监督考核

第五十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组织实施采购的部门及单位应及时将采购计划、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等相关资料报送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按照采购管理范围,成立相应的监督组,依据监督程序开展监督工作。

第五十八条 审计部门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采购工作进行审计。

五十九 物资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按部门职责分别对物资类和工程服务类采购工作进行督查。

第六十条 对于采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采购管理工作建立考核机制,制订相应考核指标,纳入相关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第十二章

第六十二条 各级采购管理单位和物资公司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采购资料的归档。

第六十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国际招标、国内招标和非招标采购等有要求的,还应按要求申请备案或审查。

第六十四条 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集团公司总部采购,由集团公司另行规定;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分子公司本部采购,由分子公司自行规定。

第六十五条 境外项目在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进行的采购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十六 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及集团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六十七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六十八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一级集中采购管理流程

2.一级集中采购需求计划表

3.一级集中采购季度执行计划建议表


附件1:一级集中采购管理流程

(一)一级集中采购管理流程-统谈分签物资类

(二)一级集中采购管理流程-统谈统签物资类

(三)一级集中采购管理流程-工程类和服务类


附件2:一级集中采购需求计划表

表一:一级集中采购物资类年度需求/追加计划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XXXX年度一级集中采购

物资类年度需求/追加计划表

填报单位:××分(子)公司×××基层企业

填报单位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填写说明:1.项目名称:按核准/批准文件的项目名称填写。

2.项目类别:按技改、检修、煤矿工程、煤化工工程、硅铝钛工程、燃煤(含生物质)火电工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工程、水电工程、风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热网工程和其他工程填写。

3.标的名称:按一级集中采购目录填写。

4.B目录内生产项目的消耗性物资与备品配件:预算金额一列中填报年度预估总金额,同时在备注中填写原设备品牌/厂商名称,实际采购时直接向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提出采购需求。

5.二级集中采购物资类年度需求/追加计划参照执行。


表二:一级集中采购工程类、服务类需求计划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XXXX年度一级集中采购

工程类、服务类年度需求/追加计划表

填报单位:××分(子)公司×××基层企业

填报单位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填写说明:1.项目名称:按核准/批准文件的项目名称填写。

2.项目类别:按技改、检修、煤矿工程、煤化工工程、硅铝钛工程、燃煤(含生物质)火电工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工程、水电工程、风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热网工程和其他工程填写。

3.二级集中采购工程类、服务类年度需求/追加计划参照执行。


附件3:一级集中采购季度执行计划建议

表一:一级集中采购物资类季度执行计划建议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XXXX年度一级集中采购

物资类X季度采购执行计划建议

填报单位:××分(子)公司×××基层企业

填报单位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填写说明:1.项目名称:按核准/批准文件的项目名称填写。

2.项目类别:按技改、检修、煤矿工程、煤化工工程、硅铝钛工程、燃煤(含生物质)火电工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工程、水电工程、风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热网工程和其他工程填写。

3.标的名称:按一级集中采购目录填写。

4.二级集中采购季度执行计划建议照执行。


表二:一级集中采购工程类、服务类季度执行计划建议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XXXX年度一级集中采购

工程类、服务类X季度采购执行计划建议

填报单位:××分(子)公司×××基层企业

填报单位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填写说明:1.项目名称:按核准/批准文件的项目名称填写。

2.项目类别:按技改、检修、煤矿工程、煤化工工程、硅铝钛工程、燃煤(含生物质)火电工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工程、水电工程、风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热网工程和其他工程填写。

3.二级集中采购季度执行计划建议照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ad9da4c4b35eefdc8d33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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