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14 02:47: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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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台经济开发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

为保障妇女发展权利,推动妇女创业就业,认真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和关于印发唐山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唐人社201010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进一步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探索建立妇女创业贷款快捷、便利的运行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组织领导体系,共同搭建妇女创业服务平台,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开发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李世庄同志担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村信用社、妇联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妇联,办公室主任由张来云同志兼任。海北镇、办事处、农业总公司分别成立小额担保贷款服务机构,设立专人负责。

三、工作内容

1、贷款对象:具有我区户籍、年龄在16-50周岁的城乡妇女,身体健康、勤劳善良、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项目及经营场所,家庭成员(夫妻)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2、贷款政策: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额度提高至10万元。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

3、办理程序: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程序是:本人自愿申请,社区(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协理员推荐,街道(乡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站初审,开发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办公室复审,担保机构按程序审核、考察、认定,经农村信用社核准、发放贷款

(1)自愿申请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需求的妇女,持相关证件、资料,向经营地社区(村)妇联组织提出贷款申请。(申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所需资料清单见附件1

(2)基层推荐。社区、镇(街道)妇联组织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申请人个人资信状况、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进行初审和调查,初审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推荐。

(3)初步评审。通过对创业妇女身份、个人诚信、创业项目实地调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申请人要求出具反担保人单位提供的信用保证人证明。

(4)联合会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和农村信用社组成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联合会审机构,每半月集中会审一次。对手续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联合会审机构的成员及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认定。对不符合条件、联合会审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同时返还申报资料。

(5)办理贷款手续。经审查合格的,农村信用社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并告知申请对象具体办理手续

四、职责分工

劳动保障部门:

1、负责担保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行;2、负责受理妇联组织推荐的妇女贷款申请

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妇联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由财政给予工作经费保障。

农村信用社:开办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开设“妇女小额贷款”业务窗口,优先及时审核、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为妇女创业贷款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

妇联:加强与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信用社的沟通,加大对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发动,协助做好妇女贷前服务、贷中管理(认真做好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帮助妇女完成贷款申请)、贷后核查(加强对贷款人的跟踪管理,搞好服务指导)以及数据统计等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协调,明确分工。

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努力把各项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村信用社、妇联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抓好落实。

2、加强统计,及时上报信息。

财政局、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农村信用社及妇联组织要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统计上报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分别上报其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妇女创业就业贷款”数据统计准确、无误。

3、抓好试点,稳步推进。 在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过程中,海北镇各村(社区)要以点带面、迅速展开,选择基础好的村(社区)先行,探索方法,全面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附件:1、申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所需资料清单

2、芦台开发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3、芦台开发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卡

2010年5月31日

附件1

申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所需资料清单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查验证明(一式2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4、户口本主页、申贷妇女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5、《营业执照》副本主页及年检页复印件与龙头企业(已经与担保中心签署担保协议)签订的供销合同复印件或信用组织提供的经营状况证明)(一式2份)

6、反担保人证明信或龙头企业与担保中心签署反担保协议或经营地社区(村)妇联组织经考察出具的信用证明(仅限于贷款金额在2万元以下,须经乡级妇联组织审核盖章)(一式2份)

7、如贷款妇女的经营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妇联组织出具的申贷妇女情况证明(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诚信情况等)。

附件2芦台开发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NO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失业证编号

发证机关

城镇失业妇女 女大中专毕业 退役女军人 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失地又失业的农民          进城创业的农村妇女

返乡创业的女农民工        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村妇女

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

学历

电话

申请贷款金额

 万元

申请贷款期限

    年( 月)

社区(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协理员

信用单位名称

街道(乡镇)妇联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人员

街道(乡镇)

妇联主席

街道

(乡镇)

妇联

推荐

意见

街道(乡镇)妇联主席签字:

(盖章)

县(市)区妇联意见

(盖章)

担保

机构

意见

(盖章)

贷款

银行

意见

(盖章)

此表一式7份,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妇联,经办经融机构,担保中心,申贷妇女各1

芦台开发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NO: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失业证编号

发证机关

城镇失业妇女 女大中专毕业 退役女军人 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失地又失业的农民          进城创业的农村妇女

返乡创业的女农民工        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村妇女

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

学历

电话

申请贷款金额

   万元

申请贷款期限

    年( 月)

担保人姓名

社区(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协理员

街道(乡镇)妇联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人员

街道(乡镇)妇联主席

街道

(乡镇)

妇联

推荐

意见

街道(乡镇)妇联主席签字:

(盖章)

县(市)区妇联意见

(盖章)

担保

机构

意见

(盖章)

贷款

银行

意见

(盖章)

此表一式7份,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妇联,经办经融机构,担保中心,申贷妇女各1份。

附件3 芦台开发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卡

NO:

年龄

联系电话

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

学历

家 庭 住 址

配 偶 姓 名

电话

发放贷款金额

万元

经办金融机构

发放贷款时间

贷款截止日期

反担保方式

社区(村)

协理员姓名

电话

社区 ()负责人姓名

街道(乡镇)

经办人姓名

跟踪服务情况记录

经手人(签字)

此表一式2份,街道(乡镇)社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站(协理员)各1份,每季度向市、两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办公室报送电子文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bec47f5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52518f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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