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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工作规范(修订)

第一章 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条 监考人员必须根据教务处和院系的安排,参加监考工作的培训。
第二条 监考人员必须佩戴教务处统一核发的有效监考证件,方可进入考场。
第三条 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通讯设备必须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
第四条 监考人员最迟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布置,主要包括:
(一)在黑板上或显目位置明示考试课程名称、时间、考试座位安排示意图;
(二)做好清场工作,确保座位区域没有留有考场禁止的物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字迹;
(三)在考场内确定书包等非考试必要的文具或其他物品的存放区域,以应学生存放物品之需。
第五条 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组织学生按照座位表安排顺序间隔入座。
第六条 监考人员必须要求学生将书包等非考试必要的文具存放在教室指定区域,同时向学生特别提醒以下事项:
(一)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电子字典、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

(二)存放在指定区域的电子产品,必须处于关机状态; (三)检查座位及附近区域,如发现有不属于自己的物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物品,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在开考后视作本人的行为。
(四)按座位表安排就坐。
第七条 学生入座后,监考人员必须提醒学生将校园卡或身份证(照片、姓名字迹清晰)放在桌面上备查。监考人员必须仔细核对学生证件,确认人证相符。未带证件者,不得允许其参加考试。
第八条 监考人员必须按照考试时间要求准时发放试卷,同时提醒学生:
(一)检查试卷是否有印刷不清或残破等问题; (二)正确填写试卷上姓名、学号等栏目。
第二章 考试过程的监考巡视
第九条 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一般应该站立监考巡视。除考场讲台区域的座椅外,监考人员不得在其他区域坐着监考。严禁监考人员在学生考试座位区域坐着监考。
第十条 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看书看报(包括电子书籍和手机)不得聚集聊天,不得在考场接听电话,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准许学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才可允许学生交卷离场。在考试开始15分钟后,必须清点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记录在试卷袋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cbb7775dc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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