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资建房合同书
共同出资建房合同书
篇一:共同出资建房合同
御 溪 城 同 资建房合同编号:共出
御溪城共同出资建房合同
建设方(下称甲方):深圳市建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能乙
出资方(下称乙方)性别: ,籍贯: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出资方(下称乙方)性别: ,籍贯: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前提下共同出资建房,双方均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本出资房的状况及法律性质,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均表示完全接受和履行本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宝安大道旁兴建的商住楼,定名为“御溪城”。该项目划分商业裙楼和住宅楼。
第二条:“御溪城”建筑主体为框架结构,外墙方形面砖,住宅楼内装修标准为毛坯房。
第三条: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总出资款人民币佰 拾本合同项下物业“御溪城”栋 屋 房,建筑面积
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以下第种(用大写表示)方式:(壹):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付清全部出资款,即人民币佰拾 万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其中以全部出资款的 %作为定金。(贰):分期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交付首期出资款人民币佰拾 万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其余出资款人民币佰拾 万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分期支付,即从年 月日至年 月日期间,每月每期付款金额人民币佰
拾万仟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直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止,每月五号为还款日。
第四条:定金的处理:在本合同签订时即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资款的,其所交定金充作建房出资款; 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建房出资款的,其所交定金作首期建房出资款。
第五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出资款项后,于年 月日前将双方约定的出资房交付给乙方使用,届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物业移交书》。如甲方自上述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将上述出资房交付给乙方(不可抗力除外),即属甲方逾期交付,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逾期交付违约金。其计算方式为:延迟交付天数(以上述约定交付期限的第91天起为拖欠起始日)乘以已交出资款乘以万分之三计算。乙方应按甲方的公告(张贴)或电话通知领取钥匙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乙方如选择本合同第三条任何一种付款方式,应按第三条规定的付款时间交清当期出资款,否则甲方有权按日收取所拖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三的滞纳金,直至乙方付清拖欠款之日止;乙方如逾期支付出资款超期3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乙方取得使用权的住宅。同时,乙方之前支付出资款(含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第七条:乙方缴付出资款,甲方必须开具收款收据(盖公司财务章)。
第八条:乙方取得出资房的使用权的期限为70年,即从年 月日至年 月日。如日后政策允许,使用期间若补办国土部门产权证书,则其使用年限以产权证书为准。办理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按相关规定全部自理。
第九条: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事先经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物管公司书面同意,并缴纳装修保证金予甲方或甲方委托物管公司。如乙方在装修出资房过程中,因乙方不当行为(如不合理装修等)而非甲方责任导致该建筑物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如未造成损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第十条:乙方在使用该出资房过程中,如遇地震、战争、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建筑物出现毁损,则甲乙双方均不能要求双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在乙方使用该出资房期间,如日后国家、政府征用该建筑物,征用补偿主体为甲方,甲方必须按该房剩余使用的年限并在政府补偿所得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比例对乙方进行赔偿(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并另行向该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有关房屋维修事宜,本合同项下出资房自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房屋质量包括水电、门、窗(乙方二次进行装修的部分除外由甲方负责)。保修期后,乙方出资房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
第十三条:本出资房的使用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出租、转让、赠送、继承,如乙方向他人转让本合同
篇二:共同出资建房协议书
共同出资建房协议书
甲方:惠州市惠阳龙晟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共同出资合作建房。甲、乙双方均充分了解了本协议中的土地使用权、合作建房具体状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同意全面履行本协
议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房产概况以及产权现状
1平方米,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批表编号:乡(镇)编号:15-314,县编号:2575。占地四周界线以相应村镇住宅建筑报批文件及相应地块座标内面积为准,性质为工业用地,甲方已取得利用该地合作建房的权利(土地资料详细看附件)。
2、甲方利用该用地的部分土地上兴建住宅楼一楼,房屋共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以实际为准),住宅楼定名为聚龙苑。
3、乙方自愿提供部分合作建房款与甲方合作建设该住宅楼,并在楼房建成后分得该住宅楼单元第 层第 号房,该套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具体方位、面积以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设计图纸为准。
4、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并按设计图纸施工建设该住宅楼,合作建房交房标准为毛坯房,且水、电、有线电视管线布置到户,相关公共设施符合正常使用条件。
5、甲方保证:以上述土地及合作建房,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属争议及债权债务纠纷。
二、合作建房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应付合作建房款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元),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元),聚龙苑框架封顶时付人民币 元整(¥:元),尾款人民币 元整(¥: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给甲方。具体付款金额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
2、乙方使用该房所产生的费用,如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等报装、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三、房产交付
