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2018年度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42项工作任务责
郴州市2018年度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42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序号
任务分解
主要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一)编制湖泊 2018年5月底前,市级建立由负责同志担任湖长的湖泊名录;6月底前,各县市区建立由县级及以下负责同志担任名录 湖长的湖泊名录。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河长办 6月30日
2 一、全面(二)分级明确 2018 年7 月底前,全市根据湖泊名录分级明确湖长,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并在主流媒体和各级政湖长 府门户网站公布各级湖长名单。 建立
湖长制
(三)健全工作 市、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于2018年8月底前出台湖长制工作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会议制度、信息体系 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办法及验收等六项基本制度。 在全面调研河湖现状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科学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梳理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制(一)编制一河定任务清单,明确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市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相应河湖的一河(湖)(湖)一策方案
一策方案,12月底之前编制完成县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相应河湖的一河(湖)一策方案。
(二)规范河长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设立河长湖长公示牌,补齐数量、完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湖长公示牌设置 (三)建设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系统平台
以水利“一张图”为基础,健全完善市级河湖管护信息系统平台,加快建设县级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平台,将全省统一监督举报电话“96322”纳入各级平台,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巡河巡湖、信息报送、群众举报、问题督办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河长办 7月31日
3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河长办 8月31日
4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12月31日
5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河长办 12月31日
6 二、夯实基础 工作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
各县市区政府 12月31日
7 (四)建设河湖统筹国控断面、水功能区等重要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水环境监测网络 善的河湖监管网络,建立健全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 12月31日
8 (五)推进典型 市级选取2-3个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县级选取1-2个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乡级至少选取一条(段)河(湖),引领 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系统综合治理,在全市范围打造一批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示范县”和“样板河”。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政府 12月31日
9 三、强化责任落实
10 各级河长按照“湖南省第1号总河长令”,认真开展巡河巡湖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组织编制一河(湖)(一)推动河长
一策并推动实施;落实上级河长交办的工作。实行河长年终述职报告制度,述职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县级河长履职
于当年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送市河长办。 (二)全面推进河长办标准化建设
市河长制工作 委员会 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
委员会
12月31日
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进一步充实各级河长办工作力量,强化经费保障。完成规范河湖名称、河长巡河台账、问题清单及督办台账、信息系统上报、六项制度上墙和日常资料规范整理等六项标准化工作。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
委员会
12月31日
1
序号 任务分解 主要工作内容
1.全面推动农业污染防治。完成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126万亩。其中,北湖区6万亩,苏仙区6万亩,资兴市12万亩,桂阳县15万亩,宜章县15万亩,永兴县15万亩,嘉禾县6万亩,临武县6万亩,汝城县10万亩,桂东县10万亩,安仁县25万亩。
2.严格执行养殖分区管理和行业准入制度,加强禁养区监管,严防退养反弹。全面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县市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75%以上。完成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定,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完成134个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其中,北湖区新建3个,苏仙区新建30个,资兴市新建10个,桂阳县新建30个,宜章县新建11个,永兴县新建3个,嘉禾县新建20个,临武县新建5个,汝城县新建8个,桂东县新建4个,安仁县新建10个。
3.深化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陶瓷制品制造、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积极推进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完成7个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自动在线监控,并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其中,桂阳县2个,临武1个,宜章县1个,桂东县1个,永兴县2个。
4.完成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