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粮食交易细则(讨论稿)

发布时间:2020-08-11 05:02: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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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竞价交易粮食交割细则

(试行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网上粮食市场(以下简称粮网)网上竞价交易粮食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交割行为,根据《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竞价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买卖双方通过粮网交易确立买卖关系,并签订购销合同。交易双方应在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与交割相关的各项要件,如交割时间、地点、货物验收及质量纠纷认定办法等。有关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在交易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由粮网采取抽签办法决定。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交割责任和义务,享有合同规定的与交割行为相关的各项权利。

第三条 买卖双方、粮网结算中心必须遵守本细则。如买卖双方未按本细则执行购销合同,则出现交易纠纷时,粮网将不承担调解处理义务。

第四条 买卖双方出现商务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异议方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向粮网提出异议,经粮网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书;纠纷双方也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五条 买卖双方寻求通过粮网解决交易纠纷,异议提出方需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应期限内提供相关书面材料,逾期粮网将不予受理。

第六条 粮网实行违约赔偿制度,由粮网或结算中心从违约方的保证金中支付相应金额给守约方,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交易保证金总额。如交易一方受损额超过交易保证金总额,交易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或由粮网组织调解,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各种交割问题的申诉及处理程序参见“4. 中国网上粮食市场交割纠纷处理流程和附录“6.3中国网上粮食市场交割纠纷处理流程图

第七条 守约方在收到违约方赔付的履约保证金时,有义务向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方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若守约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未向违约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则该不良行为将被记录其在粮网的信用记录中。

粮网结算中心对交易双方违赔履约保证金的执行依据为:购销合同,买卖双方的谅解协议,由第三方参与的调解协议,代结算合同,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交割细则。

第二章 交割办法

第一条 验收流

1买方在双方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到《粮食购销合同书》(应与竞价销售/采购公告及《委托销售/采购协议书》中一致)约定的交货地点验收提货。交易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货物,双方协商不成另一方可在合同约定提货时间过后的3个工作日向粮网提出交割异议

2买方应在提货时,按合同约定的验收方式(如过磅地点、检验方式等)对货物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买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双方商议无效,该批次5个工作日内向粮网提出交割异议;买方对货物数量有异议,可在该批次货物到达5个工作日内向粮网提出交割异议买方发现质量、数量不符的,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卖方前来会验,如时间不充许的,买方应先将粮食接收,并负责另行存放(由此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若卖方无违约行为,则由买方承担相关费用),等待卖方前来会验;若卖方对买方在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上存在异议,双方商议无效,应在货到5个工作日内向粮网提出交割异议

如需第三方检验,双方在购销合同中约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组织扦样、化验(以GB5490-5498-85有关检验规定为准),检验费用由错误方承担。买卖一方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与现场会验的,则应提前通知粮网,由粮网工作人员到现场参与会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

第二条 验收期限。买方收到全部或批次货物之日起(以到货单据为准)1个工作日内应负责组织验收5个工作日内,如果买方向卖方及粮网提出交割异议,则视为货物验收通过,卖方按合同履约

第三条 货款支付。买方应购销合同或代结算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额支付货款。若买方未按时支付购销合同或代结算合同约定的数额,卖方可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后3个工作日内向粮网提出交割异议

第三章 交割违约处理

第一条 买方违约

1自行结算情况下,买方未按照买卖双方合同约定按时(以买方出据的支付凭证日期为准)支付货款,视为违约粮网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支付卖方作为赔偿。

在代结算情况下,买方未按代结算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以银行汇款凭证日期为准)内将全部货款汇入结算中心的,视为违约结算中心将按比例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支付卖方作为赔偿。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1——2

3——4

5——6

7——10

10日以上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相应货款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5%

10%

15%

50%

100%

2如买双方约定在卖方仓库进行交割,因买方原因逾期未提完货物的,视为违约,买方应按0.25/吨天的标准(若买卖双方在购销合同中另行约定保管费标准或延期处置方式,则按合同约定执行)向卖方交纳未提完货物的仓储保管费;若买卖双方约定在第三地如站台、港口进行交割,买方违约还应承担相应的其他费用。