1、甲方负责在年日前建成合建房屋并交付乙方使用。
2、如因天气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延误施工的,交房期限应予顺延。
四、产权划分及责任和权利
1、该住宅楼的楼梯、电梯、电梯房及走廊等公共设施属于该住宅楼全体出资人共同共有,共同使用,任何人不得霸占或影响他人使用。
2、乙方对分得房屋享有使用、出租、转让、赠与、遗赠、继承等权利。
3、合作建设的住宅楼的土地使用期限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如政府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但所需缴交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涉及住宅楼整体或公共部分的费用,由该住宅楼的出资人按各自分得房屋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4、如因政府征用、征收该住宅楼的,政府发放的补偿款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归个人所有的,由实际出资人所有;其余未指定归个人所有的住宅楼整体或公共部分的补偿款,由各出资人按自分得房屋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5、甲方保证不得利用该栋住宅楼及建房用地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进行抵押融资,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
6/平方米的标准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人缴纳卫生费、电梯费、路灯费、公用照明费、公共设施水电费、保安费等物业管理费,该费用在每月15日前交清给物业管理处,逾期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因聚龙苑手续及原因,现不能够办理单独的水、电用表,甲方从水、电总表分出分表后到户,用水用电由物业进行抄表,按电1元/度、水4元/立方收取费用,并分摊其中的损耗。
8、住宅楼建成之日(以甲方发出的交楼通知为准)起一年内,如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免费维修至合格,但乙方二次装修等人为原因损坏的部分除外。超出一年后应支付维修成本费用(即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属于乙方自有部分的由乙方自行负担,属于公共部分的在本住宅楼的维修基金中支付。维修基金支付标准及收取由各出资人选举的业主管理委员会自行确定收取。
五、风险负担
乙方分得房屋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转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负担
1、乙方逾期支付定金超过七个工作日的,本合同无需甲方通知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房屋另行处置而无须通知乙方。
2、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的其它任何批次的合作建房款的,每逾期一天则按逾期金额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的其它任何批次的合作建房款超过三十日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本合同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快递邮件投递之日起三日后解除,乙方在本合同注明联系地址为送达地址。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可无需通知乙方将乙方房屋另行处置,且乙方已付全部合作建房款及费用均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
4、甲方交房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则按乙方已付合作建房款金额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给乙方。逾期超过一百八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退回已收合作建房款给乙方,并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至退清之日止。
5、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
6、本条约定为争议处置条款,不因合同效力问题而无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效力等任何理由否定上述争议处置方式。
七、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2、乙方变更联系电话、地址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甲方以本合同载明联系地址向乙方送达的文件、资料视为送达。
3、甲方交楼时,乙方应缴交元/户的维修基金,用于物业公共部分、公共设施的养护、维修。维修基金由甲方代收,并在业主选举出管理委员后移交,相关保管、使用等具体事宜由各业主共同商定。
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律师事务所各有存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见证书
兹证明XXX、ZZZ在我面前,在前面的《共同出资建房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属实。
见证人:AAA
律师:AAA
XXXX年XX月XX日
篇三:共同出资建房协议
共同建房协议
甲方:王永儒身份证号码: 乙方:王丹青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在商洛市商州区四皓社区林涧二组 新建楼房,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此合资建房协议。
一、双方同意以:的名义建房。
二、甲方提供其位于:商州区四号社区林涧二组毛胡子烧烤 后边 自有土地用于建造房屋。
三、房屋设计、修建由双方共同监督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分配方法:房屋建成后第 层由甲方所有,其余剩余 楼层均由乙方所有。双方对各自分配的房屋均享有居住权、处分收益权及所有权,双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对方获得的房屋产权主张权利。
五、房屋建成后,楼梯间为公用,甲乙双不得以任何理由 变其用途及私自处理。若国家政策性征收或征用,相应楼层的楼梯间补偿所得由分配者所享有。
六、若该房屋建造过程中或建成投入使用后,该房屋被国家 政策性征收或者征用的,甲乙双方按照各自所得楼层获得相应权利和待遇。
七、该房屋在修建过程中,若国家政策性制约等原因而无
继续修建,客观造成修建部分事实存在,则该以修建部分所有开支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承担、收益平均分配。
八、以上条款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该约定致 房屋不能建成或者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则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责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 协议与本协议同具效力。
本协议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请的公正人各执 一份。
自甲、乙双方及公证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后生效。希双方共 同信守,不得违背。
甲方 签(章)字:
乙方 签(章)字:
公证人 签(章)字:
年月 日
篇四:共同合作投资建房协议书
共同合作投资建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共同承建XX楼,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出让自己股份的50%给乙方共同出资承建。
二、甲乙双方各享受股份50%的利润。
三、甲方不承担乙方投资款的利息。
四、乙方不在工程内拿月工资。
五、甲乙双方在协议签订后,共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日
篇五:出资建房协议书范本
出资建房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出资在甲方的宅基地上建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宅基地基本情况 1、甲方所有土地位于;东至,南至,西至 ,北至,该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见附件一: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 2、该宅基地的地上附着物有.
