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关于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9-06-24 04:43: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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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关于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情况的  

调研报告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份,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各项工作。加强司法所建设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调研的通知》(川司政字〔201979)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保障经济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作用,我局对全县基层司法所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60个乡镇司法所,属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其中:有司法局编制人员的所24个,专职司法助理员人数33人。无人所36个,占60%1人所 12个,占20 %2人所9个,占15%3人以上所有1个,占 1.6%。  

知识结构:基层司法所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23人占76.6%,非法律专业的有10人占30.3%;大专及以上学历的31人占93.9%,中专及以下学历的2人占6%。  

年龄结构:35岁以下11人占33.3%364520人占60.6%46岁以上2人占6%。  

待遇情况:全县有20个基层司法所实现了副科级建制。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县财政全额拨发,另享受每月30元的人民调解津贴。司法助理员津贴和执勤补助正在积极争取中。  

(二)基础设施情况  

截止2019年底,全县60个乡镇司法所均按照上级要求标准化建设,有独立的办公用房。配有摩托车16辆,长安车6辆。有电脑的所23个,有打印机的所15个,有照相机的所18 个,有规范化调解庭的所60个。  

二、我县司法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人员短缺。目前,我县仍有38个乡镇司法所无司法局编制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即使有司法局编制人员的地方,也不能做到专人专用,司法所的同志同时兼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地方党政其它中心工作,人员相对缺乏。  

(二)素质不高。我县基层司法所人员大多是部队转业或从企业单位调入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专业学习和培训机会少,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限。  

(三)经费不足。近年来,我县争取、利用国债资金建设规范化司法所,通过几年的努力,基层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但受地方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司法所办公用房维修无资金、因洪灾被淹司法所需重新装修及添置办公设备等实际困难。前几年,我县部分司法所配置了摩托车及长安车,但因办公经费欠缺,上牌照、燃油、维修等问题一直很难解决。特别是司法所一年一度培训人民调解员和普法骨干,无经费导致工作很难落实。至今没有一个司法所具有完备的宣传器材。  

(四)责任意识不强。由于基层司法所人少事多工作量大,大部分人员创新意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对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和职能作用没有认真思索,工作停留在一般化上,上级业务部门有什么任务就去完成什么任务,党委政府安排怎么做就怎么做,思路不清晰,视野不开阔。  

(五)执法力度不够。由于司法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战场,在调查取证及调解纠纷过程中,特别是群体性纠纷事件发生时,司法所因人手较少,没有明显的标识和着装可供群众识别,常常被误认为是普通群众或对方当事人,其作用受到置疑和严重削弱,招致辱骂殴打的情况时有发生。  

(六)理论知识缺乏、业务水平提高较慢。少数司法所同志理论水平不高,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不够,自主学习能力缺乏,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不够全面,加之近年来省、市未组织规范化的业务学习,基层司法所同志在理论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等方面提高缓慢。  

三、对司法所的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司法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成效明显,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人民调解使大量民间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一些恶性案件得到及时避免。随着改革的深入,人民调解早已突破传统的调解模式和范围,庭式调解、首席调解员等形式和制度应运而生。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及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早已成为调解工作的重心。针对基层群众实际需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以不断提高。同时,通过为党委、政府担当法律顾问并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有效推进了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引导群众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为刑释解教人员及时提供就业、生活帮助,避免重新犯罪;通过社区矫正,使违法犯罪人员能顺利回归社会。总之,司法所充分运用各项职能,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工作卓有成效,为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1人所不能满足当前及今后工作的需要,改变1人所现状迫在眉睫。当前,随着统筹城乡发展的步伐加快,大部分司法所人员需参与乡(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任务繁重、工作量大。因此,司法所职能要得以充分发挥,改变1人所的现状就显得非常迫切。  

(三)司法所承担的工作及工作量与其现有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形成巨大反差。与政法其他几家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比较,司法所工作量并不小,但工作条件相差甚远。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近几年刚起步,而法庭、派出所的办公大楼早已修建,车辆、办公设备早已配齐,而司法所车辆远远不够。经济待遇上,司法所无法与之相比。同是基层政法工作,待遇如此悬殊,严重挫伤了司法所同志的工作积极性,也使得部分同志不安心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司法行政工作。  

(四)只有合理确定司法所建设规模,投入足够建设资金,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职能充分发挥才有保证。目前,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省、市、县没有匹配相应的资金。我县司法所办公场所建设是因地制宜,划拨的多,新建的少,大部分规模偏小,不能满足当前及今后司法所办公用房需要。现有的建设规模有可能走公安派出所及法庭的老路,修不了几年又重新建设,给国家带来不必要的资金浪费。  

(五)完善和严格执行经费保障制度,司法所的作用将会更加凸显。司法所办公经费是由县级司法局统一掌握使用,但我局经费十分困难,连年洪灾使我局损失很大。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业务经费县财政预算不足,划拨有限。经费不足和基础设施薄弱,无法满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需要,工作开展举步维艰,制约了职能的发挥。  

 四、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增加司法所编制,大力充实人员。要严格按照司法所作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出机构,落实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政法专项编制,通过公招录用充实工作人员,逐步增编至每所2-3人。  

(二)切实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每个司法所均有车辆及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宣传器材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  

(三)保障司法所工作经费。尽快落实中央政法经费保障制度,并将司法所工作经费重点专项列入,切实解决司法所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  

(四)司法所干部统一着装。因为着装标志明显,有利于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尤其是矛盾纠纷调处及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执法主体的合法性问题。  

(五)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一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增强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要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司法所干部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司法所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三要建立健全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严格管理、充满活力的干部管理体制。  

   

   

**司法局              

20196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89f8ee1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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