3卖方依约将货物送到交货地点后,买方拒收符合采购合同书中约定的货物,且5个工作日(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为启始时间计算)内未提出书面说明的,粮网或结算中心有权将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划付给卖方作为赔偿;若买方不能依约按期含未达到每周(或公告约定的某固定期间内)最少接货量或未在约定接货时间截止日完成接货接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导致的货延期或买卖双方另行约定接货期限的除外)。粮网或结算中心将把违约部分(应接收但未接收部分)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支付买方作为赔偿。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1——2

3——4

5——6

7——10

10日以上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相应货款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5%

10%

15%

50%

100%

第二条 卖方违约

1卖方不能依约按期含未达到每周或公告约定的某固定期间内最少供货量或未在约定供货时间截止日完成供货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交货延期或买卖双方另行约定接货期限的除外)。粮网结算中心将把违约部分(应供货但未供货)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支付买方作为赔偿。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1——2

3——4

5——6

7——10

10日以上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相应货款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5%

10%

15%

50%

100%

2、若按买方每天最大接货量计算,卖方在可预见的截止供货时间内无法完成货物供应,买方可向粮网提出卖方违约,粮网审核确认后,买方有权中止供货合同,并追究供方违约责任。买卖双方若另行协商供货截止日期,应同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粮网备案;若在买卖双方原供货截止日期到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买方未曾向粮网书面提出卖方供货时间延期违约,粮网将默认卖方按期履约。

3卖方货物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合同约定按实结算或预先约定允许损耗数量的除外),且超过运输损耗的,视为违约。运输损耗的计算、责任划分及处理办法参见“6.2 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粮食交割运输数量损耗标准

4若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说明,由卖方在交货期限内另行提供符合标的质量说明的货物,或买方同意,质量指标超出部分,按粮网《货物品质差价表》规定扣价扣量后交货(如货物质量指标不在《货物品质差价表》规定的范围之内,则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理方式操作);否则,视为卖方违约,粮网将违约部分货物对应的交易保证作为赔偿金支付给买方,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或与卖方商议折价买入。

第四章 中国网上粮食市场交割纠纷调解处理流程

交割问题

调解处理程序

责任认定依据

发货延期

1.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不成后,买方向粮网及卖方出据《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并提供买卖双方的购销合同复印件作为事实判断依据;

2.粮网在收到通知单的3个工作日内向卖方出据书面说明,要求卖方在收到书面说明的5个工作日内向粮网及买方出据发货单(或验收凭证/交割凭证)复印件及发货延期说明;

3.粮网确认卖方是否违约的事实后根据双方合同及交割细则向买卖双方作出调解意见或违约处理办法

4.双方若对处理结果不满,经粮网调解无效,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5.各方执行相关文件的处理结果。

1.交易合同复印件;

2.发货单复印件(或验收凭证/交割凭证);

3.承运单位的责任认定文件;

4.《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

货款延期

1.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无效后,卖方向粮网及买方出据《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并提供购销合同复印件作为事实判断依据;

2. 粮网在收到通知单3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出据书面说明,要求买方在收到书面说明的3个工作日内向粮网及卖方出据付款凭证复印件及货款延期说明;

3.粮网确认买方是否违约的事实后根据双方合同及交割细则向买卖双方作出调解意见或违约处理办法;

4.双方若对处理结果不满,经粮网调解无效,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5.各方执行相关文件的处理结果。

1.交易合同复印件;

2.付款凭证/银行到帐凭证复印件;

3.银行的责任认定文件;

4.《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

货物质量

问题

1.买方在货到5个工作日内向粮网及卖方出据《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并提供购销合同复印件作为事实判断依据;

2.粮网在收到通知单3个工作日内组织检验单位进行抽样检验;现场检验期间应有现场采样记录及2份样品,其中1份由粮网封存;若买卖一方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与现场会验的,则应提前通知粮网,由粮网工作人员到现场参与会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

3.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分别传于买卖双方及粮网;

4.买卖双方若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要求指定检验机构对封存的另一份样品进行复检;

5.粮网在收到检验报告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或粮网的交割细则作出调解意见或违约处理办法;

6.双方若对处理结果不满,经粮网调解无效,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7.各方执行相关文件的处理结果。

1.买方出据的质量异议说明/《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

2.交易合同复印件;

3.检测机构出据的检测报告。

货物数量

问题

1.买方应在货物到达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粮网及卖方出据《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并提供购销合同复印件、运输货票及过磅凭证作为事实判断依据;

