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奖励报销规定

发布时间:2014-05-11 12:36: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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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奖励报销规定

1 报销金额在限定范围内予以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 报销需持正规发票,按日常报账流程报销。

3 发票付款单位必须为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开票日期必须在20137月以后,否则不予报销。

4 可以以差旅形式报火车票、汽车票,但票据时间为20137月份以后。火车票必须为本人姓名。持有汽车票必须是正规机打发票,长条长途汽车票不予报销。可以享受出差补助(每天80元)。

5 本地发票2000元以下可以现金支付。外地发票没有限制。

6 报销出租车票、加油票总金额不能超过个人限报金额的20%

7 资料费可以报销,但须附明细,且明细必须与自身业务相关。

8 报销个人部分的,不予报销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餐费、水、服装鞋帽等。报销部门部分的,可以报销少量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不超过本部门金额的10%

9 耗材可以报销需附明细,限报个人限报金额的20%

10、不能持须做固定资产的发票报销(金额800元以上)。

11、学生部门可以报销学生社会实践费用。(可以用学生火车票,但不享受补助,火车票时间为20137月份以后)

12、报销时间自即日起至2014年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917a3a3b8f67c1cfbd6b8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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