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30 19:37: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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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保障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预案如下。

一、应急指挥系统

(一)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治工作,决策有关疫情的重大事项。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1、区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全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等工作;拟定非洲猪瘟疫情有关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布署;组织实施、指挥扑灭本区发生的疫情;监督管理全区疫情防控工作。

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收集疫情和分析预测发展态势;及时调配疫情处理和损失补助的资金和物资;组织协调并监督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各部门、街道的防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提出启动、停止(解除)相应等级的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

3、部门职责

(1)区委宣传部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负责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新闻宣传工作。

(2)区公安分局

协助做好疫点封锁、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产品来源调查等工作,做好疫点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3)交警五大队、六大队

负责做好各生猪产品运输检查工作,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疫点的封锁工作和病害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运输等工作。

(4)区教育局

负责在校学生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对全区中小学食堂的生猪产品进行来源检查,防止疫点生猪产品进入校园,加强学校食堂的餐厨垃圾管理。

(5)区民政局

制订并实施疫点救灾救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疫点、灾区重建和生产自救,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6)区财政局

负责筹集、划拨紧急防疫储备金,并做好应急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7)区环保局

负责监督、指导染疫生猪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配合区动防指做好疫情的控制工作。提供无害化处理地点,并参加无害化处理过程。

(8)区物价局

负责物价监控,依法管理生猪产品价格,制止价格垄断,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哄台物价违法行为。

(9)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关闭疫点生猪产品交易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生猪产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产品监管,做好生猪产品加工、销售、管理监督工作,参加疫情应急处理过程工作。

(10)区城管局

负责取缔生猪产品场外交易;协助做好非洲猪瘟疫情的预防、控制。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环节监管,防止餐厨剩余物用于饲喂生猪。参加染疫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将需要销毁的生猪产品,运输到环保局指定的掩埋地点,实施掩埋。

(11)区商务局

加强辖区市场生猪产品的供应和储备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防止因猪肉市场的波动对市场生猪产品供应产生冲击,维护市场稳定。

①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调查,监测和上报工作。

②提出划定疫点和受威胁区建议,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③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和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

④指导辖区内生猪产品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追踪、检疫和监督管理。

⑤对消毒药品、消毒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运输工具等紧急物资储备方案提出建议。

⑥对无害化处理,消毒和运输等所需要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

⑦参与组织对疫点、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2)区旅游局

负责做好A级景区饲养动物免疫工作的督促,配合做好动物疫情监测工作。

(13) 区卫计局

负责做好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加强辖区医院食堂的餐厨垃圾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信息交流与合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全面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有关防疫事项,参加本辖区内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过程,负责无害化处理场地的卫生消杀工作。

二、疫情的确认与预案启动

(一)疫情确认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疫情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2、在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区指挥部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初步认定属于非洲猪瘟疫情或疫点产品的,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南京市指挥部,并同时报告区政府。

3、有关疫情由上级部门最终确认。

(二)预案启动

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疫情或确定来自疫点的生猪产品出现时,即启动本预案相应应急措施。

三、应急反应

非洲猪瘟疫情确认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区指挥部立即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划定疫点、受威胁区。

(一)分析疫情

对生猪的来源及其可能扩散的情况立即进行追踪调查,追回已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对生猪产品进行封存、消毒、销毁、无害化处理。

(二)划定范围

将疫点生猪产品所在的经营场所定为疫点,将疫点周边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情处理

疫情确定后,对疫点进行封锁。区动防指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疫情处理队伍,实施对疫点进行封锁和消毒,对受威胁区的生猪产品进行排查。

1、疫点内采取的措施

(1)对生猪产品进行收缴、封存、无害化处理。

(2)对疫点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3)在疫点周围设置警示标志,暂时关闭生猪交易市场。

2、对受威胁区生猪产品交易市场进行排查,对进入受威胁区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消毒。

(四)处理记录

区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完整详细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五)非疫点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物资。在疫情发生时应及时启动区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向参与处理疫情的各部门提供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眼罩、口罩、防护服等)及其他物品等。

(二)人员保障

1、全区组建非洲猪瘟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区城管局组织20名人员,负责对疫点实施消毒、无害化处理;区卫计局组织10名医护人员,负责对疫点人员实施医护和消毒工作;区环保局组织5名人员,负责联系和指导实施无害化处理;区公安分局组织10名公安干警、交警大队组织6名交警,负责对疫点进行封锁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转运过程中的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各街道分别组建15人的应急预备队,负责做好疫情应急防控相关工作。

2、区属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服从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以确保及时控制疫情。

(三)资金保障

对于经营户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所受到的损失,由区财政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的规定,给予适当合理的补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b6339e786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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