2.粮网将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或粮网的交割细则作出调解意见或违约处理办法;

3.双方若对处理结果不满,经粮网调解无效,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4.各方执行相关文件的处理结果。

1.《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

2.运输货票及过磅凭证

3.双方交易纠纷说明/调解申请

4.交易合同复印件。

未按时组织货物验收及提货

1.货到3个工作日内买方未能组织验收及提货,卖方应在货物到站后5个工作日内向粮网及买方出据《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并提供购销合同复印件作为事实判断依据;

2.粮网在收到《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双方交易合同及粮网交割细则向买卖方出据违约处理办法;

3.买方对卖方陈述的货到时间的事实存有异议,须在收到处理办法的5个工作日内向粮网出据运输部门的货物到站凭证及复议申请;

4.粮网将在收到到站凭证及复议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并向买卖双方作出调解意见或违约处理办法;

5.双方若对处理结果不满,经粮网调解无效,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6.各方执行相关文件的处理结果。

1.《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

2.交易合同复印件;

3.运输部门的到站凭证;

4.复议申请。

第五章

第一条 在交易、交割、结算过程中,如遇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粮网及代结算中心进行协调处理。

第二条 本细则由粮网负责解释。

第六章

第一条 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粮食交割质量标准

1质量指标要求

6.1 籼稻谷质量指标

出糙率,%

整精米率,%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1

≥79.0

≥50.0

≤1.0

≤13.5

正常

2

≥77.0

≥50.0

3

≥75.0

≥50.0

4

≥73.0

≥50.0

5

≥71.0

≥50.0

注:水分含量大于表1规定的稻谷的收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2 粳稻谷质量指标

出糙率,%

整精米率,%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1

≥81.0

≥60.0

≤1.0

≤14.5

正常

2

≥79.0

≥60.0

3

≥77.0

≥60.0

4

≥75.0

≥60.0

5

≥73.0

≥60.0

注:水分含量大于表2规定的稻谷的收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3稻谷粒型分类

按稻谷粒长度分

按稻谷粒长宽比分

名称

粒型长度

籼稻

粳稻

特长

>7mm

名称

长宽比

名称

长宽比

67mm

细长

>3

大粒

>1.8

中间/中长

55.9mm

中长

23

中粒

1.61.8

/短粒

<5mm

短粒

<2

短圆粒

<1.6

6.4小麦质量指标

等级

容重g/L

不完善粒%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总量

其中:矿物质

1

≥790

≤6.0

≤1.0

≤0.5

≤12.5

正常

2

≥770

≤6.0

3

≥750

≤6.0

4

≥730

≤8.0

5

≥710

≤10.0

6.5菜籽油质量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色泽

(罗维朋比色槽25.4mm

35 4.0

35 7.0

(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20 2.0

35 4.0

气味、滋味

无气味、口感好

气味、口感良好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透明度

澄清、透明

澄清、透明

——

——

水分及挥发物/%

0.05

0.05

0.10

0.20

不溶性杂质/%

0.05

0.05

0.05

0.05

酸值(KOH/mg/g

0.20

0.30

1.0

3.0

过氧化值/mmol/kg

5.0

5.0

6.0

6.0

加热试验(280℃

无析出物,

罗维朋比色:

黄色值不变,红色值的增加小于0.4

微量析出物,

罗维朋比色:

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小4.0,蓝色值增加小于0.5

含皂量/%

0.03

烟点/℃ ≥

215

205

冷冻试验(0℃储藏5.5h

澄清、透明

溶剂残留量/mg/kg

浸出油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 50

≤ 50

压榨油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划有“—”者不做检测。压榨油和一、二级浸出油的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

2:黑体部分指标强制。

6.6玉米质量指标

质量等级

容重g/L

最低指标g

种皮

互混程度%

杂质%

水分%

不完善粒%

总量

生霉粒

一级

≥710

黄色

黄色混有异色粒限度为5.0%

1.0

14.0

≤5.0

≤2.0

二级(中等)

≥685

三级(等外)

≥660

2增扣量的标准

1 粮油采购增扣量的标准

6.7稻谷、小麦、玉米主要等级指标增扣量表

品种

主要等级指标名称

中等质量对应指标值

增扣量%

籼稻

出糙

≥75.0

以中等质量标准为计价基础,每差1%,相应增量或扣量1.5%

粳稻

出糙

≥77.0

小麦

容重

≥750

玉米

容重

≥685

6.8水分含量增扣量表

早籼谷稻、晚籼稻谷、籼糯稻谷

粳稻谷、粳糯稻谷

籼米、籼糯米

粳米、粳糯米

小麦

玉米

大豆(东北、华北地区产)

