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衔: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地方公安局:
领导层就是正副局长还有正副政委。还有办公室,政治处,内保队,经侦队,治安队,刑警队,网监队,交警队,110指挥中心等等。派出所除办公室,治安队,刑警队还有社区队。领导是正副所长和教导员
重案组应该属于刑警队伍,技术鉴定等等也应该是属于刑警内部的技术科
一、局领导职责
(一)局长职责 1、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2、调查、分析、预测全市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研究制定对策,维护全市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稳定。 3、负责指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重大行动,处置重大案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用长效机制规范队伍建设。 5、负责市公安局的党风廉政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优政。
(二)政委职责 1、协助局长主持全市公安工作,着重抓全市公安队伍建设。 2、制定全局政治工作计划,加强党组织建设,抓公安民警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和政治业务学习。 3、在局党委的集体领导下,抓好主管部门工作。 4、完成局党委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副局长职责 1、协助局长、政委抓全市公安工作,并抓好分管的工作。 2、协助局长、政委制定年度公安工作计划,并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 3、审定分管部门的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分管部门业务工作会议,抓好分管部门的队伍建设; 4、落实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副政委职责 1、协助局长、政委抓全市公安工作,并抓好分管工作。 2、协助局长、政委制定年度公安工作计划,并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 3、审定分管部门的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分管部门业务工作会议,抓好分管部门的队伍建设; 4、落实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政治处主任职责 1、在局长、政委领导下抓全市公安队伍建设; 2、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分管全局的党群、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工作。 3、完成局党委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纪委书记职责 1、在市局党委集体领导下,抓全市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控申工作; 2、协抓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3、完成局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收集、处理各类公安信息,掌握、综合全市公安工作情况。 2、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调查研究,起草市公安局文件、报告和综合汇报材料。 3、负责编辑《公安简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实施业务指导及局机关公文管理和文印工作。 4、负责办理和督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落实工作。 5、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保密工作。 6、督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为局领导做好文件分类传阅及其它方面工作。
(二)公安指挥中心 1、 制定处置重大紧急治安事件的总体及分类预案。 2、协助局领导组织指挥调度警力,对全市突发事件、恶性犯罪等重大紧急事件的处置; 3、负责全市110报警服务台的接警、处警和诉警工作。 4、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及公安机要通信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 5、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 6、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各类大型活动和三级以上警卫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政治处 1、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公安教育训练,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有关队伍建设的法规、条令、条例。 2、管理、考核、推荐全市公安机关中层干部,制定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及录警的有关组织、审查工作。 3、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调配、劳动工资、技术职称、公务员考评等人事工作。 4、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5、负责局机关党务和工、青、妇、老工作。
(四)刑事警察大队 1、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 2、负责全市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 3、负责预审、刑事技术、刑事特情、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等基础业务工作。 4、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重要情报资料的建立,运用技术手段搜集情报信息。
(五)交通警察大队 1、负责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和公路巡逻工作,预防制止公路上发生的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 2、负责组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交通秩序的维护、交通事故调处及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考核与发证工作。 3、按管理权限核发机动车辆牌证工作。参与全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4、负责全市交警装备和交警专项经费管理。
(六)纪检监察科 1、 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党政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对民警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对全市公安机关违反党纪、政纪、警纪的人员进行监察和处理。
(七)警务督察队 1、 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2、执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八)信访科 1、 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2、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 4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
(九)法制科 1、 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规划。 2、参与市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综合会议材料的审核。 3、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并针对执法工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户政科 1、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派出所户籍和人口管理。2、负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九)行财管理装备科 1、 负责各项经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2、负责全局财务监督管理、车辆管理、基本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 3、负责罚没款的统一管理; 4、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公安装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依照上级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各种公安装备标准。
(十一)出入境管理科 1、负责全市的出入境管理工作。 2、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的审理工作;负责对入境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内部安全保卫科 1、 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内部单位保卫组织伍建设。 2、指导、监督保安服务公司的工作。 3、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来我市考察、参观、访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国内安全保卫侦察大队 1、掌握全市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提出开展隐蔽斗争的对策、维护全市政治稳定。 2调查、搜集和报告有关情报信息,负责对“法轮功”等邪教反动组织、刊物的侦查和打击取缔工作。 3、负责民族宗教、高校文化领域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对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点人、重点阵地(场所)的控制工作。 5、负责对境外信息的调研工作。
(十四)经济案件侦察大队 1、 掌握、分析全市经济案件的发案情况并提出对策 。 2、负责全市经济案件的侦办工作。
(十五)治安警察大队 1、掌握全市治安工作情况,维护全市公共治安秩序,负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 2、指导、参与全市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3、协调和参与对重大群体性纠纷和械斗事件的处置工作。 4、指导派出所的基层基础工作和基础业务建设。
(十六)城市巡警大队 负责城区治安巡逻及城区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十七)缉毒大队 1、 负责全市禁毒工作。查禁吸食、注射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客罪活动; 2、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对吸食毒品人员实行强制戒毒。
(十八)监管大队(中心看守所) 1、负责指导全市监管工作。指导和检查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 2、负责监控技术装备的规划及设施的使用管理 3、负责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并负责教育、管理工作。依法对被判处拘役和短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并负责管理、教育、改造工作。 4、负责对受行政拘留处罚人员的执行、教育、管理工作。
(十九)公安派出所 1、负责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2、负责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和户口管理。 3、负责日常消防检查与管理工作; 4、查处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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