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书院用户服务协议实用版

发布时间:2021-03-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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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书院用户服务协议 1、特别提示
潇湘书院网站(www.xxsy.net)系潇湘书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中文原创文学网站平台。
潇湘书院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系潇湘书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潇湘书院”)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所订立的相关权利义务规范)。
潇湘书院同意按照本服务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和内容平台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平台服务"),为获得网络平台服务,用户同意本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当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并按照相关注册程序成功注册,或者实际接受了潇湘书院提供的网络平台服务,用户的行为即表示用户完全且无条件地接受本服务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愿受其约束。
用户同意并确认,无论事实上是否在注册前认真、详细地阅读,只要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并按照相关注册程序成功注册,或者实际接受了潇湘书院提供的网络平台服务,用户的行为即已表示用户完全且无条件地接受本服务协议及潇湘书院所公布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用户与潇湘书院发生任何纠纷,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本服务协议的条款可由潇湘书院随时变更,本服务协议条款一旦发生变动,潇湘书院将会在相关的页面上提示变更内容,而不另行向用户进行个别通知。修改后的服务协议一旦在页面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服务协议。用户应定期查阅最新服务协议。如用户不同意潇湘书院对本服务协议所作的任何变更,用户应停止使用潇湘书院提供的服务。如果用户在本服务协议变更后仍继续使用潇湘书院提供的服务,即视为用户已完全同意变更后的服务协议。 2、服务内容

2.1 潇湘书院网络平台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潇湘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文学作品阅读、论坛(BBS)、聊天室、电子邮件、发表新闻评论等。潇湘书院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平台服务的权利。
2.2 潇湘书院在提供网络平台服务时,可能会对部分网络平台服务(例VIP作品阅读)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潇湘书院会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如用户不同意支付该等费用,则不能使用相关的网络平台服务。
对于潇湘书院的提供的用户付费的网络平台服务,潇湘书院有权决定所提供的服务的资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用户理解并同意,潇湘书院可能会就不同的服务制定不同的资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也可能按照所提供服务的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的资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潇湘书院会将有关服务的资费标准、收费方式、购买方式或有关资费政策的其他信息放置在该服务相关网页的显著位置。
2.3 用户理解,潇湘书院仅提供相关的网络平台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平台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2.4 用户应使用正版软件接受网络平台服务。 3、使用规则
3.1 用户在申请使用潇湘书院网络平台服务时,必须向潇湘书院申请注册并提供准确、详细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如因资料提供不准确而享受不到相关服务时,潇湘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用户注册成功后,潇湘书院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其账号及密码,并对登录后所持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行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3.3 为维护自身权益,用户不应将账号及密码泄漏或提供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转让与他人使用,如因用户自身过错或过失而导致账号或密码泄漏而给用户自身造成损失,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如果用户遗失了密码,潇湘书院针对处理此问题之服务保留索取额外费用的权利。
若用户发现账号或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出现安全漏洞或有异常使用的情形,应立即通知潇湘书院,并提交该账号为本人所有和使用的有关证明,以便申请该账号的暂停使用,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潇湘书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3.4 用户同意接受潇湘书院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3.5 用户在使用潇湘书院网络平台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所有适用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平台服务系统;
C)遵守所有与网络平台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D)不得利用潇湘书院网络平台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或可能干扰他人以正常方式使用潇湘书院所提供的服务的行为; E)不得利用潇湘书院网络平台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F)不得利用潇湘书院网络平台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潇湘书院的行为; G)就潇湘书院及合作商业伙伴的服务、产品、业务咨询应采取相应机构提供的沟通渠道,不得在公众场合发布有关潇湘书院及相关服务的负面宣传。 4、内容所有权
4.1 潇湘书院提供的网络平台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资料、软件、声音、图片、视频、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的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均为潇湘书院或其权利人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协定和国际条约的保护。
4.2 除非事先获得潇湘书院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书面合法授权,用户不得擅自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复制、拷贝、散布、传送、展示、发行、转移、销售、或创造、制作与这些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或衍生品。 5、隐私保护
5.1 保护用户(特别是未成年人)的隐私是潇湘书院的一项基本政策,因此,若父母(监护人)希望未成年人(尤其是十岁以下子女)得以使用本服务,必须以父母(监护人)名义申请注册,在接受潇湘书院提供的网络平台服务时,应以法定监护人身份加以判断该网络平台服务是否符合或适合于未成年人。 5.2 潇湘书院将采取通常可以获得的且商业上合理的安全技术、程序和措施以保护用户的个人资料的安全。对于非因潇湘书院的过错而造成用户账号的丢失或用户个人资料的泄密,潇湘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潇湘书院承诺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密码、密码保护提示问题和答案等)及用户在使用网络平台服务时存储在潇湘书院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或允许; B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要求; D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 为保护潇湘书院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5.4 潇湘书院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平台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潇湘书院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潇湘书院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5.5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潇湘书院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技术分析并对已进行分析、整理后的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管潇湘书院对用户的隐私权保护做了极大的努力,但是仍然不能保证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户的注册资料等信息等不受任何形式的损失。 6、免责声明
6.1 潇湘书院不保证以下事宜:
A 提供的网络平台服务将符合用户的要求;
B 提供的网络平台服务将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不会出错。 6.2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潇湘书院网络平台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潇湘书院网络平台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潇湘书院不就因用户使用潇湘书院网络平台服务而引起的或有关的任何损害、损失、请求或索赔承担任何责任。
6.3 若用户对潇湘书院的服务不满时或反对本服务协议的任何变更或潇湘书院不时发布的规定或规则,用户同意其仅享有以下的追索权: A)不再使用潇湘书院提供的网络平台服务; B)请求潇湘书院注销其用户账号;
C)通告潇湘书院停止该用户接受潇湘书院网络平台服务的资格。 7、服务中断、中止或终止
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即使未经通知,潇湘书院有权中断所提供的网络平台服务,且不需要向用户承担任何责任:
A)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潇湘书院的系统、网络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升级、保养或施工;