大豆(其他地区产)

油菜籽

增扣量

%

11.0以下

12.0以下

12.0以下

13.0以下

10.0以下

11.5以下

10.5以下

11.5以下

5.5以下

不再增量

11.1-11.5

12.1-12.5

12.1-12.5

13.1-13.5

10.1-10.5

11.6-12.0

10.6-11.0

11.6-12.0

5.6-6.0

增量3.0

11.6-12.0

12.6-13.0

12.6-13.0

13.6-14.0

10.6-11.0

12.1-12.5

11.1-11.5

12.1-12.5

6.1-6.5

增量2.25

12.1-12.5

13.1-13.5

13.1-13.5

14.1-14.5

11.1-11.5

12.6-13.0

11.6-12.0

12.6-13.0

6.6-7.0

增量1.5

12.6-13.0

13.6-14.0

13.6-14.0

14.6-15.0

11.6-12.0

13.1-13.5

12.1-12.5

13.1-13.5

7.1-7.5

增量0.75

13.5

14.5

14.5

15.5

12.5

14.0

13.0

14.0

8.0

标准

14.0-14.4

15.0-15.4

15.0-15.4

16.0-16.4

13.0-13.4

14.5-14.9

13.5-13.9

14.5-14.9

8.5-8.9

扣量1.0

14.5-14.9

15.5-15.9

15.5-15.9

16.5-17.0

13.5-13.9

15.0-15.4

14.0-14.4

15.0-15.4

9.0-9.4

扣量2.0

15.0以上

16.0以上

16.0以上

17.0以上

14.0以上

15.5以上

14.5以上

15.5以上

9.5以上

粮网建议不予交易

6.9杂质含量增扣量表

稻谷

小麦

玉米

大豆

大米

油菜籽

增扣量

%

0.5以下

不再增量

0.6-1.0

增量3.0

1.1-1.5

增量2.25

1.6-2.0

增量1.5

0.5以下

0.5以下

0.5以下

0.5以下

0.25以下

2.1-2.5

增量0.75

1.0

1.0

1.0

1.0

0.25

3.0

标准

1.5-1.9

1.5-1.9

1.5-1.9

1.5-1.9

0.75-1.24

3.5-3.9

扣量1.5

2.0-2.4

2.0-2.4

2.0-2.4

2.0-2.4

1.25-1.74

4.0-4.4

扣量3.0

2.5以上

2.5以上

2.5以上

2.5以上

1.75以上

4.5以上

粮网建议不予交易

注:大豆中的秣食豆按杂质归属;无使用价值的霉变粒按杂质归属。

6.10 不完善粒含量增扣量表

小麦

玉米

普通大米

优质大米

增扣量

%

6.0以下

5.0以下

4.0以下

3.0以下

不增量

6.0

5.0

4.0

3.0

标准

7.0-7.9

6.0-6.9

5.0-5.9

4.0-4.9

扣量0.5

8.0-8.9

7.0-7.9

6.0-6.9

5.0-5.9

扣量1.0

9以上

8以上

7以上

6以上

粮网建议不予交易

6.11生霉粒含量增扣量表

油菜籽

玉米

增扣量

%

2.0以下

2.0以下

不增量

2.0

2.0

标准

3.0-3.9

3.0-3.9

扣量1.0

4.0-4.9

4.0-4.9

扣量2.0

5.0以上

5.0以上

粮网建议不予交易

注: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生霉粒限量的,生霉粒按不完善粒归属,不单独扣量。

6.12整精米率含量增扣量表

早籼谷稻、晚籼稻谷、籼糯稻谷

粳稻谷、粳糯稻谷

增扣量

%

44.0以上

55.0以上

不增量

44.0

55.0

标准

42.1-43.0

53.1-54.0

扣量0.75

41.1-42.0

52.1-53.0

扣量1.5

40.1-41.0

51.1-52.0

扣量2.25

39.1-40.0

50.1-51.0

扣量3

38.1-39.0

49.1-50.0

扣量.75

38.0以下

49.0以下

粮网建议不予交易

6.13谷外糙米含量增扣量表

稻谷

增扣量

%

2.0以下

不增量

2.0

标准

4.0-5.9

扣量1.0

6.0-7.9

扣量2.0

8.0以上

粮网建议不予交易

6.14黄粒米含量增扣量表

稻谷

大米

