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9 08:31: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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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梅市府[2008]60

【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26

【实施日期】2008.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2008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梅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重点项目管理,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梅州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项目,是指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市人大会议通过确定为该年度重点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编制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市发展和改革局每年年初编制年度重点项目计划草案,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市人大会议通过后确定为该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下达执行。

第四条 加强重点项目工作的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指导全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具体协调重点项目有关工作。

(二)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会,对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工作领导挂点和单位负责制度。根据重点项目的性质,市直(含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8c9f6d3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42a9d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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