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题01试题库完整

发布时间:2020-01-22 11:10: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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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1、请对纪某的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10分) 

纪某在14周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余元。14周岁生日那天,纪某邀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后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1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造成21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2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2、问:对甲、乙、丙三名民警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10分) 

某公安处处长办公会讨论以下三位人员的处理意见:甲某,男,26岁,招聘录用审查对象,经审查,其两年前被某县土地管理局开除公职。乙某,男,35岁,派出所民警,因肝癌住院治疗长达2年,现仍在医院治疗,其所在单位提出予以辞退。丙某,男,30岁,机关民警,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 

3、问:根据下述对话和剧情,指出其中哪些方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10分)  

《法网恢恢》是一部反映公安干警捍卫法律、揭露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电影。剧本中,我们看到这样一组对话:  

人物:侦查员:赵某、王某,犯罪嫌疑人:胡某  

地点:公安局预审室。 

赵:被告人胡某,你知道今天为什么找你吗?     胡:不知道。 

赵:你要老实交代罪行,顽抗是没有出路的。  

胡:我没有罪,我要请律师。 

赵: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你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  

胡:我不明白,我既讲了真实姓名,又有固定住址,你们公安机关为什么还要对我收容审查。   

赵:你有多次流窜盗窃的重大犯罪嫌疑,根据规定,对你进行收容审查。   

胡:(不语)  

赵:政府的政策历来都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你若老实交代罪行,我们可以放你出去,你若抵抗,将受到从重处罚。何去何从,你自己选择。 

 

4、问:陈所长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10分)   

某派出所民警无意中向其好友李某泄漏了当天晚上该区开展外来人口大清查的时间、地点,造成了一定后果;该所所长陈某决定对张某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 

5、甲对交警乙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10分)  

甲违章驾驶,遭到交警拦截时高速连闯两个拦截关卡,在第三关卡,警察把通道全部堵死。行为人还试图高速闯关,接近时发现有障碍物而无法闯过,急忙避让障碍物时将旁边一个交警乙撞出近20,致其当场死亡。 

6、问:民警金某的做法对吗?为什么?(10分)

某刑警金某下班后到刑警支队枪库存放枪 支时,路上见有青年甲和乙追逐一中年人丙,追上后用力推搡,其中甲持一钢条追打中年人丙,致丙摔倒在地,,甲和乙追上前,对丙实施殴打。民警金某即掏枪击中将持钢条的甲的腿部,乙见状捡起钢条击中金某肩部,并继续对金某击打。金某倒地开枪将某乙击伤后,打电话给110报警台,接着自己去医院包扎。

7、问: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10分)

某人故意伤害致被害人重伤。被害人的配偶向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认为受害人和加害人都比较明确,案件事实也比较清楚,不需要侦查,遂作出不立 案决定,叫被害人的配偶找县法院。被害人的配偶到县法院去起诉时,县法院认为:本案被害人伤害情况严重,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不能直接受理;并且刑法 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应当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县法院是基层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县法院告诉被害人的配偶:你要么去找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要么找中级法院。

8、问:派出所民警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理由。201053,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游客朱某在上海世博园入口处排队,巡逻民警发现朱某形迹可疑,对朱某当场盘问检查,从朱某身上查获匕首一把。朱某自述:“匕首是用来防身的,原来放在包内,怕安检时被发现,所以藏在身上”.随后民警将朱某带到派出所办理了受理治安案件的相关法律手续,并将朱某带到侯问室进行继续盘问。当日调查取证后,派出所决定对朱某罚款五百元,并收缴匕首一把。

9、乙、丙、丁三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10分)

两便衣警察扭获了正在盗窃的甲,出示证件后将甲带往附近派出所。行至途中,被甲的朋友乙、丙、丁三人遇见,三人以为两个警察是与甲打架的公民,遂上前将两个警察打倒在地,造成轻伤,甲、乙、丙、丁四人逃走。 

 

 10、问:崔某实施的殴打他人行为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崔某系某单位女勤杂工,现年45岁,平时性格内向,不善交往。201145,崔因琐事与单位女工人李某发生纠纷,气愤之中,从地上拾起一块砖头将李某的头部砸破,鲜血直流(经医院治疗,李某头部轻微伤缝合3针,用去医疗费400元)。民警发现后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崔某接受询问后,突然语无伦次,两眼发呆,精神异常。经鉴定,崔某系精神分裂症,她家族有精神病史,其本人精神一直正常,此次在派出所受各种内外因素刺激而发病。 

