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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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试行)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增强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自觉性,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的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育教学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对《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进行修订完善。
第一章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指导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第二条 树立培养合格特色实用型人才是学院首要任务的思想,增强职业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改革创新。
第三条 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教学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在教学思想上要确定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既要热情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把教学过程管理与过程化考核做实,常态化。
第四条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优良的思想品格,道德情操和仪表言行去影响、教育学生。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第五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刻苦钻研,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领域知识及技能,注重实践,勇于创新,力求精益求精,遵守教育规律,增强教学艺术性,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第二章 教师任课资格及条件
第六条 新开课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引进的青年教师均需要经过对拟开课程的辅导、答疑、讨论课、实验课、指导学生实习等环节的严格训练之后,由专业课程小组审议后,经责任教授、系(部)主任同意,方能取得任课资格。
2、教师开新课,应熟悉和全面了解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写出所开新课的全部教案及讲稿,由责任教授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2小时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系(部)领导审定认可后,方可安排讲课任务。

3、教师必须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课程的内容及重点、难点,熟悉并了解有关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资料。
第七条 教师讲授新课应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对新开课程这一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有关资料。
2、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教师制定出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过程管理及过程化考核实施方案和详细的讲授提纲。
3、经系(部)组织试讲,或已开过系列讲座,经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开新课的教师要提前提出申请,由系(部)组织审查新课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经系(部)主任同意后,教学事务部审核,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由教学事务部备案并下达教学任务。
第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承担理论授课任务 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2、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教师本人不能指导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3、实践证明授课水平和效果较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4、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充分准备者。 报教学部备案,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开课。
第九条 一门课程安排讲课教师不宜过多,除培养性讲课外,可根据课程内容的系统性、学术方面的分科等原则,讲课教师应尽可能少,一般以不超过3人为宜,学时很多或分科多的课程可安排5人左右,讲课教师不能频繁更换,以保证讲课内容的系统性和讲课效果。
第十条 具有讲师以上职务(含讲师)或相应教学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教师,方有资格担任主讲教师。


5专科毕业教师,不得承担专科及以上理论教学,特殊情况需通过系(部)组织试讲,第三章 教学基本文件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在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须提出申请,报系(部)主任审核批准,教学事务部备案并执行。
第十二条 授课教师选用教材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必须经过系(部)认真讨论。原则上应选用统编规划教材和优秀教材,没有统编教材或规划教材时,可协编或自编教材。选定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三条 各门课程在开课前,必须准备好开课所要求的相应教学文件,如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授课教案、教学工作手册等。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十四条 备课

1任课教师须阅读研究专业培养方案,明确所授课程在课程结构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目的和要求;