增扣量

%

1.0以下

1.0以下

不增量

1.0

1.0

标准

2.0-2.9

2.0-2.9

扣量1.0

3.0-3.9

3.0-3.9

扣量2.0

4.0以上

4.0以上

粮网建议不予交易

6.15互混率增扣量表

稻谷

荞麦

黍、稷(米)

籼、粳谷(糙米、大米)

糯谷(糙米、大米)

甜、苦荞麦互混

黍(米)

稷(米)

增扣量

%

5.0以下

5.0以下

2.0以下

10.0以下

10.0以下

不增量

5.0

5.0

2.0

10

10

标准

10.0-14.9

7.0-8.9

3.0-3.9

12.0-13.9

15.0-19.9

扣量1.0

15.0-19.9

9.0-10.9

4.0-4.9

14.0-15.9

扣量2.0

20.0以上

11.0以上

5.0以上

16.0以上

20以上

粮网建议不予交易

其他粮油的互混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各项定等指标及不完善粒含量、谷外糙米含量、损伤粒率、热损伤粒含量超过粮油质量国家标准等级内质量的,以及黄粒米含量超过2.0%、互混(率)超过20%,不得作为政策性粮油收购。

未尽部分参照《浙江省主要粮油常规品种收购质量标准和计价办法》具体执行。

2 粮油销售增扣量的标准

6.16水分含量增扣量表

早籼谷稻、晚籼稻谷、籼糯稻谷

粳稻谷、粳糯稻谷

籼米、籼糯米

粳米、粳糯米

小麦

玉米

大豆(东北、华北地区产)

大豆(其他地区产)

油菜籽

增扣量

%

11.0以下

12.0以下

12.0以下

13.0以下

10.0以下

11.5以下

10.5以下

11.5以下

5.5以下

不再增量

11.1-11.5

12.1-12.5

12.1-12.5

13.1-13.5

10.1-10.5

11.6-12.0

10.6-11.0

11.6-12.0

5.6-6.0

增量3.0

11.6-12.0

12.6-13.0

12.6-13.0

13.6-14.0

10.6-11.0

12.1-12.5

11.1-11.5

12.1-12.5

6.1-6.5

增量2.25

12.1-12.5

13.1-13.5

13.1-13.5

14.1-14.5

11.1-11.5

12.6-13.0

11.6-12.0

12.6-13.0

6.6-7.0

增量1.5

12.6-13.0

13.6-14.0

13.6-14.0

14.6-15.0

11.6-12.0

13.1-13.5

12.1-12.5

13.1-13.5

7.1-7.5

增量0.75

13.5

14.5

14.5

15.5

12.5

14.0

13.0

14.0

8.0

标准

14.0-14.4

15.0-15.4

15.0-15.4

16.0-16.4

13.0-13.4

14.5-14.9

13.5-13.9

14.5-14.9

8.5-8.9

扣量1.35

14.5-14.9

15.5-15.9

15.5-15.9

16.5-17.0

13.5-13.9

15.0-15.4

14.0-14.4

15.0-15.4

9.0-9.4

扣量2.7

杂质含量升扣标准同表6.9

不完善粒含量升扣标准同表6.10

大豆的损伤粒率超过8.0%,或热损伤粒率超过3.0%的不得作为各级储备粮移库调出。

6.17 生霉粒含量增扣量表

油菜籽

玉米

增扣量

%

2.0以下

2.0以下

不增量

2.0

2.0

标准

3.0-3.9

3.0-3.9

扣量1.0

4.0-4.9

4.0-4.9

扣量2.0

5.0以上

5.0以上

粮网建议不予交易

接受方发现超过5.0%时,在双方确认的基础上,以5.0%为基础,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扣量1.5%,超过不足1个百分点者不加扣量。

整精米率升扣标准同表6.12

谷外糙米含量标准同表6.13

6.18黄粒米含量增扣量表

稻谷

大米

增扣量

%

1.0以下

1.0以下

不增量

1.0

1.0

标准

2.0

2.0

扣量1.0

2.1以上

2.01以上

粮网建议不予交易

注:如发现超过2.0%时,在双方确认的基础上,以2.0%为基础,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量1.5%,超过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