 

11、问题:试分析案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10分)  

被告人崔某,1980年出生。19975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一下班女工的提包,后被过路的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 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的条件,遂将其拘留。后公安局于516向检察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但未获批准。公安局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但仍未被接受,遂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认为崔某态度恶劣,随 

时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因此尽管崔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525,上级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才将其释放。 

12、祝某是否应负法律责任(5分)?为什么?(5分) 

无业人员陈某因琐事与无业人员武某发生纠纷,当晚陈纠集谭某等10人与武某等7人在某广场发生持械殴斗,武的头部、臀部被砍、戳伤倒地。此时,值勤民警祝某发现后,喊道:“我是派出所的,不许再打。”但歹徒见祝仅一人并未收敛,祝某为震慑罪犯,朝天鸣枪警告后,谭某持长刀砍中祝持枪的右手。祝某果断开枪击中谭某腹部,陈某等人见状四处逃窜。祝某及时拦车将武某、谭某送市医院抢救并向派出所领导报告,谭某因肾脏、胰腺被击伤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13、甲、乙的行为属于哪种故意犯罪停止形态(10分)  

甲、已2人勾搭成奸,预谋杀死乙的丈夫丙某后两人结婚。甲买来毒药交给乙,乙将毒药投入丙的酒中,并为丙炒了菜,让丙喝酒。丙将酒喝了后,安然无恙。后得知毒药因存放时间太长,已经失效。乙对甲说,丙如此命大,不能再害他了,甲也表示同意。但是2人继续保持通奸关系 

14、问:某派出所所长改变拟对丁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五天处罚意见的行为是否错误?请说明理由。(10分) 

 某派出所查处丁某伪造有价票证案件,根据丁某伪造有价票证的从重情节和危害后果,决定应当对丁某呈报予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意见。办案民警依法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违法嫌疑人丁某拟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拘留期限,丁某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理由等都无异议,但认为行政拘留十五天处罚太重,要求减轻处罚,否则将申请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丁某的陈述意见,为避免引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该派出所所长决定将对丁某的处罚意见改为行政拘留七天呈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核、审批,并告知丁某。丁某表示接受。 

15、问:在本案中,西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能收集到了哪几种证据?(5分)根据现有的证据能否认定李成会涉嫌故意杀人罪?(5分)  

200811日,在群山环抱的河南省西峡县西坪镇下营村,一辆警车把32岁的李成会带走了。在西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李成会供述了她在20071227毒死女儿的经过。并交代了事情的经过:1996年,下营村的李成会嫁给了同村的张秀华为妻。他们的家庭情况相似,李成会的母亲是个哑巴,父亲在一次盖房子时被砸成伤残,而张秀华的父母也都是痴呆人。两年后,她们的大女儿张娜出生了。2002年,他们又生下了小女儿张娟。张娟是先天性脑瘫,浑身软绵绵的,不会走路和说话。几年来,为给张娟治病,李成会欠下了两万多元的外债,但她一直没有放弃对女儿的治疗。20071227上午,李成会给张娟喂止咳糖浆时,公公指桑骂槐地说她不会生男孩。她感到非常委屈。李成会想,家9口人中有6人不是残疾就是痴呆,女儿的病也治不好,家中外债累累,生活看不到希望,遂产生了和女儿一起死的念头。于是,她把家中以前买的“3911农药灌入张娟口中,看到女儿不停地呕吐,李成会就想,女儿把农药吐出后死不了,若自己死了,公公一家会嫌弃这个孩子,没人能照顾她。想到这儿,李成会放弃了自杀的想法,没想到下午张娟却死了。 

20071227日下午,在湖北十堰打工的张秀华突然接到妻子的电话,说小女儿患脑充血死了。第二天,张秀华急匆匆回到老家。两天后,妻子告诉他,自己给女儿喂止咳糖浆时,误把农药灌入女儿口中,“反正女儿也死了,你想告就告吧”。然而,张秀华选择了沉默,知道真相的村民也是如此。 

