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有关退伍军人待遇最新政策 20XX有关退伍军人待遇最新政策 20XX关于退伍军人待遇最新政策 20XX年实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增加了多项关系到优抚对象切身利益的具体优惠条款。如"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同时,新修订条例增加了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本人退役后享受复工复职等有关待遇的规定,并明确"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对残疾军人本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接受教育方面同烈士子女一样享受优惠待遇;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等。新条例明确规定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等享受优待。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补助翻倍定期抚恤金不低于平均生活水平。20XX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烈士、因公牺牲及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将分别调整为80、40、20个月的工资。按原《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烈士、因公牺牲及病故军人发给40、20、10个月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修订中,首次明确了抚恤补助标准的基本依据,事实上等于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 初级士官与义务兵可以评定病残失踪军人经"宣告死亡"可获抚恤金。 民政部办公厅20XX关于退伍军人待遇最新政策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1
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XX﹞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01 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02 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2
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