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2018年度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42项工作任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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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2018年度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42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序号
任务分解
主要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一)编制湖泊 20185月底前,市级建立由负责同志担任湖长的湖泊名录;6月底前,各县市区建立由县级及以下负责同志担任名录 湖长的湖泊名录。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河长办 630

2 一、全面(二)分级明确 2018 7 月底前,全市根据湖泊名录分级明确湖长,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并在主流媒体和各级政湖长 府门户网站公布各级湖长名单。 建立
湖长制
(三)健全工作 市、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于20188月底前出台湖长制工作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会议制度、信息体系 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办法及验收等六项基本制度。 在全面调研河湖现状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科学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梳理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制(一)编制一河定任务清单,明确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9月底前编制完成市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相应河湖的一河(湖)(湖)一策方案
一策方案,12月底之前编制完成县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相应河湖的一河(湖)一策方案。
(二)规范河长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设立河长湖长公示牌,补齐数量、完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湖长公示牌设置 (三)建设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系统平台
以水利“一张图”为基础,健全完善市级河湖管护信息系统平台,加快建设县级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平台,将全省统一监督举报电话“96322”纳入各级平台,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巡河巡湖、信息报送、群众举报、问题督办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河长办 731

3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河长办 831

4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1231

5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河长办 1231

6 二、夯实基础 工作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

各县市区政府 1231

7 (四)建设河湖统筹国控断面、水功能区等重要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水环境监测网络 善的河湖监管网络,建立健全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 1231

8 (五)推进典型 市级选取2-3个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县级选取1-2个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乡级至少选取一条(段)(湖)引领 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系统综合治理,在全市范围打造一批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示范县”和“样板河”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政府 1231

9 三、强化责任落
10 各级河长按照“湖南省第1号总河长令”,认真开展巡河巡湖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组织编制一河(湖)(一)推动河长
一策并推动实施;落实上级河长交办的工作。实行河长年终述职报告制度,述职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县级河长履职
于当年1230日前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送市河长办。 (二)全面推进河长办标准化建
市河长制工作 委员会 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
委员会
1231

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进一步充实各级河长办工作力量,强化经费保障。完成规范河湖名称、河长巡河台账、问题清单及督办台账、信息系统上报、六项制度上墙和日常资料规范整理等六项标准化工作。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
委员会
1231


1
序号 任务分解 主要工作内容
1.全面推动农业污染防治。完成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126万亩。其中,北湖区6万亩,苏仙区6万亩,资兴市12万亩,桂阳县15万亩,宜章县15万亩,永兴县15万亩,嘉禾县6万亩,临武县6万亩,汝城县10亩,桂东县10万亩,安仁县25万亩。
2.严格执行养殖分区管理和行业准入制度,加强禁养区监管,严防退养反弹。全面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县市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75%以上。完成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定,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完成134个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其中,北湖区新建3个,苏仙区新建30个,资兴市新建10个,桂阳县新建30个,宜章县新建11个,永兴县新建3个,嘉禾县新建20个,临武县新建5个,汝城县新建8个,桂东县新建4个,安仁县新建10个。
3.深化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陶瓷制品制造、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积极推进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完成7个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自动在线监控,并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其中,桂阳县2个,临武1个,宜章县1个,桂东县1个,永兴县2个。
4.完成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永兴县城污水处理厂、嘉禾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临武县城污水处理厂、安仁县污水处理厂。
5.完成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资兴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桂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新建、永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新建、嘉禾县第二污水厂新建。
6.新增1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苏仙区飞天山镇、五盖山镇,北湖区华塘镇,宜章县梅田镇,安仁县安平镇,桂东县沙田镇,汝城县热水镇,桂阳县樟市镇,嘉禾县广发镇、行廊镇,临武县金江镇、汾市镇。
7.完成4处城镇垃圾场治理项目:资兴市塘依垅垃圾厂,桂阳县城郊乡荆山垃圾场,临武县水泡窝垃圾场,嘉禾县叮当凹垃圾场。
8.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1.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完成4处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燕泉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旁)市城管局至市水利局。燕泉河(金马车旁)金马车足浴城至市人民政府。燕泉河(南干渠出口处)龙泉路桥至香花北路桥。燕泉河与郴江河交汇处,黄金桥至裕后街。
2.完成7处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资兴市石灰坝水库黑臭水治理工程(白薇广场-白薇广场),桂阳县双流河黑臭水体(三中-污水处理厂),宜章县玉溪河黑臭水体整治一期(麦子桥-污水处理厂),永兴县环卫所大院(县环卫所大院-便江镇污水管网),嘉禾县含田溪(金田路-县就业培训中心),桂东县沤江支流草堂河段水体(光明桥-城东桥沤江交汇处),安仁县白衣巷(永乐江镇白衣庵沟渠)。
3.完成4处乡镇黑臭水体治理:资兴市蓼江镇(蓼市河龙虎村至蓼市村上游石坝段),宜章县玉溪镇(玉溪河曹排3组至曹排村8组段),临武县金江镇(天福寺水渠木冲段至沙田段),桂东县沙田镇(沤江河流燕岩桥电站水坝至燕岩桥段)。
4.加强河道保洁。认真组织实施《郴州市河道水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省级保洁监控点正常运行,河面垃圾及时打捞清运,群众举报及时处理。
牵头单位 市农委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1 各县市区政府 1231