2、任课教师必须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育目标、内容范围与结构,以及教学法要求;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不得对其基本内容作变动;不得随意变更教材; 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要注意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4 任课教师要做到四个了解,即: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了解先修课程教学情况、了解后续课程需要和安排、了解教学班级学生的总体情况和学习基础,以处理好课程衔接,减少重复,提高课时效益和学生学习的兴趣;
5、任课教师要按照大纲要求,根据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安排教学进度,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确定对优异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方法,并填写教学日历。教学日历填写一式两份,开课前送教研室(或系)主任审批。审批后的教学日历一份交到系(部)以备检查;一份任课教师自留,以备执行课程结束后,再交到系(部)。
6、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在开课前应至少完成整个课程教案的1/3以上内容;
7、课程教学相关人员要一起讨论、研究各教学环节(讲授、习题课、讨论课、实验实践等)和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具、挂图、电化教学等)的相互配合要求,并通过预做、预演、预展等共同加以落实;
9、任课教师于每次课前应写好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其阐述或解决方法,教学手段和方法、实施步骤、教学后记等。
第十五条 授课
1、进入课堂:教师要着装整洁,注重仪表仪容;上课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语言表达准确、简练。同时第一次课以适当的方式介绍自己的姓名,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各章节教学内容的处理、有关参考文献、书籍、教学纪律要求与课程的教学过程管理、过程化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及考核办法。
2、明确目的:讲课要紧紧围绕教学目的和培养目标进行。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历,不得随意删除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全面把握本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贯彻少而精、因材施教的原则,把握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疑点。理论联系实际,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3、驾驭课堂:
1)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需要适当介绍、评述不同的学术观点以开拓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2)重视课堂讲授的艺术性,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在努力讲好课的同时,加强对学生
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学习能力的培养。
3)要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采用不同方式,主动及时征求和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改进讲授方法,力求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
4、正确无误:
1)按教学大纲规定内容讲授,不能脱离大纲和教材另讲一套,必须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
2)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自如、操作熟练,能及时避免或处理仪器设备突发性的简单问题。
3)课堂语言要清晰流畅,准确生动,注意语言美。
4)板书要精心设计,不随意,不零乱,层次分明,工整、规范。板书不可过多,也不可过少,要运用得当。采用多媒体课件进行讲课要注意有适当板书相结合。
5)教师上课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擅自增加和减少课时。
5、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检查学生到课情况。
1)上课实行点名制度,时间应在预备铃后上课铃前,点名工作由主讲或实验实习任课教师负责,班长、学委或课代表协助。
2小班上课(<40人)或实验实习课要随堂点名;对难以实行随堂点名的大班讲课,可由教师清点出席人数或清点空座数,确定缺席人数后,责令班长、学委或课代表将缺席者名单呈报任课教师;亦可采取随堂作业,测验等方法达到点名的目的。每次点名由教师填写教学工作手册,记录学生考勤情况,以备教学检查。
3)教师及时整理学生考勤情况表,对经常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扣除其平时考勤分并加强教育要把考勤结果及时反馈给该班级素质导师和系(部)。
第十六条 辅导答疑
辅导是教师面对面帮助学生自学的方式,答疑是教师回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两者无严格区别,都是贯彻因材施教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体现教师对学生学习负责的精神。
1.任课教师应认真准备,定时、定点做好学生的辅导答疑工作。
2.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每周安排一至二次辅导答疑、至少一次,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的学生。
3.根据教学需要,教师可在答疑时间里,对部分学生的质疑主动给以答复,还可约请部分学生进行辅导、质疑。
4.对于期末需要集中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安排12天的时间进行集中答疑。要杜绝考前划范围、重点提示等。
5.辅导答疑应作记录,各系(部)负责全面考核教师的辅导答疑情况。 辅导答疑的方式:
1)个别辅导: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为他们指定参考文献,帮助他们开拓知识面,
深入钻研,解决钻研中遇到的问题,使他们进一步提高;对学习一般或学有困难的学生要以帮助他们掌握本学科的基本内容,介绍学习方法为主;疏导、督促其学习;对因病因事请假而缺课的学生,则应进行补课辅导;另外,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随时解答学生的质疑。
2)集体辅导:一是为配合教学进度,对有关内容或学习方法进行集中辅导;二是针对多数学生存在的共性问题(疑点、难点)集中解答。
第十七条 课外作业
1、课外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掌握学习的基本内容和正确的思想方法,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培养和发展学生能力的必要环节。批改作业则是了解教学效果、以便及时改进教学的重要环节。
2、各门课程要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及培养方案所安排的该课程课内外学时比例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在教师预做的基础上,布置相应的作业量。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作业量既要促使学生抓紧时间完成,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

3、教师检查批改作业要及时、细致、认真、严格。对布置给学生的思考题和为培养学生解题技能及熟练程度的练习题,可通过课堂提问、抽查作业本等方式进行检查;对加深概念理解、培养能力又必须完成的基本作业,要全部按时收齐、全部批改;对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可酌情批改。
4、设辅导教师的课程,作业的批改工作由辅导教师承担,但主讲教师也应批改部分作业以了解教学情况。
5、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要指出作业中的错误并督促学生自行纠正,要有适当措施检查其纠正情况;对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错误,要及时予以解答、辅导。 6、系(部)主任(学科带头人)在期中与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以了解教与学的情况。
第十八条 习题课与课堂讨论
1、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教学,须列入教学日历,并按计划执行。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明确制定出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具体内容和所采用教学方法。
2、讨论课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应事先拟好讨论提纲,安排好实施步骤。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掌握好讨论的方向,积极启发、引导学生,使讨论始终围绕论题中心深入开展。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做好小结,记载成绩。

