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数字格式

发布时间:2019-07-10 00:56: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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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数字格式


  篇一:公文写作中标点、数字与序号的用法
  公文写作中标点、数字与序号的用法
  一、发文字号中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如〔20xx〕,不能用方括号[]括入,如[20xx]。
  六角括号〔〕从插入菜单的特殊符号项的标点符号处选出键入。
  二、表示“零”的数字,要区别汉字数字“○”与阿拉伯数字“0”,不可相混使用。如“二○○六年”不能写成“二00六年”,也不能写成大写英文字母“o”——“二oo六”年。
  汉字数字“○”从插入菜单的特殊符号项的特殊符号处键入。
  三、注意标题序码的格式:
  第一级标题序码用:一、二、三、
  不能写成:一.二.三.
  第二级标题序码用:(一)(二)(三)
  不能写成:(一)、(二)、(三)、
  第三级标题序码用:1.2.3.
  不能写成1、2、3、
  键入标点“.”时要注意切换成全角。
  第四级标题序码用:⑴⑵⑶
  不能写成⑴、⑵、⑶、
  也不能写成(1)(2)(3)
  序码“⑴⑵⑶”从插入菜单的特殊符号项的数字序号处选出键入。
  第五级标题序码用:①②③
  不能写成①、②、③、
  序码“①②③”从插入菜单的特殊符号项的数字序号处选出键入。
  篇二:公文写作中的数字使用规范
  公文写作中的数字使用规范
  数字在公文写作中,常常与相应的计量单位结合起来,用来表示事物量
  的大小、多少,对事物的量具有规定性。数字用在公文中,可以用来表示公
  文内部的结构层次序数,显示公文的内在逻辑关系。公文中凡是涉及到数字
  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也需要用数字来加以标识。作为具有修辞色彩
  的词素以及代号、代码、时间等标志也需要用数字来进行标注。数字既有阿
  拉伯数字,也有汉字数字可以采用,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甚至还借助过罗
  马文中的数字来表示文章的内部层次。而现行公文中,罗马数字已不再用于
  公文中表示公文的内部结构关系了。在我党的公文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采
  【1】用“甲、乙、丙、丁”等来代替数字表示公文内部的结构层次关系的这种
  不规范用法。在我国的现行行政公文使用中,数字的不规范用法,特别是在
  基层行政单位的公文也大量存在。为规范数字的使用,早在1956年国务院
  秘书厅就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电报和机关刊物采用横排横写后的数字使用
  规范作了要求。在国务院历次颁布的公文处理办法中对数字的规范使用都有
  所涉及,但未作细致的说明。1987年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
  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等中央七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的试行规定》,对数字使用的规范、体例统一提供了参考。为进一步规范
  数字的使用,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
  【3】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把数字用法提高到了国家标【2】
  准的高度,具有了强制使用的效力。但是,数字不论是在出版物还是在公文
  写作中,还是经常出现一些不合规范的用法。笔者依据《规定》的相关条款,
  谈谈数字在公文中的使用规范。
  一、阿拉伯数字使用规范
  阿拉伯数字的使用在公文写作中,大体分为两种情形:必须使用阿拉伯
  数字和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
  (一)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1.“物理量量值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物理量
  是用于定量描述物理现象的量,即科学技术领域里使用的用来表示长度、质
  量、时间、电量、热力学温度等的量,而它有必须常常与法定的计量单位结
  合起来使用。物理量量值的表示,在公文写作中属于“选择是唯一而确定的”,
  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形,而且还必须与法定计量单位结合起来使用。
  如:一幢建筑物的高度为30m(30米);他的体重70kg(70千克);
  今天的气温为25℃度(25度);电流强度为15a(15安)等。
  2.按照《规定》的要求,计数与计量以及统计表中的数值,正负数以及
  小数、百分数、分数、比例也必须采用阿拉伯数字。
  如:89-245.878%4/51:200等等。
  (二)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目前体例尚不统一”的年月日的表示,非物理量的使用以及代码、代号、序号等,“要求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
  阿拉伯数字。”这类情形属于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地方。
  1.采用公元纪年表示的世纪、年月日和时刻的表述方式为:
  公元18世纪80年代公元前476年20xx年12月5日90年代
  3点15分20秒等。
  2.表示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量(非物理量),使用的是一般量词,可以用阿
  拉伯数字表述为:
  3500片8200元30天80只20条等。
  3.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属于代号、代码、序号范
  畴,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按一定要求排列,即使是多位数也不能分节。如:8341部队川府【20xx】32号文件k23/24次列车97#汽油gb/t15835-1995国家标准维生素b12等。
  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其他等级证书的编号都是采用阿拉伯数字按照一定
  的排列顺序排列的,数字之间不能分节。
  4.“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外,一般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马正平:《写的智慧》,第4卷,1435页,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
  版,1995年12月第1版。
  以上是阿拉伯数字的使用规范情况。