互混率同表6.15

以上升扣标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0119印发的国粮发(2010178号《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

3当采用包粮进行交割时,包粮的包装物为麻袋或编织袋。当包装物为编织袋,检斤验收时可冲抵菜籽油重量,不扣除皮重;当包装物为麻袋时,麻袋折算成1.5%的重量损耗。

4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二条 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粮食交割运输数量损耗标准

1运输损耗计算方法

稻谷运输定额损耗率表

运输方式

品名

50公里以下(%)

511000公里(%)

1001公里以上(%)

包装

散装

包装

散装

包装

散装

铁路

稻谷

0.10

0.10

0.25

0.29

0.30

0.34

水路

稻谷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公路

稻谷

20公里以下(%)

21公里以上(%)

包装

散装

包装

散装

0.1

0.1

0.25

0.29

小麦运输定额损耗率表

运输方式

品名

50公里以下(%)

511000公里(%)

1001公里以上(%)

包装

散装

包装

散装

包装

散装

铁路

小麦

0.10

0.10

0.25

0.29

0.30

0.34

水路

小麦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公路

小麦

20公里以下(%)

21公里以上(%)

包装

散装

包装

散装

0.1

0.1

0.25

0.29

菜籽油运输定额损耗率表

运输方式

品名

1000以下公里(%)

1001公里以上(%)

包装

散装

包装

散装

陆路

菜籽油

0.20

0.25

0.20

0.30

水路

菜籽油

0.20

0.30

0.20

0.30

玉米运输定额损耗率表

运输方式

品名

50公里以下(%)

511000公里(%)

1001公里以上(%)

包装

散装

包装

散装

包装

散装

铁路

玉米

0.1

0.1

0.25

0.29

0.3

0.34

水路

玉米

0.1

0.1

0.1

0.1

0.1

0.1

公路

玉米

20公里以下(%)

21公里以上(%)

包装

散装

包装

散装

0.1

0.1

0.25

0.29

注:粮食运输损耗国标待定,国标颁发后将按国标执行。

1全程是单一运输方式(铁路、水路或公路运输的),中途换装一次或提驳一次(指不经点收过秤)粮食增加0.2%的损耗。

2水陆联运,全程按铁路运输定额损耗计算。

3自接收站、港到该站、港同一城镇的库、站、厂(包括大型库内由专用线转运到另一地点)间的短途运输(适用于车站、码头点件、仓库检斤和专用线两侧,专用码头岸边点件转运到库内其它地点检斤的),接收单位另负担短途运耗。

2确定损耗的方法

1接收货物的单位,在最初收购点检斤,如果最初收购点无条件检斤的,也可以在与到达站、港同一城镇的库、站、厂检斤。 具体交割地点可由买卖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在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

2检斤方法,凡散装和非定量包装运输的货物必须全部计量。但包装运输的货物,按照规定应执行定量包抽查计量。

3计量发生超耗时,如果与原发数量差额较大,由收方复查,初查与复查结果不一致时,可以按最接近发方检斤数量计算。也可以按两次结果的平均数计算。

4非定量包装的粮食和散运粮食,因需要全部检斤计量,费时费工,一般不复查,按第一次检斤结果计耗。

3粮食运输损耗的责任划分

1粮食发方与收方对运输损耗的负担责任划分,以最后发粮点为界限,最后发粮点以前的损耗由发方负担,从最后发粮点到接方最初收粮点,定额以内的损耗由收方负担。

2发生亏量,由收方查明原因,如属承运部门的责任,应按照规定,要求运输部门编制货运纪录,由收方负责向承运单位办理索赔;如果属于发货单位或收货单位的运输人员在承办发运、接收和中转的过程中,由于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亏量,按运输事故处理。

4物运输损耗的处理

1定额以内损耗的处理:实际损耗未超过规定的定额时,收方应按原发货物数量结算。

2定额以外损耗的处理:收方按扣除超出定额损耗部分后的数量结算。

3在粮食运输中因车、船条件及其它原因发生溢余时,应作为调入数量处理,即按检斤后的实收数量与发方结算。

中国网上粮食市场交割纠纷处理流程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8a3ecf0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71f2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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