第五章 实践教学
第十九条 实验 1、实验课的课前准备:
1)要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开设教学实验,编写实验指导书。
2)依据实验指导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准备实验,预先试做;在学生实验
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情况。平时要注意保养和维修仪器设备,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以利于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3为确保学生在实验前有充分准备,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在实验前就有关实验内容、方法和步骤、实验目的等进行必要的预习,并在实验课开始时对此进行必要的提问和检查。
2、实验课的指导性讲解:在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应用较短的时间进行指导性讲解,做好知识上的准备,并提出实验中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要避免理论授课的重复与补充,而是通过启发诱导,使学生进一步明确实验目的、设计原理,了解实验方法和步骤,以及实验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不可以将分步结果和最终实验结果全盘讲给学生。
3、实验过程的控制与指导:
1)实验过程中,要保持实验室的肃静,使学生集中精力做实验。
2)教师指导实验时要严格要求,实验过程中要巡回指导,细心观察学生的操作,引导学生观察实验中的现象,切忌包办代替和放任自流。
3)实验器材、药品放置固定地点,不得随意变动,用毕及时放回原处。 4)对观察结果要实事求是地记录,不许弄虚作假。
5)实验中损坏的物品要及时报告,并及时补领,避免影响实验。
6)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规程、实验室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实验仪器设备,防止事故发生。
7)在实验中,教师要注意纠正学生不正规的操作,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并启发、培养学生独立观察、分析、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
8)要注意了解学生控制实验条件的能力和观察现象的能力以及对实验数据的记录处理和综合分析的能力。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实验数据和结果,引导学生从现象深入本质,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4实验总结:实验结束后,教师要结合实验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必要的理论进行分析、总结,也可以提出问题组织学生讨论分析,教师再进行归纳小结,对实验认真、有创见的的学生予以表扬。
5、教师要及时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给定成绩,切忌只批不改。对不符合要求或抄袭他人的实验报告,一律退回,令其重做。
6、教师必须使用《教师工作手册》,及时记录。记录学生缺席情况;按事先规定好的考核与评定办法,将平时实验中的考核情况,实验报告的评定情况、本课程实验课结束时的考核情况等如实记录,最后评定出每个学生的实验课成绩。
第二十条 实习
1、实习是通过组织学生到生产性实践现场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进行有目的的调查研究,以获得有关的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学会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实际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了解企业管理知识的重要教学形式。各类实习均要按照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整体要求,明确实习内容,制定实习大纲。
2、教学实习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以加深认识、从事实际操作为主要目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通过切身体验和实践,学习、掌握实际知识和技能,达到所学专业知识
与实际相结合、同时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综合性教学目的。
3、各类实习均要事先做好准备工作。负责实习的系(部)应了解实习场所情况,努力创造条件结合解决生产实际的课程进行实习。要制订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落实实习指导教师,责成其充分掌握实习内容,准备好必要的指导文件和技术资料。实习实施计划应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并经双方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计划应交教学事务部备案。实习前应由系里负责召开学生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与安全教育。
4、各系(部)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系(部)和学院汇报。指导教师负责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向系(部)和学院做汇报,同时报教学事务部备案。
(五)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对不遵守纪律,不认真实习的学生,教师有权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其它教学环节
第二十一条 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主要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和正确的设计方法,锻炼完成符合实际要求的设计任务,从而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提高运算、绘图、文献检索、使用技术资料等基本技能和系统完整地表达设计成果的能力。
2课程设计的课题首先应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份量要适当。(部)应预先征集筛选、审定好课题,编制、下达设计任务书,做好指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训练掌握设计内容及其方法,并在课程设计中对学生严格要求。指导学生制订设计计划,经常检查设计工作进度,及时给予方法上的指导。防止包办代替或放任自流。
4、指导教师要仔细审阅学生的设计,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提问考查,评定出成绩,指导学生做好必要的总结。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可择优存档,其余的应发还给学生。
5、大作业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生在校学习过程的最后阶段和学习质量的总检查,是获得职业基本训练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全部知识和技能,独立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系(部)制订计划,全面负责。要做到:(1)选题要面向实际,切实可行。要在系(部)内认真讨论,并在规定时间(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程序表内加以确定。(2)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要求其预做相应内容,系(部)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加以指导。(3)要检查老师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和进行情况。(4)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总结、研究及资料整理保存工作。

