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2 03:15: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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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预算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地发挥学校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全校预算管理,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条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第二条学校校务工作会议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审议机构。其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规定;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方案;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三条财务处和各系、部、处、室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财务处具体负责编制学校的预算建议草案、预算调整草案;负责落实各项经费预算指标;定期向各部门公布其预算执行情况,并同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各系、部、处、室负责编制本部门财务收支预算并负责对学校批准的部门预算的具体执行。二、预算编制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收入,统筹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第五条收入预算的编制要贯彻稳健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
第六条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和单位到位的自筹资金编制专项支出预算,经常性支出预算的安排要“适度从紧”;专项支出预算的安排要“量力而行”。实用文档

三、收支预算范围
第七条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教育经费、科研经费、基本建设经费以及各类银行贷款等各项经费的收支、反映全校办学资金的总体规模和学校多渠道筹资办学的能力。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由校级预算和部门预算组成。第八条收入预算
1)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各级财政部门得到的各类事业经费拨款。如省教育厅核拨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科技三项费用拨款、医疗保险拨款、住房改革拨款等。
2)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以及其他辅助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主要是按标准收取的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他辅助活动以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如闲置的设备、场地、房屋等出租、出借的收入。4)其他收入。指学校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第九条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支出。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用于全校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及各种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各种津补贴;学生的生活补贴、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学生及教职员工的福利保障支出等。人员经费的编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标准和人数计算。
2)公用经费支出。指学校为保证教学、科研及其他事业活动开展所提供的公共费用开支(如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等)以及用于教学、科研及其他事业活动的业务性支出(如教学业务经费支出;实验材料及设备购置经费支出;图书经费支出等。)公用支出的编制按各部门定编人员及各项定额计算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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