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外国语学院章程

发布时间:2022-12-16 23:00: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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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外国语学院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学院办学行为,促进学院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实施高等教育。

第二章学校名称、校址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西外国语学院。
第四条校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

第三章学校性质、举办者
第五条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第六条举办者:朱桂玲、黄灿、黄超香。
第七条学院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学院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收取的学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及教职工福利。在扣除办学成本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费用后,所有结余用于学院扩大再发展,出资人不要求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章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九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坚持育人为本,把人才培养作为学院的根本任务,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院的生命线;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十条立足北部湾经济区,服务广西新发展,面向东盟,接轨国际,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外语高级专门人才和应用型、外向型经贸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章办学规模、学科门类、专业设置和教育形式第十一条办学规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7500人,逐步扩大本科教育办学规模。
第十二条学科门类设置:以设置应用型外国语言类的人文学科专业为主,以设置应用性外向型的管理学、社会学科专业为辅。
第十三条教育形式: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成人高等教育为辅;以学历教育为主,非学历教育为辅;以全日制教育为主,短期培训为辅。积极开展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学制: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学制4年;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教育学制3年。学位:达到国家规定学位标准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举办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举办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21c8da91b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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