第二条 土地的其他权利状况
第三条 出资 由乙方负责出资_________元(大写 元整),用于在甲方所有的宅基地上建房。
第四条 期限 双方共建房屋,由乙方出资、乙方使用,使用期限为 年。
第五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将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用于建房后,甲方及其继承人不得再对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行使任何权利。
2、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报建的相关手续。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好和周边邻里的关系。
4、甲方放弃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变更、转让、出租、征收与拆迁所产生的全部补偿与收益。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补偿与收益,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5、乙方不承担甲方以该宅基地担保、抵押、质押、转让、继承所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
6、在甲方交付宅基地用于建房后,乙方有权拆除、处分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且根据乙方意愿建造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7、乙方享有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变更、转让、出租、征收与拆迁所产生的全部补偿与收益。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补偿与收益,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8、因甲方死亡或下落不明,甲方继承人应继受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对其继承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视为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返还乙方的出资款项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罚息,还须向乙方支付出资款项的30%作为违约金。如果造成乙方其他经济损失,还须赔偿因违约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
2、如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须赔偿乙方剩余合同期限的租赁收益,租赁收益以该宅基地同一地段商住房屋租赁价格为计算标准。上述租赁收益由乙方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主张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视为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l、2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使得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本合同中的部分条款
被认定为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当事人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诚信地履行。
2、本合同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不能履行的,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出资款项。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还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不能合
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宅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前后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签订地:篇二:共同出资建房协议书
共同出资建房协议书
甲方:惠州市惠阳龙晟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共同出资合作建房。甲、乙双方均充分了解了本协议中的土地使用权、合作建房具体状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同意全面履行本协
议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房产概况以及产权现状
1平方米,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批表编号:乡(镇)编号:15-314,县编号:2575。占地四周界线以相应村镇住宅建筑报批文件及相应地块座标内面积为准,性质为工业用地,甲方已取得利用该地合作建房的权利(土地资料详细看附件)。
2、甲方利用该用地的部分土地上兴建住宅楼一楼,房屋共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以实际为准),住宅楼定名为聚龙苑。
3、乙方自愿提供部分合作建房款与甲方合作建设该住宅楼,并在楼房建成后分得该住宅楼单元第 层第 号房,该套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具体方位、面积以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设计图纸为准。
4、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并按设计图纸施工建设该住宅楼,合作建房交房标准为毛坯房,且水、电、有线电视管线布置到户,相关公共设施符合正常使用条件。
5、甲方保证:以上述土地及合作建房,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属争议及债权债务纠纷。
二、合作建房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应付合作建房款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元),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元),聚龙苑框架封顶时付人民币 元整(¥:元),尾
款人民币 元整(¥: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给甲方。具体付款金额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
2、乙方使用该房所产生的费用,如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等报装、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三、房产交付
