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26 05:44: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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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一、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养殖场(小区)业主是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本场突发动物疫情,并按规定按月上报本场动物发病死亡情况。

二、养殖场(小区)动物疫情报表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时可电话报告。

三、任何人不得乱报、谎报、漏报、瞒报重大动物疫情,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罚。

四、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或重点控制的人畜共患病),应立即采取隔离、控制转运和消毒等防控措施,同时电话报告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经其诊断核实为可疑疫情的,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指导下,按规定开展先期处置。

五、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动物疫情记录。

XXX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77c37e4fc4733687e21af45b307e87100f6f8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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