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妇女保护规定

发布时间:2018-07-01 01:19: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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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妇女保护规定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公司特制定《哺乳期妇女保护规定》如下:

1.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安排哺乳期女工工作,以保证母乳质量。对于哺乳期女工,避免安排其参加过度紧张及劳动强度大的作业,不要安排其加班加点,尽量照顾其不参加夜班作业。

2.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5. 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6. 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以内哺乳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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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5658782941ea76e59fa0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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