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doc

发布时间:2020-05-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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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院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院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
201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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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院级党组织,是指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下辖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包括学院和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单位党员人数,院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可设5-9人,一般设书记l名、副书记l-2人,以及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保卫、群工等委员。学院党员院长一般应同时任党委副书记,党员副院长一般应为委员会委员。
第三条 院级党组织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校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 院级党组织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超过500名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校党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按《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第六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预备党员、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章 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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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院级党组织委员会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召开会议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启动换届选举前期的筹备工作。
书面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大会的指导思想;本届党委的任期情况;换届选举大会的时间和主要议程;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名额及选举办法。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还应包括代表名额、代表分配情况及代表选举办法。
第八条 在换届选举前,院级党组织要通过上专题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党员中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换届选举的要求、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院级党组织,要指导各党支部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并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第十条 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提名办法酝酿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程序为:
(一)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进行推荐提名。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推荐人选上报院级党组织;
(二)院级党组织集中各支部的意见后,提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与校党委组织部沟通;
(三)院级党组织将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返回各党支部进一步征求党员意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提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四)本届委员会召开委员会议,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从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中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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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将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过程及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报告内容包括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产生情况、名单及简要介绍。
第十一条 由院级党组织书记牵头起草党委工作报告,全面回顾本届委员会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下一届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公布本届委员会任期内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经本届委员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党委。
第十二条 确定会议正式召开时间,邀请分管/联系校领导和组织部同志参加会议。
第三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三条 换届选举大会必须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由院级党组织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选举实施前要清点到会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十五条 大会选举的主要流程包括: (一)宣布大会开幕,奏(唱)《国歌》; (二)院级党组织书记作工作报告; (三)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四)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五)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宣读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六)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投票; (七)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八)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九)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委员名单。 (十)奏《国际歌》,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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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大会选举结束后,立即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会议主持人由新当选的党委委员商议决定。
第十七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八条
选举结束后,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选举情况。报告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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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内容为: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无效票数、有效票数,当选人姓名和得票数;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的时间、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书记和副书记选举结果、委员分工情况。
第四章 监督和处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 选举工作中,对违反纪律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纪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院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5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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