3、指导教师的工作应有:(1)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对其关键部分进行预做。(2)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与进行方式。(3)指导学生拟定进度计划。(4)每周至少对学生进行两次检查和质疑,随时掌握学生的工作情况,及时加以有效的指导。(5)对学生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并按期独立完成规定的任务。(6)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批阅、把关。(7)写好指导教师评语。
4、各系(部)应按不同专业(学科)方向,组成答辩委员会,负责答辩及学生成绩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指定评阅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并写出评语。2)确定答辩工作程序,主持答辩工作进程。(3)在答辩前阅读学生毕业设计及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语,听取他们的简要介绍;认真听取学生答辩,对关键问题进行质询,考查其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根据综合情况提出评分意见。4)采取科学、民主的方式,决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语和成绩,并予以公布。
5.论文答辩
1学生的毕业论文原则上都必须经过答辩。答辩一般以指导教师所在教研室为单位,由教研室主任主持,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教师组成。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成绩。
2毕业论文成绩评定采取五级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合格、不合格等五级) 评分标准及记分办法以《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准。
第二十三条 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学生的成绩评定以考试为主,考查为辅。考试可采用闭卷和开卷等方式。其基本要求是:
1、所有考试课程均出AB两套试卷,AB两套试卷重复率不能超过30%,其题型结构类似,难易程度相当。出试卷时应附AB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打印要求与试卷相同。试卷经责任教授及系(部)主任签字后于考前两周内交教学事务部。教学事务部选择一套试卷使用,另一套备用。试卷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
2、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圈划考试范围、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拒绝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考题,不得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按教学事故查究处理。
3、教师有义务参加监考,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考试舞弊现象。
4、试卷的评审要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不受任何因素影响和干扰,做到客观、公正。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任课的课程,评卷时应进行流水式评阅。公共课、基础课和有平行班的课程应集体或交叉评阅试卷。评卷时使用红色水笔。给分以正分写在题目右边,同时指出错误的位置。每大题的得分及总分写在卷首规定位置。分数一经登录,不得随意改动。若确有必要,改动处必须有评卷教师的签名。

5、主讲教师必须在考试后七天(期末最后一门课程四天)内填好学生课程成绩表一式三份,表内必须标明考试成绩、总评成绩,其中两份交学生所在院(系),另一份随考试分析等交教师所在院(系、部)考试不及格或总评不及格的学生及成绩用红笔分别圈注。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
6主讲教师在考试结束后要对考试进行评价分析,包括考试分数分布状态、得失原因、试卷信度与效度等,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考试分析同空白试卷、学生成绩表、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起交任课教师所在系(部)装订存档。
7、考试结束后,评卷教师将试卷按学生学号顺序从小至大整理好,交所在系(部)。系(部)复查试卷后,每套试卷用统一封面,填写好课程名称、课程学时、主讲教师、考试专业、年级、班级、考试时间等,装订成册。
第七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遵守下列有关规定:
1.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2.对已排定的课程表和教学日历一般情况下,不再更动,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任课教师。
3.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需经系主任指派代课教师,报教学事务部批准并备案。
4.上课时不准出现以下情况:提前下课(含辅导课),擅自离开教学岗位,接听通讯工具,坐着讲课(特殊情况除外)等。
5.授课时坚持五必带:即带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教学工作手册,严格组织课堂教学。
6.考务工作中不准泄漏试题;监考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各级各类监考纪律;评定核分要公平公正,不许给人情分;考试成绩要按时交送有关部门。
7.教师须按时参加系(部)组织的教研活动及其他各种教学活动。
第八章 教学工作的考核、奖励与惩处
第二十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旨在帮助教师克服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 聘任的专任教师应完成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七条 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等最终认定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提高,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或解聘。
第二十八条 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记入其本人的业务档案。

第九章

第二十九条 对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辅以物质奖励,具体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和奖金等。
第三十条 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应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第三十一条 教师对本规范的执行情况由系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要定期向教学事务部汇报。
第三十二条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遇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有关部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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