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国时期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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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国时期科举制度
五代时,虽然战乱不已,但仍沿唐制举行科举考试,史称:“洎梁氏以降,皆奉而行之,纵或小有厘革,亦不出其轨辙。”后梁建立的当年,开平元年(907)七月,即对唐制“小有厘革”废除了唐制外州举人不经州长官刺史亲试,即可解送京城参加礼部科举考试的“拔解”制度②。此后,外州举人必须经州刺史亲试后方可解送。
唐制京兆府解送的举人,礼部考试十有七八中举,于是“诸道举人多于京兆府寄应,例以洪固乡胄贵里为户”,这种寄籍应举的旧例,其实是“一时失实,事久难明”的科举弊端,直至后唐天成三年(928)七月明令取消,“自此各于本道请解”,而且要“具言本州县某乡某里某为户”;如要寄籍应举,也“须具本贯入状”,不允许再用洪固乡胄贵里为户,如果弄虚作假,“本人并给解处官吏,必加罪责”①。
唐制进士科之外,有明经、明法、童子等科,称为诸科。明经科只是“帖经墨义”,因而应举者多,后晋时“每岁明经一科,少至五百以上,多及一千有余”,且“多不究义,唯攻帖书”,文理也不甚通,天福五年(940)被废,但开运元年(944)又重设①。
唐制有童子科,“童子举人,取十岁以下者,习一经兼《论语》《孝经》,每卷诵文十科全通者与出身”。由于考试简单,弊端很多,开成三年(838)曾明令禁止荐送,但“虽有是命,而以童子为荐者比比有之”①,为五代所沿袭。到后唐天成三年时,已是“或年齿渐高,或精神非俊,或道字颇多讹舛,或念书不合格文”,因而诏令“委主司精专考校”童子科应试时“止在念书”,大多“背经则虽似精详,对卷则不能读诵”,中举后回乡,等着年长后“取官”“更无心而习业”,因而于后晋天福五年停废,开运元年又重设②。
五代自后梁开平二年开科取士,至后周显德六年(959,除后梁、后晋时曾停举数次

外,“至于朝代更易,干戈攘抢之岁,贡举未尝废也”每科进士少至4 人,多亦只25 人。五代前期,诸科中举都少于进士,通常只有数人,后唐长兴三年(932)取进士8 人,而诸科达81 人,开诸科取士多于进士的先例;后晋天福六年取进士1 人,而取诸科达45 人。自天福九年起,诸科取士多于进士,遂成惯例。
自唐代中期以后由礼部侍郎主持贡举,其后也常以其他官员主持科举,称“知贡举”或“权知贡举”。后梁乾化元年(911,以前任宰相、尚书省长官左仆射杨涉知贡举。贡院虽属礼部,“五代时,或以兵部尚书,或以户部侍郎、刑部侍郎为之,不专主于礼(部)侍(郎)矣”
《金史》卷45《刑志》
《金史》卷45《刑志》
《旧五代史》卷148《选举志》
《五代会要》卷23《选举杂录》
《旧五代史·选举志》
五代时,“偏方小国,兵乱之际,(贡举)往往废坠”③。“十国”大多不举行科举考试,举行科举考试诸国如南唐、南汉、后蜀、闽诸国,举行不常且不严格。如南唐保大十年(后周广顺二年,952“以翰林学士江文蔚知礼部贡举,放进士王克贞等三人及第,旋复停贡举”。又因徐铉建言,保大十二年再行贡举,直至宋军兵临都城金陵城下,亡国之年的宋开宝八年(975,仍举行科举考试,“放进士张确等三十人”④。科举中还不时发生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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