事发当天下午,几个村民在黄守军家玩,李成会抱着女儿张娟去串门。当时,大家看张娟呕吐得厉害,就劝她到村诊所看看,她就抱着女儿走了。途中,她第一次给女儿买了一包口香糖。有村民告诉村主任李明军,在李成会家闻到有农药味,李明军赶到后也闻到了农药味。这时,在村诊所里就诊的张娟口吐白沫、生命垂危,李明军急忙打“120”。救护车赶到时,张娟已经死亡。李明军等人在李成会家桌子上发现了外观差不多的2个瓶子,通过标签看到,一瓶是止咳糖浆,一瓶是"3911" 农药。李明军问李成会是不是给女儿喂毒药了,她矢口否认。后来,李成会的亲属来了,说要私下解决。当天晚上,张娟被埋在了附近的山坡上。当地村民只是议论,出于同情没有人去告发。邻村的一个群众听说此事后,向西坪镇派出所报了案。200811日上午,西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开始调查取证。12,经法医鉴定,张娟系中毒身亡。118,李成会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批捕。 

 

16、问:民警吴某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10分) 

 某日晚上,某派处所民警在对某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旅店内藏匿多张印有淫秽图片的DVD光盘,便将店主赵某连同光盘带到民警值班室。民警吴某用电脑查看了这两张光盘,发现均有淫秽内容,就向赵某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的内容,对赵某说:“你听到了吗?传播淫秽物品是要拘留的,但你的行为较轻,只要交纳二百元罚款就可以了”。赵某申辩道:“这光盘是我在地摊上买来的,准备带回家自己看看”。民警吴某不予理会。赵某因有要事办理,无奈之下,接受了民警吴某作出的当场处罚决定,缴纳了二百元罚款后离开。民警吴某随即把收缴的光盘砸碎扔到废物箱里。 

17、请指出公安机关对本案处理存在的4处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

赵某因自行车被盗到派出所报案,经民警调查系居住在本地的某事业单位职工钱某所为,被盗自行车同时被追回扣押。办案民警孙某把自行车作为上下班的工具,赵某多次索要未果。孙某声称该自行车是证据已经扣押,在案件未办结之前不能退回。经派出所批准,对钱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孙某在当场收缴罚款后,向钱某出具了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 

18、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0分)

201131日,某公司清洁工梁某见财务室的保险柜没有锁,周围也没有其他人,于是从柜子内取出空白支票一张并盖好印章。次日,梁某填好支票到银行支取现金人民币1万元,并用于日常消费。 41深夜,梁某再次潜入公司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刚把保险柜撬开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欲抓住梁某,梁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倒在地并逃脱。 梁某回到家里后碰到房东刘某和刘智障的儿子,刘某问梁某慌慌张张干什么,梁某就把盗窃和打伤保安的经过告诉了刘某和刘的儿子。后梁某被抓获,公安机关要求刘某证实有关情况,刘某表示作不作证是自己的权利,现在自己不想作证。公安机关没办法只好询问刘的儿子,并制作了笔录。  一、梁某31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二、梁某41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三、刘某关于作证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四、刘某的儿子能否作为证人?为什么? 

19、问题:请简述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案情:民警张甲、张乙在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一经营户王三存在明显违法行为,依法拟对王三处以 50 元行政罚款。

20、问: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 100 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 10 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 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钱某只好收下 100 元假币,找给张 90 元人民币。

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

1、答案:(一)(1)纪某在14周岁之前盗窃价值约7000余元的各类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纪某没有达到法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4分) 214周岁生日那天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因为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已满是14周岁。纪某过完生日的第二天,才满14周岁。(3分)  3)过完生日的第二天,纪某交通肇事,造成21伤的行为,还是不构成犯罪。因为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已满16周岁。纪某交通肇事的时候,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  

2答:(1)对甲某不应录用为人民警察。《人民警察法》第26条规定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某甲两年前被某县土地管理局开除公职,其不得担任人民警察,故不应将其录用。(3.5分)(2)对乙某不能辞退。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得辞退,某乙因肝癌住院治疗长达两年,现仍在医院治疗,不得将其辞退。(3.5分)(3)对丙某应予开除处分。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23条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某丙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对其予以开除。(3分)  