B)因潇湘书院、潇湘书院的合作方或电信网络系统软硬件设备的故障、失灵或人为操作的疏失;

C)他人侵入潇湘书院的网络,篡改、删改或伪造、编造网站数据; D)不可抗力原因;

E)由于相关机构基于法律或法定程序、国家政策的要求。

7.2 如用户有下列任何一种或多种行为,潇湘书院有权随时中止、取消用户的账号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平台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并且潇湘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A 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B)违反本服务协议的使用规则;
C 发布违法信息、违法中国的法律法规、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 D)滥用本服务协议项的权利,对潇湘书院的服务或系统构成破坏或损害; E)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用潇湘书院的服务;
F)实施损害潇湘书院及相关权利人、关联企业或合作伙伴的权益和其他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G)其他违反潇湘书院相关规定的行为。
7.3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潇湘书院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平台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潇湘书院无须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8、违约赔偿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潇湘书院、相关权利人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潇湘书院、相关权利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并且,用户同意补偿潇湘书院的母公司、子公司、关联企业、合作伙伴、雇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因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服务协议所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及责任。

9、法律管辖
9.1 本服务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潇湘书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1、其他规定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双方任何其他权利。
11.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11.4 潇湘书院制定并在相关网站页面上公布的各种服务规则、帮助条款、用户提示等,构成本服务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使款。





我国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第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增加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难度。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直接约定有难度,也可以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向各自经营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注意用词严谨
例如合同中常见的约定:“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签字没有盖章,在法院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由于合同只签字没有盖章,因此合同还未生效的主张。因此此处应当约定:“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
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实践中如把定金写成订金,因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第九、注意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公司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包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分包行为无效。因此一定要注意原合同的约定,应当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将工程分包给我方。

第十、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
合同中也可以约定由仲裁委处理双方的争议,仲裁的优点是速度快、效率较高,费用也比法院为节省。约定仲裁机构应当明确。仲裁为一裁终审制,不再允许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c326fa1ba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a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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