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美丽县城创建导则
发布时间:2019-03-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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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导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国家、省相关行业规定及建设标准,为细化指导好我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现制定《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范围原则上为各县城2018年建成区。 二、建设期限
2019年全面启动全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建设时限为2019—2021年。
三、遵循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望,将“美丽县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惠民实事,通过“美丽县城”建设,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问题为导向。在建设内容上,要围绕“干净、宜居、特色”,以解决当前影响县城不美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补齐这些方面的短板。各地县(市、区)要对照本导则,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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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为导向,查缺补漏补齐“美丽县城”建设短板,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内容。
——聚焦有限目标。建设周期为3年,时间较短,建设的内容不应包罗万象,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将人力、财力集中到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上去。
——必须做到“五个避免”。严禁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高度重视县城的历史文化保护,避免大拆大建;严禁打着建设“美丽县城”的旗号,盲目圈地和扩大县城开发边界,避免“铺摊子”“摊大饼”;各地要深度挖掘当地特色,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化、差异化建设路径,避免“千县一面”;各县区要创新思路,多渠道筹措“美丽县城”建设资金,避免违规举债。
四、“干净”建设要求
建设内容包括城市公厕、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农贸市场、小区改造、拆违拆临、空间环境、污染治理8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市公厕 1.选址要求
公共厕所宜设置在人流密集的道路沿线、街区、汽车站、火车站、景区景点等公共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附近。县城内每平方公里建设不少于5座公厕,其中繁华地段500—800米内不少于1座。
2.建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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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厕建设标准为一类;县城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建设标准为二类;其他街道建设标准为三类。彻底在县城内消灭旱厕。
3.厕位数量
公共厕所的男女厕位数量要满足《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 14-2016》要求,在人流集中的区域,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1。
4.外观要求
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建筑材料应满足相关强度、节能要求。
5.保洁要求
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公共厕所保洁,公厕的便器要做到及时洗刷,不得有污物、污迹,洗手台面、地面不能有积水、污迹,墙体干净,厕所要空气流通、无异味。
6.排污要求
公共厕所的粪便污水应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地区,其公共厕所应配建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
7.标识系统
公共厕所要全天免费开放,公厕服务范围内应设置明显的引导牌,样式与设置方式应符合当地风貌要求。
8.旅游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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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内的旅游景区景点厕所数量要满足游客需求,并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建设一定数量的智慧厕所和A级及以上厕所。
(二)污水处理 1.雨污分流
对县城内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管网占排水总管网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
2.污水处理厂建设
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对县城收集的污水实现100%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318-2000》要求。
3.污水处理标准
污水、污泥处理要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 GB 24188-2009》要求,达到排放标准。
4.管网建设和改造
要加强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污水收集率达到100%。实施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对存在管网堵塞、管道破损、支管接入不规范的污水管网实施改造。
(三)环境卫生 1.垃圾收集及处理
(1)垃圾收集。县城生活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在小区、街道、农贸市场、车站等公共区域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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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点(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房、垃圾站等),实现生活垃圾100%收集,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生活垃圾收集点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又要便于分类投放和分类清运;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医疗垃圾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运输、单独处理。
(2)垃圾处理。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27-2012》要求,建设足够数量的生活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垃圾转运站、卫生填埋场、焚烧处理设施、堆肥处理设施等),实现生活垃圾的日产日清和100%无害化处理。
2.县城保洁
按照《环境卫生技术规范 GB 51260-2017》,加强县城保洁工作,实现县城道路清洁变扫为吸、变扫为洗,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70%以上。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人员,加强保洁人员的管理,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的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
3.施工现场管理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146-2013》,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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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围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县城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米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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