3答:(1)赵某称胡某为被告人不妥,在侦查阶段应称为犯罪嫌疑人。 

(2)、赵某:“你要老实交代罪行”,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开始讯问的程序规定,《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2分)(3)、赵某拒绝胡某请律师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96条已经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2分)   (4)、赵某关于收容审查是合法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不在允许使用收容审查的做法。

2分) 5)、赵某关于如果胡某承认犯罪,就可以放他出去的说法是错误的,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严禁以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规定。(2分)  

4 答:(1)陈所长的决定不正确。(5分)(2)派出所所长无权决定对违纪民警停止执行职务,该决定必须由其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5、答:甲对交警乙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5分)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

为了闯关却放任了将交警撞死的危害结果的发生。(5分)

6、答:(1)金某开枪击倒甲的行为不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条例》规定。甲持一钢条殴打摔倒在地的丙,危及丙的生命安全,虽属该《条例》第9条规定的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但金某在使用武器前,未按规定先行警告,应在警告无效后依法使用武器。(3.5分)(2)击伤某乙的行为符合该《条例》第9条规定,乙在金某开枪制止甲后,仍捡起钢条击中金某肩部,并继续对金某击打,危及金某生命安全。因此,金某受伤倒地后开枪将某乙击伤,完全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开枪情形。(3.5分)(3)金某使用武器处理善后工作不符合该《条例》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金某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受伤的甲、乙、丙,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报告,还应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公安局书面报告。(3分)

7、答:﹝1﹞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做法都不正确。(4分) 2﹞公安机关的错误:本案是一起 故意伤害致被害人重伤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做出立案的决定。但公安机关错误的做出了不立案的决定。(3分)法院的错误是:第一,当本案被公安机关做出不立案决定,被害人近亲属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后,便由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但县法院错误地认为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不能直接受理。 第二,此案由中级法院进行一审的理由也不成立。因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3分)

8、答:(1)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嫌疑人朱某进行继续盘问是错误的。朱某的行为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依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第9条规定:“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的,不得适用继续盘问。”不得对朱某进行继续盘问。(5分)(2)对朱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是错误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朱某为了逃避安检,故意将匕首藏在身上,并出入世博园,已构成非法携带匕首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适用拘留处罚,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派出所不能对朱某单独适用罚款处罚,应向上级公安机关呈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9、答:乙、丙、丁三人错将两个执行公务的警察,当做是与甲打架的公民,并打成轻伤的行为,属于客体认识错误(5),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5分)  

10、答:(1)派出所应按照殴打他人对崔某予以治安处罚。因事出有因,情节较轻,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对崔某罚款五百元。(1.5分)(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关键看其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精神状态如何.如果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应承担法律责任。(1.5分)(3)本案中,经医学鉴定和调查证明,崔某是在殴打他人行为实施完毕后,受各种内外因素刺激,突发精神分裂症,其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精神正常,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崔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1、答案:(每个要点1分) 1)当群众将崔某扭送至法院时,该同志告知应扭送到公安局的做不当。依法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2分)(2)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的条件就对他进行拘留,这是不当的。拘留应当办理法定手续,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签发拘留证并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后才能执行。(2分)(3)公安局到516才提请批准逮捕的做法不当。依法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崔某是57拘留的,516才报捕,已超期。(2分) 4)公安局拖延到525才释放崔某的做法不当。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2分)(5)上级检察机关在复核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做法不当。复核后应当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2分) 

12、答:祝某的行为不负法律责任。(5分)因为:本案中,无业人员陈某纠集谭某等10人与武某等7人在某火车站广场发生持械聚众殴斗,武某的头部、臀部被砍、戳伤倒地。情况十分紧急.民警祝某对他们进行警告仍无效。同时,歹徒谭某持长刀砍中祝持枪的右手,袭击民警,危及祝某的生命安全的紧急情行下,民警祝某警告无效后开枪击伤谭某(抢救无效死亡),制止聚众械斗,祝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关规定,祝某不应负法律责任。(5分)  

13、答:甲、乙二人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5分) 

原因:甲、乙二人实施了足以造成既遂危害结果的第一次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遂(毒药失效人没死)。甲、乙二人有继续杀人的实际可能,但自动放弃了了重复侵害(杀人)的行为。(5分)  

