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各区小学入学积分政策
福田:
1、大学区制招生试点
在益田村片区(福强小学、全海小学、益田小学)试点,方案如下:
①学校原对应的招生地段暂时保留,把3所学校的招生区域作为一个大学区,试点大学区招生。网上预报名时,居住在大学区内的家庭,家长可自愿在3所试点学校中为孩子选择1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在预报名结束后,可以选择1-2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二、三志愿。
②积分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但选择报读原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即属于益田小学招生地段的选择报读益田小学积分将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而选择报读全海小学或福强小学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③按志愿次序和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即先按第一志愿积分高低依次录取,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第二志愿积分高低依次录取,以此类推。所有志愿学校都未录取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2、积分计算方法
名称 | 要求 | 基础分 | 加分标准 | |
第一类型 | 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家庭合法产权在51%以上,下同),儿童入户在该房产。 | 80分 | 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独生子女加3分,政策内生育子女加1分。 |
第二类型 | 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但儿童未入户在该房产。 | 75分 | ||
第三类型 |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且儿童入户在该房产:①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③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且祖孙三代户口均在该房产; | 70分 | 按儿童户籍迁入该房产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
第四类型 |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但儿童未入户在该房产: ①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 | 65分 | 能提供证明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实际居住的连续扣费证明(如水电费、煤气费等),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
第五类型 | 儿童为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 62分 | 能提供申请人家庭无房证明的加2分。(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 按租赁凭证在街道租赁所登记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
第六类型 | 儿童为非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 60分 | ||
3、福田区小学入学积分前10名
学校名称 | 区域 | 2015年录取最低积分 |
福田外国语小学(侨乡校区) | 香蜜湖 | 77.7 |
石厦小学 | 石厦 | 77.6 |
园岭实验小学 | 园岭 | 73.7 |
百花小学 | 百花 | 63.9 |
景田小学 | 景田 | 63.8 |
南华小学 | 上步 | 63.8 |
梅林小学 | 梅林 | 63.5 |
园岭小学 | 园岭 | 63.4 |
绿洲小学 | 新洲 | 63.3 |
景莲小学 | 莲花 | 63.2 |
宝安:
1、积分政策解读
坚持“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由家长在公办学校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自主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本区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过期未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的,本区不保证任何学位),民办学校录取后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民办学校必须优先满足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就读。
2、学位类型划分
第1类: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或父母享受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下同)。
第2类: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无房证明。
第4类: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无房证明。
第7类: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3、积分计算方法
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积分不封顶。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备案凭证(合同)的,以办理租赁凭证(合同)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
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1)①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提交社保或营业执照,任何一种均可。
②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4、宝安区小学入学积分前10名
学校名称 | 区域 | 2015年录取最低积分 |
建安小学 | 新安 | 4类77 |
翻身小学 | 新安 | 5类1 |
西湾小学 | 西乡 | 5类0 |
天骄小学 | 新安 | 5类0 |
上寮学校 | 沙井 | 8类162 |
蚝业小学 | 沙井 | 8类147 |
燕山学校(小学部) | 松岗 | 8类146 |
海港小学 | 宝安中心区 | 8类146 |
坪洲小学 | 新安 | 8类144 |
万丰小学 | 沙井 | 8类133 |
龙岗:
1、基础积分
类型 | 基础分 | 条件 |
第一类 | 100 | 龙岗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
第二类 | 95 | 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
第三类 | 90 | 所在学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者租房。该类型中如使用租房作为申请材料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无房证明 |
第四类 | 80 | 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
第五类 | 75 | 龙岗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
第六类 | 70 | 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
第七类 | 60 | 非深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
2、加分标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深圳户籍学生 |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独生子女加2分。 |
非深圳户籍学生 | 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工伤险时间或工商执照显示的父母实际营业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或已实际营业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 |
3、龙岗区小学入学积分前10名
学校名称 | 区域 | 2015年录取最低积分 |
南湾学校 | 布吉 | 104.2 |
吉祥小学 | 布吉 | 90 |
龙园意境小学 | 布吉 | 90 |
南岭小学 | 布吉 | 88.2 |
可园学校 | 布吉 | 85.1 |
南联小学 | 龙岗中心城 | 83.9 |
清林小学 | 龙岗中心城 | 77.5 |
龙岗外国语小学部 | 龙岗中心城 | 77.4 |
龙岗中心城实验学校 | 龙岗中心城 | 77.3 |
