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总务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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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总务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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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管理制度
总务主任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坚持勤俭办学。
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计划,制订切实可行的总务管理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并做好学期和学年总结工作,编制年度预算。
主持总务工作会议,组织和领导总务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负责督导执行学校规定的财物管理制度。
审批各项支出,要坚持原则。要理好财,管好家,保证教学供应。全面掌握学校财产,及时做好设备的处置和增添工作。
要着重抓好生活,特别要领导和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办好师生食堂。要做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并要建立必要的制度,杜绝一切隐患。
勤俭节约,开源节流。加强对总务及后勤人员的管理和指导,提高服务质量。
十、在贯彻执行总务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过程中,既要以身作则,又要帮助工作上有困难的同志搞好工作。
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校内所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使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健全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无恙。
定期清查盘点。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帐消帐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要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保证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由使用人到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以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
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
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账物清楚。
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是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物质供应,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场所,保管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以下工作:
仓库要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对购进的物品要及时入账做到周清点、日盘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对各类物品要分类摆放,贴上标签,做到规范、整齐、干净、卫生。各类物品的领用,要严格按审批制度,领物人在领物时,需持已审批的领料单,仓库方可发放,否则一律拒发物品。
仓库物品一律不得私用,因工作需要需办理借用手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各办公室、班级公物一律实行责任人制度,因个人原因损坏者.应根据学校有关制度赔偿,如故意损坏者应加倍赔偿。
仓库应根据各类物品的性能,妥善保管,尤其要做好防火、防盗及各项安全工作。
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凡损坏、破坏、丢失学校财产公物、损坏、破坏学校设施者均应赔偿或接受罚款。
赔偿制度
凡由教职工登记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由借用者赔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a72c5aaf66527d3240c844769eae009591ba2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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