1、甲方负责在年日前建成合建房屋并交付乙方使用。
2、如因天气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延误施工的,交房期限应予顺延。
四、产权划分及责任和权利
1、该住宅楼的楼梯、电梯、电梯房及走廊等公共设施属于该住宅楼全体出资人共同共有,共同使用,任何人不得霸占或影响他人使用。
2、乙方对分得房屋享有使用、出租、转让、赠与、遗赠、继承等权利。
3、合作建设的住宅楼的土地使用期限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如政府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但所需缴交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涉及住宅楼整体或公共部分的费用,由该住宅楼的出资人按各自分得房屋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4、如因政府征用、征收该住宅楼的,政府发放的补偿款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归个人所有的,由实际出资人所有;其余未指定归个人所有的住宅楼整体或公共部分的补偿款,由各出资人按自分得房屋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5、甲方保证不得利用该栋住宅楼及建房用地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进行抵押融资,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
6/平方米的标准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人缴纳卫生费、电梯费、路灯费、公用照明费、公共设施水电费、保安费等物业管理费,该费用在每月15日前交清给物业管理处,逾期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因聚龙苑手续及原因,现不能够办理单独的水、电用表,甲方从水、电总表分出分表后到户,用水用电由物业进行抄表,按电1元/度、水4元/立方收取费用,并分摊其中的损耗。
8、住宅楼建成之日(以甲方发出的交楼通知为准)起一年内,如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免费维修至合格,但乙方二次装修等人为原因损坏的部分除外。超出一年后应支付维修成本费用(即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属于乙方自有部分的由乙方自行负担,属于公共部分的在本住宅楼的维修基金中支付。维修基金支付标准及收取由各出资人选举的业主管理委员会自行确定收取。
五、风险负担
乙方分得房屋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转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负担
1、乙方逾期支付定金超过七个工作日的,本合同无需甲方通知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房屋另行处置而无须通知乙方。
2、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的其它任何批次的合作建房款的,每逾期一天则按逾期金额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的其它任何批次的合作建房款超过三十日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本合同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快递邮件投递之日起三日后解除,乙方在本合同注明联系地址为送达地址。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可无需通知乙方将乙方房屋另行处置,且乙方已付全部合作建房款及费用均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
4、甲方交房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则按乙方已付合作建房款金额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给乙方。逾期超过一百八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退回已收合作建房款
给乙方,并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至退清之日止。
5、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
6、本条约定为争议处置条款,不因合同效力问题而无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效力等任何理由否定上述争议处置方式。
七、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2、乙方变更联系电话、地址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甲方以本合同载明联系地址向乙方送达的文件、资料视为送达。
3、甲方交楼时,乙方应缴交元/户的维修基金,用于物业公共部分、公共设施的养护、维修。维修基金由甲方代收,并在业主选举出管理委员后移交,相关保管、使用等具体事宜由各业主共同商定。
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律师事务所各有存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见证书
兹证明xxx、zzz在我面前,在前面的《共同出资建房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属实。见证人:aaa
律师:aaa
xxxx年xx月xx日篇三:合作投资建房协议书
合作投资建房协议书
甲方(土地方):身份证号: 甲方(土地方):身份证号:乙方(投资方):身份证号:乙方(投资方):身份证号:丙方(见证方):身份证号: 现甲方在横琴石山村有一块宅基地,门牌号18号。在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和共同利益、互惠双赢的情况下,本着诚实守信签订合作投资建房协议书。具体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地址:
横琴石山村,旧门牌号17号,新门牌号18号。以后附《开建房屋申请》的面积为准。东邻:古桂瑜;西邻:空地;南邻:利金华;北邻:作物地。
二、合作形式:
1、甲方提供上述分配的宅基地为合作条件,乙方全额出资建筑六层半大楼一栋,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每层建筑面积约130平方米(包括阳台、楼梯)。总建筑面积约850平方米。
2、甲方必须确保宅基地是合法拥有,而且必须由当地村委加盖章方可施工,确保宅基地无抵押、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篇六:共同投资买地建房协议书
共同投资买地建房协议书
共同投资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共同投资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共同投资买地建房事宜,在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共同投资买地建房概况