龙城小学 | 龙岗中心城 | 76.1 |
南山:
1、积分政策:
户籍积分
深圳户籍分为3类
A:学生是学区内户籍(指学生户籍地址在本校学区图红线范围内且户主是学生父母)——30分
B:学生是南山区户籍——26分
C:学生是南山区以外本市其他区户籍——20分
非深圳户籍分为3类
D:学生本人已办理了居住证,且父母双方中至少一方是深圳户籍——20分
E:学生本人及父母均办理了居住证——18分
F:学生父亲或母亲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25分
住房积分
学区内购房分为6类
A:购一手房2年或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购,父母人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40分
B:购一手房2年以下(2013年9月1日后购房,且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8分
C:购二手房3年以上(2012年8月31日前购,且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6分
D:购二手房3年以下(2012年9月1日后购,且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4分
E:购合法集资房以及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30分
F:购房,父母产权占51%以下的——30分
学区内租房分为8类(深户儿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没有购房:①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内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12分;②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外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7分)
G:政府周转房(属于转租户的一律不予考虑)——20分
H: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不在一起——20分
I:单位宿舍。居住2年(含2年)以上(在2013年8月31日之前入住)——9分;居住2年以下(在2013年9月1日之后入住)——7分
J:租房5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0年8月31日前签订)——15分
K: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0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之间签订)——12分
L: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之间签订)——9分
M: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之间签订)——7分
N:租房1年以下(租赁合同在2014年9月1日后签订)——5分
计划生育积分
按申请人家庭计生情况分为8类
A:独生子女(应提供独生子女证)----20分
B:政策内生育一胎(含双胞胎)----17分
C:政策内生育二胎及以上(有准生证)----15分
D:政策外生育二胎(符合政策但未经审批生育,有征收材料)----12分
E:政策外生育三胎(符合政策但未经审批生育,有征收材料)----10分
F:政策外生育一孩(指未婚生育,有征收材料的)----9分
G:政策外生育二孩(超生,有征收材料)----8分
H:政策外生育三孩及以上——本项不计分
父母就业积分
申请入读学生为深圳户籍的(无需查验父母就业情况)—10分
申请入读学生非深圳户籍的需查验父母有无劳动保障卡或营业执照,分为2类
A:双社保(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或营业执照——10分
B:单方社保——5分
2、大学区试点
2017年,南山区大学城试点片区(共3所小学):南科大实验小学、塘朗地铁上盖物业配套小学(暂定名南科大实验二小)和塘朗小学试行大学区招生制度,在大学区内志愿申报2-3所学校,按志愿录取。
3、南山区2017入学积分前10名
学校名称 | 区域 | 2015年录取最低积分 |
海滨实验小学愉康部 | 南山中心区 | 93 |
南外文华部 | 科技园 | 91 |
学府小学海珠部 | 蛇口 | 81 |
育才二小 | 蛇口 | 79 |
育才四小 | 蛇口 | 76 |
麒麟小学 | 南头 | 76 |
南山二外 | 南山中心区 | 74 |
卓雅小学 | 西丽 | 73 |
鼎太小学 | 前海 | 72 |
育才一小 | 蛇口 | 64 |
罗湖:
1、积分政策解读
1)试行大学区招生和学区内大积分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探索学区化办学的要求,罗湖区小学选二个区域试行多校划片大学区招生试点。由罗芳小学、新秀小学、安芳小学、莲南小学、仙桐实验小学和仙桐实验小学莲塘校区等小学(校区)组成一个学区;梧桐小学、大望学校组成一个学区。
学区地段内适龄儿童可填报学区内二至四个学校志愿,为了保障地段适龄儿童申请原地段学校的优先权,原地段住户申请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学区内根据学位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
2)采用“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 录取方法。
在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住房性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居住或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或营业执照纳税时间)、计生等状况计算积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录取时,将视全区学位数量及申请儿童就读资格审核情况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注意:凡符合积分入户的家长请提前做好学历鉴定准备,深圳市现场学历鉴定办理点:深圳市人才大市场;如不便的家长亦可登陆启 征网上窗口办理)
2、积分方法
类别 | 申请人情况 | 基础分 | 加分项目及标准 | |
A类 | 罗湖户籍,学区购房居住(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实际居住,产权份额≧51%)或原居民祖屋(所在社区和街道办出具证明)。 | 100 | 深圳户籍: | 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儿童父母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10分。 |
1分。 | ||||
B类 | 罗湖户籍,学区购房居住(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实际居住,产权份额≧51%)或原居民祖屋(所在社区和街道办出具证明)。 | 90 | ||
C类 | 1、罗湖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或祖辈房。 | 80 | ||
≧51%)。 | ||||
D类 | 1、罗湖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 70 | ||
E类 | 1、罗湖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 65 | ||
F类 | 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 60 | ||
3、罗湖区2017入学积分前10名
学校名称 | 区域 |
|
莲南小学 | 莲塘 | A0 |
螺岭外国语学校 | 东门 | C80 |
翠竹小学 | 翠竹 | D114 |
碧波小学 | 水库 | E60 |
布心小学 | 布心 | F120 |
凤光小学 | 泥岗 | F93 |
东昌小学 | 翠竹 | F90 |
洪湖小学 | 洪湖 | F87 |
滨河小学 | 蔡屋围 | F70 |
北斗小学 | 黄贝岭 | F64 |
龙华新区:
1、积分政策
学位 | 户籍类型 | 住房类型 | 积分标准 | 备注 |
类型 | ||||
第一类 | 龙华新区户籍 | 学区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型商品房 | 购房或居住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 积分不封顶。 |
第二类 | 深圳其他区户籍 | |||
第三类 | 龙华新区户籍 | 学区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 租房或其他类住房按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 |
第四类 | 深圳其他区户籍 | |||
第五类 | 非深圳户籍 | 学区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 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 |
第六类 | 非深圳户籍 | 学区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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