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3-12 09:08: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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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2007年)

一、人才引进的基本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符合我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

(三)服从我院的工作安排,并愿为我院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四)引进人才的年龄: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博士一般不超过45岁,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超过45岁,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超过55岁,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

(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在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成绩和影响;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近5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2篇,或在本专业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出版有价值的学术专著1部,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

(七)博士: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近3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1篇,或在本专业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

(八)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近3年在本专业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

(九)硕士: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

(十)被引进人员须与学院签订梧州学院引进人才协议书。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博士等签约服务期为8年,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本院当年审定的紧缺学科的硕士签约服务期为6年。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

1、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发放工资,并按我院分配制度计算课酬及津贴、补贴。

2、由我院提供100-11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免收8年房租,水电费自理。所引进人才为学院服务8年后,该套住房归个人所有,学院按每月400元收回前8年房租共38400元。

3、如不需学院提供住房,发放安家费10万元,安家费按8年平均支付,个人所得税自理;此外,每月享受400元住房补贴,以8年为限。

4、服务期内,引进人员如果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并经学院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5、科研启动经费:文科类4万元,理工科类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申报、管理。科研项目要求在签约服务期的前三年聘期内完成。

6、学院积极帮助解决其配偶工作(根据配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安置)及子女转学就读等问题。

()博士:

1、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发放工资,并按我院分配制度计算课酬及津贴、补贴。

2、由我院提供90-10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免收8年房租,水电费自理。所引进人才为学院服务8年后,该套住房归个人所有,学院按每月350元收回前8年房租共33600元。

3、如不须学院提供住房,发放安家费8万元,按8年平均支付,个人所得税自理;此外,每月享受350元住房补贴,以8年为限。

4、服务期内,引进人员如果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并经学院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5、科研启动经费:文科类3万元,理工科类4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申报、管理。科研项目要求在签约服务期的前三年聘期内完成。

6、学院积极帮助解决其配偶工作(根据配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安置)及子女转学就读等问题。

(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1、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发放工资,并按我院分配制度计算课酬及津贴、补贴。

2、发放安家费3万元,按6年平均支付,个人所得税自理。

3、由我院提供50-7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免收6年房租,水电费自理。

如不需学院提供住房,每月享受250元住房补贴,以6年为限。

4、服务期内,引进人员如果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并经学院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5、科研启动经费:文科类1万元,理工科类2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申报、管理。科研项目要求在签约服务期的前三年聘期内完成。

6、学院积极帮助解决其配偶工作(根据配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安置)及子女转学就读等问题。

(四)硕士:

1、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发放工资,并按我院分配制度计算课酬及津贴、补贴。

2、安家费2万元,按6年平均支付,个人所得税自理。

3、由我院提供30-50平方米的住房一间,免收6年房租;或每月享受200元住房补贴,以6年为限。水电费自理。

4、服务期内,引进人员如果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并经学院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5、科研启动经费:文科类0.5万元,理工科类1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申报、管理。科研项目要求在签约服务期的前三年聘期内完成。

既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又具有副教授或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享受待遇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不享受重复的待遇。

以上被引进人员在校期间利用学院提供的经费或设备完成的科研成果,归学院所有。住房及学院配备的所有物品的所有权归属学院,除正常折旧外,损坏赔偿。

三、被引进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签约服务期的前三年聘期内主持国家级的科研项目,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3篇,或在本专业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出版学术专著2部。此外,须讲授2门以上的本科生课程,不少于144学时/年,教学效果好;组织并承担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二)博士:签约服务期的前三年聘期内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2篇,或在本专业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此外,须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本科生课程,不少于288学时/年,教学效果好;承担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签约服务期的前三年聘期内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在本专业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担任副主编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此外,须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本科生课程,不少于288学时/年,教学效果好;承担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承担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四)硕士:签约服务期的前三年聘期内主持校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在本专业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此外,须讲授2门以上课程,不少于288学时/年,教学效果好;参加实验室建设;承担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四、违约处理

(一)服务期内,被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

1、因公或因私出国(境)逾期未归。

2、要求调离我院。

3、擅自离岗(一个月以上)。

(二)如被引进人员违约,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被引进人员须全额退还我院所支付的安家费、住房补贴等相关费用。

2、被引进人员与其配偶如果曾参加学院集资建房,则由我院按原价购回其集资房。

3、被引进人员须退还我院提供的住房或周转房,并按照学院提供给不需提供住房的人才所享受的相应的住房补贴标准,向我院补交房租,房租计算日期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被引进人员离校止。

4 被引进人员须退还所得的学院提供的科研经费。对已物化的部分,

应将物化设备或资料交还我院。科研未结题的,我院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5、被引进人员须退还我院为其提供的学习、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未

完成服务年限的,须按培训进修协议交纳违约赔偿金。

6、被引进人员调离我院,其配偶如为本院聘用人员,则一并解聘。

 

五、本办法所列的高层次人才专指将办理正式人事关系转入手续的人员。被引进人员入编前,学院提供除以上待遇外的与学院在编同类人员同等的待遇。

六、本办法由梧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c0a264efe4733687e21aa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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