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各占50%,在湖南省通道县万佛路购买转让地皮一块用于建房(该宗土地原使用权属为双江镇杨秀汉、曾邵林、姚含果,经协商同意转让给吴国富、杨保权建住宅楼,转让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共建五层,由甲方负责进料、施工建房,该房地产所有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各占50%。
二、甲、乙双方约定
1、甲、乙双方对该房地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一切权利各占50%。
2、该房地产的转让、出租、使用、改造、维修等一切相关事宜
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3、由甲方具体负责进料施工,完工后由甲方提供共同投资买地建房清单,乙方请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后确定投资总金额,对明显与事实、行情不符款项,乙方将拒绝支付。
4、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买地建房遵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各占50%。
三、争议解决
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做出裁决。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或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时,违约方必须支付给对方本房地产政府拆迁补偿标准三倍以上的违约金;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按印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篇七:共同出资修建房屋协议
共同出资修建房屋协议
甲方:代为出资人:
乙方:
甲方取得朗池镇五通村九组建房宅基地后,由本人与父母和乙方共同出资修建房屋一栋。
由于甲方现在部队服役,无住房资金不足,只能由其父母以借贷的方式共同出资修建。建成后,父母既有居住权,也有部份所有权。借贷资金今后由甲方逐年偿还。
乙方和甲方是外公外婆与外孙的关系。因乙方二老年事已高,居住在丰产乡农村,另有一子但常年在外,为便于今后生活有人照顾,自愿出资与甲方共同建房,以解决自身居住与养老的问题。
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房屋建筑用地:由甲方依法取得,所支出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平均承担。
二、房屋建为五排四间砖混水泥板结构。一楼为门市,二至六层为住房,每层为二套房,一楼下面为地下室。水、电、气及配套设施齐全。
三、建房资金的组成:由甲方出资3万元,甲方父母出资45万元,乙方出资32万元,共计80万元。
四、房屋工程由甲方父母负责修建和资金的使用。房屋建
成后,乙方不承担资金的剩余或不足的计算。
五、房屋的分配:甲方将一楼门市一个,二楼和六楼住房分配给乙方所有。剩余其它门市、房屋及地下室全部属甲方及甲方父母所有。
六、乙方对所分配房屋,拥有所有权和永久居住权,以及今后一子二女的继承权。但无出让权。
七、乙方资金的支付以甲方或甲方父母出具的建房资金收据为凭。
八、房屋建成后,乙方随时可接收房屋。
九、此协议一式叁份,三方签字生效。
甲方:
甲方父母:
乙方:
年月日
篇八:共同建房协议书
共同建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达成共同建房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建房地方具体情况:座落在,面积平方米左右。
二、出资:甲方以土地出资,乙方以建房资金为出资,房屋由乙方负责承建,建筑面积以设计为准,建筑层数为七层。
三、权益划分:土地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第一层甲、乙双方各得一半,前面归甲方所有,后面归乙方所有,第二、三层为甲方所有,第四、
五、六、七层为乙方所有,楼面及空地(详见国土局图纸)共同长期所有使用。
四、乙方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乙方负责外墙装修、室内砌好墙体并按质按量批好墙体。
五、室内装修、门窗安装、水电、报建手续、各人负责,其余公共余坪及附属工程由乙方负责完成。
六、乙方必须于20XX年农历12月底前建好甲方所协议的房屋建筑,否则,乙方自愿作放弃协议处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并按手指印生效,永不得反悔,永久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九:合作投资建房协议书
合作投资建房协议书
甲方(土地方):身份证号: 甲方(土地方):身份证号:乙方(投资方):身份证号:乙方(投资方):身份证号:丙方(见证方):身份证号: 现甲方在横琴石山村有一块宅基地,门牌号18号。在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和共同利益、互惠双赢的情况下,本着诚实守信签订合作投资建房协议书。具体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地址:
横琴石山村,旧门牌号17号,新门牌号18号。以后附《开建房屋申请》的面积为准。
东邻:古桂瑜;西邻:空地;南邻:利金华;北邻:作物地。
二、合作形式:
1、甲方提供上述分配的宅基地为合作条件,乙方全额出资建筑六层半大楼一栋,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每层建筑面积约130平方米(包括阳台、楼梯)。总建筑面积约850平方米。
2、甲方必须确保宅基地是合法拥有,而且必须由当地村委加盖章方可施工,确保宅基地无抵押、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3、
篇十:合伙建房协议书
合伙建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共同在 ,合伙建房一事协商决定如下:
一、 甲方将自己原在村民组所购的牛圈宅基地作投资,含全部建房的手续。占地面积190平方左右,四至界线,前面靠温州路公路,后面王家田,左面高家田,右面何家田。
二、 乙方负责全部建房资金,另外补偿甲方协调周边关系及房屋基、水、电、路三通的费用陆仟元整(¥元)。
三、 房屋建好后的分配,地下室一层属乙方,第一层、第二层修好后,双方各壹半,第三层、第四层属乙方所有。四楼的房顶以上各占壹半,自己修建自己的。
四、 今后房屋过户由乙方自己承担自己的费用,国家征用时,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承担适当的费用。
五、 属于甲方应得的住房,乙方负责每套住房一个外边的防盗门(内门不管),水进至厨房,电进到门口,墙面大白灰,地坪清光。
六、 甲方不能干涉乙方出售自己的房产,如有出现干涉,视为违约。
七、 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所修建房屋总面积的10倍。
八、 房屋建筑后,开水户头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 以下各条双方经过反复协商议定,不得返悔。
十、 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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