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文件

发布时间:2023-02-14 09:05: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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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人〔20164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各院(、各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是正确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有效途径,为做好我校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6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原则和目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原则,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合法公正地实施奖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教职工的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奖惩、辞退以及工资晋升和津贴分配等提供依据。二、考核范围和对象-1-
2015年底在编在岗正处及以下工作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三、优秀指标比例经全国精神文明办复核,我校继续保留“全国精神文明单位”称号。按照省人社厅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相关规定,经向省教育厅、人社厅申报,将我校本年度教职工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四、优秀指标分配按照《滁州学院目标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试行)(校政人201543号)有关规定,预留优秀指标26个,用于正处级领导干部考核优秀指标和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奖励指标。剩余优秀指标按各单位参加本年度考核人数进行分配(正处级领导干部不计入基数)副处级领导干部与本单位教职工一同考核,各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人数最多1人。各单位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见附件1五、考核依据和内容教职工考核应当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德: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主要指学术(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及业务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指服务意识、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的表现及遵守纪律情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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