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环境的资料大全

发布时间:2020-05-04 18:31: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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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环境的资料大全

保护环境其内容主要有:

一、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二、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

三、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另外,城乡规划,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也都属于环境保护的内容。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我国则把环境保护宣布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四、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

目前,我国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污染物排放量还相当大,远远高于环境的自净力;工业污染治理任务仍相当繁重,有些经过治理的地方又出现反复,城镇生活污染比重明显增加;不少地区农业水质,土质污染日渐突出,有些地方的农副产品有害残留物超标,影响人体健康和产品出口;部分地区水土流失,荒漠化仍在加剧,等等。从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已初步得到遏制,部分地区有所改善,但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 * 。严峻的环境形势迫使我们必须做出选择:是持续发展还是自我毁灭。毫无疑问,我们应当 * 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否则,日益恶化的环境将使我们在其他领域中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黯然失色。因此,在推进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突出的位置。我们应该认识到:保护和改善环境也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我们应该保护环境,否则人类会加速灭亡!

近日,环境保护部、 * 、发展改革委员会、 * 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环境保护部国际合作司司长郭敬就《指导意见》与《规划》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导意见》和《规划》的出台有何背景?

答:“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三年多来,中国致力于建设“绿色丝绸之路”。xx年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 * 、 * 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要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xx年6月22日, * 主席在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立法院演讲时强调,要“着力深化环保合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设置了“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化建设”专门章节,统筹规划未来五年“一带一路”生态环保总体工作。xx年5月14日, * 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发表主旨演讲,提出要“践行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建设生态文明,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设立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倡议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并为相关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援助”。《指导意见》和《规划》的发布,正是贯彻落实打造“绿色丝绸之路”精神的路线图和施工图。

问:编制实施《指导意见》和《规划》有何重要意义?

答:《指导意见》和《规划》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导则,体现了国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的决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编制实施《指导意见》和《规划》,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党的十八大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编制实施的《指导意见》和《规划》,始终强调将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嵌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决策和实践中,要求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为指引,通过生态环保战略对接和政策沟通加强合作,推进共建绿色、繁荣与友谊的“一带一路”。

第二,编制实施《指导意见》和《规划》,是落实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作用的有效途径。生态环保是服务、支撑、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可持续推进的重要环节。编制实施《指导意见》和《规划》,将制定落实一系列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生态环保合作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合作交流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保信息共享,深入拓展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合作,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环保项目,为“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全面服务、重要支撑和坚实保障。

问:《指导意见》和《规划》有何关系?

答:《指导意见》和《规划》先后发布,指导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定位和作用不同。《指导意见》作为纲领性文件,明确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思路,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以下简称“五通”)绿色化进程,强调“建成务实高效的生态环保合作交流体系”,提出加强生态环保合作的要求。《规划》是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行动导则,进一步明确“生态环保合作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根本要求”,设定了“2025年形成与沿线国家的环保合作良好格局,2030年共同推动实现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继续深化生态环保合作领域、全面提升合作水平”的具体规划目标与六大重点任务。《指导意见》是《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为《指导意见》的具体落实。

问:《指导意见》和《规划》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全面将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五通”中。“五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关键所在,《指导意见》和《规划》以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五通”为抓手,广泛凝聚生态环保合作共识,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合作水平。通过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及分享绿色发展实践经验、搭建生态环保合作平台、推动社会组织及智库交流等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沟通;通过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的环保标准规范、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产业园区环境管理等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化;通过加强进出口贸易环境管理、扩大环境产品和服务进出口、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等推动发展绿色贸易;通过促进绿色金融政策制定、推进企业绿色信用评估和征信体系建设、引导投资决策绿色化等推动绿色资金融通;通过加强生态环保重点领域合作、加大绿色示范项目支持力度、联合开展生态环保公益活动等促进民心相通。

二是重视生态环保合作支撑平台建设。生态环保交流是开展合作的基础和窗口,有利于促进与沿线国家的“政策沟通”。《指导意见》和《规划》都强调要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合作平台作用,以“政策沟通”推动形成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国际共识,支撑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因此,《指导意见》和《规划》指出,除了开展政府间高层对话,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澜沧江—湄公河、欧亚经济论坛、中非合作论坛、中阿合作论坛、亚信等合作机制,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扩大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带动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鉴于大数据等信息共享平台的重要性,《指导意见》和《规划》提出建设环保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各国间政策标准、实践经验等交流分享,提供对外投资和企业经营活动环保基础信息和决策支持,支持与保障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三是积极构建多元合作网络。政府引导、企业承担、社会参与是共同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成功的关键。《指导意见》和《规划》强调“多元主体参与生态环保合作”,不仅重视多双边合作机制的建立,而且也注重发挥企业、环保社会组织、智库和公众的作用。《指导意见》和《规划》要求发挥企业环境治理主体作用,强化对企业行为的绿色指引,落实《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以及《履行企业环保责任,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倡议》等文件,引导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积极引导和鼓励环保社会组织“走出去”,充分发挥对企业可持续运营的咨询、服务和协作等作用。此外,积极推动生态环保智库交流与合作,加强智库在战略制定、政策对接、投资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参与力度。

四是重视地方环保能力建设。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不仅要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绿色发展,还要重视推动我国沿线地区的生态环保工作。《指导意见》和《规划》都设置了“发挥地方优势”专门章节,强调发挥我国“一带一路”沿线省(区、市)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区位优势,要求各地根据自身特点明确各自定位,如内蒙古、云南等边境地区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江苏、福建等地区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同时,积极编制地方生态环保合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在条件充分的地区建设合作示范基地、“一带一路”环境技术创新和转移基地等,推动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项目落地。此外,通过统筹协调,加强沿线国家相关区域与国内相关省份对接,传播建设环保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优秀做法与经验。

五是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合作领域。《规划》充分考虑“一带一路”沿线环境治理的需求,结合我国生态环保工作的优势,提出从六个方面重点推进生态环保合作,即深化环境污染治理、推进生态保护、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加强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推进环境公约履约,鼓励分享重点领域的成功经验及良好实践,积极开展示范合作项目,为开展重点领域的生态环保合作提供了明晰的路径。

问:《指导意见》和《规划》的实施保障有哪些?

答:一是加强宣传。利用各种途径充分宣传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理念及生态环保合作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沟通、共识凝聚,推动各方共同参与。

二是明确任务与分工。《指导意见》由四部委联合发布,相关内容涉及“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规划》由环境保护部发布,相关工作涉及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一步将针对《指导意见》和《规划》的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各部门协同推进落实及实施。

三是加大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引导投资决策绿色化,注重创新绿色金融,推动亚投行、丝路基金、南南合作基金等资金机制对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

四是开展评估考核。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及时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有效应对措施。

内容仅供参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a01cd2f03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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