14、答:在办案民警依法提出的拟处罚意见准确适当,且违法嫌疑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理由都无异议的情况下,某派出所所长仅因丁某认为处罚太重,要求减轻处罚并以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挟,就改变处罚意见的行为是错误的。(5分)因为:(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规定,如果丁某对案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并申辩,且其陈述和申辩经复核成立的,公安机关在决定处罚前应当听取并接受。本案中,违法嫌疑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理由等都无异议,某派出所所长不应因丁某认为处罚太重就将原拟处罚的行政拘留十五天减轻为行政拘留七天。(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9条规定,丁某在上级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才能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某派出所长因怕丁某要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尚未审核、审批前改变原本正确的处罚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  

15、答:在本案中西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可以收集的以下几种证据:①犯罪嫌疑人李成会的供述,②证人李明军的证言,③证人张秀华的证言,④物证——李成会家桌上的一瓶“3911农药,⑤法医鉴定结论。(5分) 

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李成会涉嫌故意杀人罪。(5分)

16、答:(1)没有违法事实,定性错误。公安部《关于携带、隐匿淫秽VCD是否属于传播淫秽物品问题批复》规定,店主赵某携带少量淫秽DVD行为,主观上没有传播故意,只是为了自己观看,民警吴某不能认定旅客赵某传播淫秽物品这一违法行为。(1.3分)(2)办案马虎,程序错误。对发现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行为,应当先受案,再口头传唤违法嫌疑人到案接受询问,同时要对涉嫌的淫秽光盘进行扣押和送检;对查获的淫秽物品的鉴定不能由查获人自行鉴定,应当封存后交鉴定机构的专门人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办案及制作《询问笔录》和《扣押物品清单》应当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1.3分)。(3)作出的当场处罚决定错误。经过调查取证,赵某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行为,没有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民警吴某应当收缴淫秽光盘,对赵某进行法制教育后放行,不能对其作出当场处罚的决定。(1.2分) (4)擅自处理收缴物品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规定,民警吴某收缴淫秽光盘,应当制作《收缴物品清单》并上交治安管理部门登记造册保管,定期统一销毁。  

17、答案要点:(1)派出所无权对钱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1分)。公安派出所处罚权限仅限于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2分)(2)民警孙某不能挪用扣押的财物(1分)。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挪用扣押财物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1分) 3)扣押后未及时返还赵某错误(1分)。扣押的财物经核实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2分)4)民警孙某当场收缴罚款错误(1分)。钱某是居住在本地的某单位职工,不属于“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的情形。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1分)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法--扣押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权限、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基本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第3款、第91条、第104条、第116条。

18、答案要点:一、梁某31的行为构成盗窃罪(1分)。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本单位空白支票并兑现1万元,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特征。(2分)。 二、梁某41的行为构成抢劫罪(1分)。梁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2分)。 三、不正确(1分)。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1分)。 四、不能作为证人(1分)。刘某的儿子属于生理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1分)。 

19、答:(1)出示表明执法身份的证件; 2)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 申辩权利; 3)听取并核实当事人的陈述、申辩;(4)依法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20、答:(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使用假币罪的定罪起点数额为面额四千元以上。据此,本题中张某使用100元假币的行 为不构成使用假币罪。(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 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实施威胁的时间不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一般不具有立即付诸实施的性质,而是将来的不利行为,从威 胁发生到将威胁内容付诸实施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而抢劫罪中的威胁所使用的暴力侵害则是能够当场付诸实施的, 被害人如果拒绝交出财物,就会立即遭到伤害或杀害。 ②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尽相同。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的时间既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事后某个时间;而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③威胁的内容有无暴力性。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通常不具有人身侵害的暴力性内容 即使具有,也不具有当场 ,常是名誉、隐私等方面的内容;而抢劫罪中的威胁是人身侵害的内容。(3)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 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据此,本题中张某拿出100元假币强迫司机钱某接受,但这100元假 币是张某用来付出租车费的,而非商品,因而谈不上强买强卖商品;张某并未强迫不愿为其服务的钱某为其开车, 更没有硬拉、强迫别人坐其开的出租车,因而谈不上强迫他人为其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张某的行为不构 成强迫交易罪。(4)综上所述,本题中张某以当场打死钱某相威胁并当场取得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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