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督机制 规范招标采购交易行为

发布时间:2022-12-04 02:25: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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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督机制 规范招标采购交易行为
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32 [ ] 字体〖大〗〖中〗〖小〗 编辑日期:2010-12-30 作者/编辑:zc 阅读次数:
2008年,市委、市政府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为契机,紧密结合滁州实际,大力推进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撤消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市土地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等4家单位,成立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在实践中勇于探索,不断创新,使招标采购交易行为制度化、规范化。我们的主要体会和经验是: 一、市政府强力推进招标采购监管体制改革
首先,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监管机构。市政府办公室以滁政办〔200847号文《关于印发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我局及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目前,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内设综合业务科、监督检查科、审查备案科等3个科室,全拨款事业编制10名。下设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为正科级全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2名,领导职数为1正(由副局长兼任)2副,现有职工12人。今年7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市长为委员会主任,各相关行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全市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置招标采购监管中的重大交易事项。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作为市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其次,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招标采购监管工作。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滁州市经济发展环境,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大滁城建设,为此,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领导高度重视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市委书记韩先聪、市长江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华、市纪委书记牛向阳多次到我局调研指导。市委书记韩先聪、市长江山多次就招标采购工作作出批示,要求我局要做到灵活务实,规范高效,敢于抛弃过时的规定,不断创新创造,切实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要结合滁州实际,博采众长,做成亮点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的成立也引起了省直各部门领导的关注。省纪委副书记吴秀兰、省纪委常委、秘书长车建军、招标局局长局长张志轩,省政务中心主任虞海宁也先后来局调研指导工作,对滁州的招标采购监管模式体制作了充分肯定。
截至目前(除经信委管辖的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外),建筑工程、政府采购、交通、水利、勘察、规划、设计、医疗药械、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权、国有产权转让等行业招标采购业务全部陆续进场交易,基本实现了应招必招应进必进。两年来,共组织各类招标、采购、拍卖、租赁等交易1850项,约200亿元。今年1-10月份,各类交易总量110多亿元,仅工程招标采购类完成招标任务55.6亿元,节约13.07亿元,节约率达23.5%
二、建立了集中监管、集中交易的招标采购监管模式。
创立由市招标采购管理局集中监管,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的一种新型招标采购模式。市招标采购管理局集中行使涉及发改委、建委、水利、交通、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及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国土和产权转让等项目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职能。为提供监管平台,设立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建立统一的集中交易平台。该中心在为招标采购当事人提供市场服务的同时,也为招标采购管理局进行全过程的集中监管提供了便利的条件。通过规定交易市场的统一信息发布、统一竞争规则、统一运行流程、统一监管环节等,把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落实在市场活动中。利用市场的公开性、有形化,保证了市场信息充分披露,让市场中的各方当事人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使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专家评委在市场里公开办事、规范自律。

三、创立了管办分离、三权分立的招标采购管理体制
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作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仅负责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采购人,负责实施有关招标采购事项,不再参与监督管理;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作为综合服务机构,主要为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场地、信息、咨询服务,为监督管理提供平台,招标人、社会中介代理、投标人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供的服务平台上统一进行公开透明的交易。同时撤销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改由采购人和其委托的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共同作为操作人,办理具体采购事宜,招标采购管理局和财政局按各自的分工共同监管采购人的采购活动。实现了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与业务办理操作的分离,成功地进行了招标采购管理体制上管办分离的转轨。
在管办分离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实行招标采购人负责实施招标采购管理局监督管专家独立评判的运作方式,招标权、监督权、评判权三权分设,权力责任主体明确,各权力独立运行,改变了原有体制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为加大监管的力度奠定了基础。招标采购活动由招标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人是真正的操作主体,监管成了名符其实的监管,专家独立评判,不受任何干扰。将监管渗透到整个交易过程的各个环节,真正实现了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根除了同体监督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成功解决了招标采购权力运行体制上的难点。 四、创新了分段监管、分级审查的招标采购内部监督运行机制
市招标采购管理局结合新模式的监管环节、工作人员的专业特长和人员综合素质,准确定位,恪守操作铁的纪律。交易中心人员只能为招标(采购)人提供帮助和服务,绝不允许代办;招标采购管理局人员只能监督,绝不允许操作。制定了 分段监管分级审查的内部工作规程。
将局机关内设的科与交易中心的部按职能分段分工、合并为一个责任主体,按受理审查、见证监督、专家选取、资金专管等四个环节分段监管,审查备案科(受理部)负责招标项目的受理及招标文件的审查;监督检查科(见证部)负责招评标各环节监督、见证;综合业务科(服务部)负责开标前半小时的专家选取和代理机构随机抽取; 财务部负责保证金管理,开标前半小时提供投标人信息,防止资金环节泄密,严防围标、串标。四科、部独立操作、分段监督、各尽其责,相互制约,有效防止了不良行为的发生。 四段监管的特点是:一个主体只有一个责任,只做一道工序,过问、干预即为违规。 全力推进招标采购监管制度创新
主要从以下三类规范性文件来构筑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出台纲领性规范。《滁州市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滁政〔200865号)是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文件规定将原由各行业部门对各自管理项目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的职能集中由市招标采购管理局统一行使。规定了招标采购管理局、行业部门、监察局在招标采购监管工作中的各自定位和职责,同时还规定了交易中心的服务内容。《滁州市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滁政〔200888号)为招标采购监管新体制、新机制保驾护航,进一步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65号文件的刚性执行。为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工作,今年7月份,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滁政〔201079号)对招标采购监管工作的职责、原则、制度和纪律进行了重申。
二是出台实施细则。根据行业项目的特点和个性要求,在市政府65号文件的框架内,分行业对65文件作出细则规定,进一步体现了65号文件的原则性,细化强化了实施监管的操作性和监管的实效性。至目前,先后出台了《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滁州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滁州市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滁州市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滁州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滁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滁州市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d8938c4be1e650e53ea99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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