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23-01-31 10:45: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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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方法(全文)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方法(全文)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明确了责任机制,加大统筹力度。促进大数据开展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下面是方法的详细内容,欢送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95

附: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效劳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促进大数据开展行动纲要 (国发〔xx50等,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方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

组织。

第三条 本方法用于标准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 促进大数据开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指导和组织 各部门、各地方政府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组织编制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指导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开展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日常维护工作。

各政务部门按本方法规定负责本部门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的联通,并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向共享平台提供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以下简称共享信息从共享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信息。

第五条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以共享为原那么,不共享为例外。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那么上应予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平安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需求导向,无偿使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的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共享信息的产生和提供部门(以下统称提供部门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效劳。

(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统筹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2caf1f6b8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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