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养测评方法
发布时间:2021-07-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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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养测评方法
第一部份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增强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靠得住交班人,依照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治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那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养测评是开展大学生素养考评,是推动素养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治理工作抓实、抓好的有效途径,是为了增强对学生的教育治理,对学生各方面表现进行具体量化考评的一种方式,其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进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能力。 第三条 有反对四项大体原那么的言论及行为,煽动生事,破坏安宁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阻碍者,综合素养测评成绩以零分计;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养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体能素养和实践能力与创新素养进行量化考评,即综合素养测评成绩=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分(占25%)+科学文化素养分(占 50%)+体能素养分(占5%)+实践能力与创新素养分(占2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养测评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我校如何培育人、培育什么人的问题,直接关乎学生的健康成长与成才。测评进程要严格遵守“三公布一监督”制度,即参加测评人员、测评进程、测评结果的公布,同意广大同窗的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发觉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触犯法律法规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条 所有加分、扣分项目的依据、原始材料、原始证明仅限用于本学年度内的测评,不跨学年加分、扣分。
第七条 同一加分事项按分值最高项加分;同一问题或事件累计扣分。 第八条 以下情形不予加分:
1、有偿劳动(活动)者;
2、担任志愿者期间不按规定参加活动的; 3、不参加考评的学生干部(含宿舍长、楼层长);
4、加分事项未出具有关原始材料和原始证明,且事实不清楚,材料不真实。 第九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校在册、在籍同意全日制一般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第二部份 组织领导和实施
第十条 学生综合素养测评工作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团总支书记)、班主任、教学秘书、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团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学生综合素养测评领导小组(一样应有7—9人组成),负责布置、催促、检查本学院的学生综合素养测评工作。各班成立由班委成员、全班民主推荐的学生党员、团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一样应有5—7人组成),具体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测评工作由班主任主持,辅导员要全程参与和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地做好综合素养测评工作,各班以《云南艺术学院班级治理手册》记录的学生平常表现情形作为综合素养测评的要紧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综合素养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在全班学生中进行普遍宣传、动员,讲明测评方案、细那么和意义,切实让每一名学生端正测评态度,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评判自己和他人,使测评结果能真实的反映学生综合素养和能力。
第三部份 综合素养测评方式及程序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素养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学年秋季学期的第三周开始,第六周完成,第七周各二级学院将测评结果报送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十四条 学生的综合素养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体能素养、实践能力与创新素养四个方面。四个单项都采纳百分制(总分值为100分)计算,占学生综合素养测评总分的百分比别离为:25%、50%、5%、20%,即:
学生综合素养测评总分=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成绩×25%+科学文化素养成绩
×50%+体能素养成绩×5%+实践能力与创新素养成绩×20%。
各项成绩组成及计算方式: 1、科学文化素养成绩计算方式: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科学文化素养成绩=————————————
∑课程学分
(注:“∑”为求和符号,科学文化素养成绩等于各科课程成绩乘以本科课程学分的总和除以各科课程学分的之和。)
2、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身心能力素养、实践能力与创新素养等三部份均由基础分(60分)、奖励加分和扣分三部份组成。
第十五条 测评工作程序
1、学生自评:学生本人对上学年成绩及加减分项目进行确认、认定,在学工网上依照本测评方案如实填写加减分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交审核。同时将相关加分的原始依据材料交班级测评小组;
2、班级鉴定:班级测评小组依照学生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打印个人测评表,并签署意见,填写《班级学生综合素养测评成绩总表》;
3、班级交叉在各二级学院内以班为单位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交叉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各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的《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养测评表》,审核通事后反馈到学生本人并在全班发布测评成绩,如无异议,由学生本人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确有遗漏,应予更正,并发布最后结果;
5、各二级学院将学生综合素养测评的最终结果汇总后,填写《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养测评总表》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公章后,一式三份,送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终审。
第十六条 复查与审核
1、学生综合素养测评结果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并对各二级学院各年级综合素养测评排名前30%名学生和后15%名学生的各项加减分情形进行复查,同时对其他学生的综合素养测评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对违背本方法、
不符合实际及显现遗漏的测评,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将责令相关二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