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满意度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1-15 17:27: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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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满意度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增强教师创新意识,客观评价教学能力,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及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满意度,为教师管理提供依据,根据我校教学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测评对象是在我校担任授课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第三条测评包括教学态度(20分)、教学内容(35分)、教学方法(25分)和教学效果(20分)等四个方面,每个项目包含若干小项并占一定分值,满分为100分。
第四条测评工作应当做到程序完整、数据真实、统计科学,测评数据有较高的使用价值。
第二章测评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测评时间范围为每学期开课第三周至期末考试前,具体现场测评时间选择在课前或课后10分钟,或者其它时间集中进行,网上测评时间以测评前通知为准。
第六条测评由学校督导与评估中心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提供当学期校内各专业班级课表,各系(部)负责提供当学期校内外专兼职授课教师名单,各班级学生及授课教师给予积极配合。
第七条督导与评估中心人员是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有需要时也可聘用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八条现场测评是进行满意度测评的主要方式。具体步骤是:督导与评估中心下发测评通知,测评人员提前到达指定教室,上课前或下课后进入教室并向学生发放无记名测评表,宣讲测评表填写须知,组织学生现场填写,回收清点有效测评表并装订成册,统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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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等。
第九条条件允许时可利用相关的测评系统进行网上测评。具体步骤是:督导与评估中心下发测评通知,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学生登录系统填报,督导与评估中心工作人员会同网络技术人员统计汇总数据等。
第十条测评(含网上测评)包括下发测评通知、组织开展测评、统计测评数据、报送测评结果四个阶段。
第十一条为保证测评数据的有效性,每名教师的有效测评表份数不少于该班级听课人数的50%
第十二条为了保证测评的公正性,在测评之前由测评人员向学生详细说明测评的目的、意义、填表方法和要求。

第三章测评的结果和应用
第十三条督导与评估中心负责整理分类全部测评表,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最终形成测评成绩汇总表。
第十四条统计测评表成绩时,一般采用算术平均法,即有效测评表得分总和除以测评表份数来计算成绩;条件许可时也可以采用其它计算方法。
第十五条测评成绩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十六条对于在一个测评期间内发生严重教学事故I级、II级)者,测评成绩即核定为不合格。测评期间所授课程考试成绩及格率低于50%者,测评成绩将不得定为优秀;成绩及格率低于30%者,测评成绩即核定为不及格。对于原始测评结果为不合格(60分以下)者,经教师本人申请,由督导与评估中心召集教务处、教师本人所属系(部)等相关部门,参照所授课程学生考试成绩的及格率、平均成绩、平时授课表现、听课评教结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复议,给出最终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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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08a2dcb864769eae009581b6bd97f192379bf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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