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地摊经济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11 12:14: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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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管理制度

为繁荣城市经济,引导创业就业,提升消费信心、增强城市活力,按照民生优先、放管结合、规范有序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开放早餐摊点。在不影响交通、食品卫生达标的前提下,允许早餐摊点占用道路经营(经营时段不超过上午九时)。在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和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现场加工食品。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利用早餐摊点配送销售食品。

二、建立“夜八点市场”。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可利用非主干道建立跳蚤市场,每晚八点后开市。首批开放XXXXXX条道路。在认真总结经验后,适度扩大范围,在全市有序推开。

三、允许有序店外经营。除明确规定不得摆摊设点的道路和区域外,在不影响交通、不扰民的前提下,经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商户在签订自律承诺书后,允许沿街餐饮店在店外人行道上摆放桌椅经营;允许沿街商户店外经营、店外促销。

四、服务自产瓜果销售。为周边县(市)瓜果农进城销售自产瓜果的农民提供帮助与服务。在城市周边合理设置服务点,在街巷和小区内合理设立瓜果直销点,引导和帮助瓜果农进点销售。

五、放管结合、规范管理。为防止摊点扰民,实现有序便民,严禁以下行为:

(一)严禁在主要道路、快速路、重要交通节点、重要景观节点、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周边及其它明确规定禁止的场所摆摊设点、店外促销和经营。

(二)严禁利用机动车为载体占道经营,严禁驾驶无路权的机动车辆贩卖。

(三)严禁占压消防通道、盲道摆摊设点;严禁利用大功率音箱设备扰民促销;严禁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店外加工;严禁违反食品健康安全的相关规定。

(四)严禁变流动摊点为固定亭棚;除特殊时间(如西瓜销售旺季)、特殊人群(销售自产瓜果的瓜农)外,严禁在摊点上过夜。

(五)属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引导服务和管理,未经批准,严禁收取摊贩、店外经营者任何费用。严禁社会人员参与早夜市管理,收取任何费用,违者按照扫黑除恶相关规定予以打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be3bfb55c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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