  二、汉字数字的使用规范
  汉字数字在公文写作中,通常指的是“一、二、三、四”及其它
  们按照一定规则的组合,不包含数字的汉字大写形式。根据《规定》的要求,
  汉字数字的使用也分为两种情形:
  (一)必须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况
  “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作
  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它又分为多种情形:
  1.涉及到数字的专有名词
  我们可以将涉及到数字的专有名词,归为“定型的词、词组”中。根据
  《规定》的要求,凡是涉及到有数字的专用名词都可以归入到必须使用汉字
  数字这一类中来。
  如:三叶虫十滴水九三学社三氧化二铜二恶英三叠纪三聚氰胺、二万五千里长征、十一届三中全会等。
  2.成语、惯用语、缩略语
  成语、惯用语在汉语的发展演变中,已经约定俗成,具有很强的凝固性,而且具有很强的节奏韵律感。涉及到数字的成语、惯用语,是不能凭借个人的主观意愿加以更改的,在公文写作中是必须使用汉字数字的。如:三番五次一把手七上八下三令五申隔三差五等。
  “数字缩略语,是用数字概括几种有相同性质的事物或行为,方式是把原词中几个并列结构的共同成分抽出来,再在它前面标上与并列结构数目相
  【4】43等的数字”。由于它有特定意义,一部分缩略语在发展演变中已经定型,
  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并被社会大众所接受,这部分缩略语中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如:三从四德三皇五帝四书五经三教九流等。随着社会政治的需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些新的涉及到数字的缩略语,并被社会广大成员所接受,而且被社会大众广泛地加以运用,这些缩略语中的数字也必须使用汉字。如:三个代表八荣八耻四项基本原则五讲四美二为方针等。
  3.具有修辞色彩的数字语素。这儿数字语素的作用是起修饰、限制特定的词、词组作用的,通常是用来表示事物顺序或者序数的。这些涉及到数字的词、词组中的数字也必须采用汉字数字。如:第一次第二一季度红四方面军等。
  4.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和带有“几”字的约数,必须使用汉字。如:三五个七八天十五六岁三十几个六百三十几斤等。
  (二)要求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况
  要求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况大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中国的干支纪年方式和夏历月日要求用汉字数字进行表述。
  如:甲午年三月十四日正月初一等。
  2.清代及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这类纪年方式通常以帝王、国君在位的时间顺序作为标志。如:嘉靖八年秦穆公三年等。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也采用汉字数字。如:藏历阳木龙年三月十五日。应当注意的是这类纪年表达方式,需要在它的后边用括号标注公元纪年。
  3.特定事件、特定节日和特殊意义的词组,可采用汉字数字。如: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七七事变五卅运动等。
  三、数字变通使用情况
  阿拉伯数字以及汉字数字在使用过程中,“遇特殊情况,或者为避免歧义,可以灵活变通,但全篇体例应相对统一。”
  这类情况,主要涉及到不具有统计意义的整数一至十和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对于是采用阿拉伯数字还是汉字数字,《规定》中只强调是要保持全篇的体例一致,也就是说在公文的写作中数字的使用既要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又要考虑通篇文章对数字使用的要求,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
  四、数字使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阿拉伯数字以及汉字数字在使用过程中,有几个问题应引起公文写作者的注意,避免出现一些不合《规定》要求的用法。
  1.公元纪年的年份不能简写。1999年不能写成“99年”,或者“九九年”。
  2.引文著录、行文注释、表格、索引、年表等,年月日的表示可以按gb/t7408-94中的扩展格式表示,也就是说可以用“20xx-01-15”来表示“20xx年1月15日”。要注意的是“月、日”是个位数时,在十位上加“0”,年月日之间还需用半字线“—”连接。时分秒的表示也可以采用gb/7408-9中的扩展格式进行书写,要注意的是它是采用24小时来进行计时的,上例中的3点15分20秒可以表述为3:15:20。
  3.民国及新中国成立以后采用的是以公元历史纪年的方式,因而按照《规定》的要求,在公文写作中所涉及到的年月日的表述必须采用阿拉伯数字,不得使用汉字数字。
  4.表示参数范围的值时,原国家技术监督局gb/t1.1-1993标准指出:“规定线性值的参数范围时,只在其后书写单位符号,且范围两端的数值应完整。”两参数之间用“”加以连接,表示计量单位的符号或者文字只出现在后一个数字的后面。如:钢材价格每吨35000-40000元。
  5.对于特别巨大的数字,《规定》要求非科技出版物可以采用“亿”、“万”为单位,数字巨大的精确数字,作为特例可以同时采用“亿、万”为单位,但表述时不能将五亿三千四百万人,表述为“5亿3千4百万人”。正确的表述是“5,3400万人”、“5.34亿人”或者“5亿3400万人”。
  6.对于汉字数字《规定》指出:“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避免歧义。”因此“一
  二.九”运动“一.二八”事变这样表述才是正确的。《规定》同时指出:“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是否使用引号,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一般来说,知名度高的事件如“五一国际劳动节、三八妇女节”不需外加引号,
  而“五二○”声明、“九一三”事件就需要外加引号加以说明。
  7.表示公文内部结构层次关系时,为了表示它的层级关系,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三、四层则表述为“1”、“(1)”。可以用“一、(一)、
  1、(1)”这样的结构方式来表示。
  无论是阿拉伯数字或者是汉字数字,在公文写作中我们都要注意它的使用场合和要求,对于它们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对于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的使用场合,杨燕、陈瑞藻在《数字的规范用法》
  【5】中用图表的方式进行了概括,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实用价值,值得公文写
  公文写作离不开数字的使用。“数字的正确使用,可使撰写的公文或材作者借鉴和参考。
