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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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居住证办理。二、办理依据
1《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2《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306
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3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流动人口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四、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满半年,在同一设区市市区或者同一县(市)内不同地址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居住登记信息注销后在同一设区市市区或者同一县(市)内重新登记的,居住时间自重新登记之日起连续计算。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五、申请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
2、能够证实在我市居住、就业、就读半年以上或预期半年以上的以下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六、基本流程
(一)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二)莱西市公安局居住地派出所审核后办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
对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可以延长至30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延期原因通

知申领人。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莱西市公安局居住地派出所;(二)电话咨询:0532-6658839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5819dad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d4fe3b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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