  【6】料更科学、更规范,所论证的观点更有说服力,所表述的事情更清楚。”
  各级机关以及公文的写作者,都应该重视公文写作中所涉及到的数字的规范用法,并加以正确使用。
  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1951年2月),采用“一、二、三、四”表示公文的第一层次,“甲、乙、丙、丁、戊”表示第二层次的顺序关系。苗枫林著《中国公文学》,齐鲁出版社出版,1988年1月第1版
  [2]本试行规定1987年1月1日颁布,自1987年2月1日起试行,1996年6月1日废止
  [3]本规定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文中引文未注明出处的均引自该《规定》,引文中未加说明的均出自该《规定》
  篇三:公文写作之公文中数字的正确用法
  第三节公文中数字的正确用法
  在机关公文中,存在着数字错用、滥用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规范意识、标准意识不强,对数字用法的有关规定不熟悉。现结合《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将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用法分类归纳如下:
  一、汉语数字使用的一般规定
  汉语数字通常是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及其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等数字。在以下环境中必须使用汉语数字:
  1.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如:三心二意、四平八稳、五星红旗、六神无主、八国联军、九死一生、零点方案等。
  2.中国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夏历月日、各民族非公历纪年等,均使用汉字。如:万历十五年、丙寅年十月十八日、正月初五等。有时为了表达得更加明白,可以在它们的后边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如: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1964年10月1日)等
  3.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词组,应用汉字数字。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为避免歧义,要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用间隔号“”隔开,并外加引号。如:“一二八”事变(1月28日)、“一二九运动”(12月9月)等。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是否使用引号,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如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九一三”事件等。
  4.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须使用汉字数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能用顿号隔开,如:三四天、五六米、七八个、十五六岁、五六万套、三四百里、四十五六岁等。
  5.用“几”“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约数时,使用汉语数字。如:几千年、百多次、十余年、八万左
  右、三十上下、约五十人等。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意义和比较意义的数字,  
用“多”、“约”等表示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如:该省从机动财政中拿出近2000万元,调拨钢材3000多吨、水泥3万多吨、柴油1400吨,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6.行政机关公文和军队系统公文成文时间用汉语数字。但党委系统公文成文日期应按规定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阿拉伯数字使用的一般规定
  “0、1、2、3、4、5、6、7、8、9”等阿拉伯数字,引入我国的历史并不长,由于当时采用竖排版不方便,再加上保守势力的极力反对,阿拉伯数字并没有得到普遍使用。直到解放初期,随着横排版印刷的推广,阿拉伯数字的使用才逐渐普及起来。机关公文中有关阿拉伯数字的书写是有严格规定的,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l.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分、秒,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如,公元前9世纪、公元前221年、20世纪80年代、公元1949年10月l日、15时20分45秒等。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20xx年,不应简写成05年。
  2.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34568、-23.5、1:500、56%、1/8等。
  3.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300kg、l5cm、35℃等。如果是多位的阿拉伯数字,不能换行。非物理量,一般情况下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35元,11个月、l00名。但小学和初中教科书、非专业书刊的计量单位可使用中文表示。如:200kg(200千克)。
  4.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须用阿拉伯数字。例如:38915部队、总3211号、国办发[20xx]8号文件、t37/t38次快车、hp—3000型电子计算机、90号汽油、维生素b1等。
  5.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要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新生的中国》,见《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22卷,2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6.表示数字的范围也有写法的讲究。例如:3万~8万,不能写成“3~8万”;5%~15%不能写成“5~1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d413b58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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