12 市畜牧兽医 水产局
各县市区政府 1231

13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政府 1231

14 15 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
嘉禾、临武、安仁等县政府 资兴、永兴、嘉禾等县政府 苏仙、北湖、宜章、安仁、桂东、汝城、桂阳、嘉禾、临武等县区政府
资兴、桂阳、临武、嘉禾等县市政府
市城管局,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
市城管局,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
1231 1231


16 四、突破重点难
市住建局 1231

17 18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
1231 1231


19 市城管局 1231

20
(二)开展水环境治理
21 市住建局
资兴、桂阳、宜章、永兴、嘉禾、桂东、安仁等县市政府
1231

市住建局
资兴、宜章、临武、桂东等县政府
1231

22 市水利局

各县市区政府 1231


2
序号 23 24 任务分解 主要工作内容
5.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全面掌握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形成点位排查清单。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水利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 1231 1231
备注

25 (三)加强水域岸线保护

(三)加强水域岸线保护
1.开展河湖划界工作。对全市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及常年水面面积在1 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全面启动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应用土地调查成果及1: 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完成划界实施方案的编制,并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
2.启动河湖岸线利用规划编制。以国土资源规划为前提,启动耒水、舂陵水干流岸线利用规划编制,实行河湖岸线分区管理,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和保护要求。
1.深入推进“绿带”建设。完成退耕还林还湿(绿带建设)1454.5亩。北湖区300亩,资兴市303亩,永兴县407亩,桂阳县444.5亩。
2.加强河湖水系清淤疏浚。各地加强对城镇主要河道、沟渠塘坝的清淤整治,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1. 6处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86.7%(单个断面达到国家年度考核要求,且水质不低于2017年):资兴市白廊、头山断面,永兴县大河滩断面,桂阳县罗渡镇断面,宜章县三溪桥断面,安仁县渡口大桥断面。
各县市区政府
北湖、资兴、永兴、桂阳等县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
资兴、永兴、桂阳、宜章、安仁等县市政府
1231

26 27 28 (四)开展水生态修复
1231 1231 1231


29 (五)加强河湖水质监测
2. 21处省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6.6% 舂陵水嘉禾工业用水区、舂陵水嘉禾-桂阳保留区、舂陵水桂阳舂陵江镇饮用水源区、舂陵水桂阳-常宁保留区(郴州段)、耒水桂东饮用水源区、耒水桂东工业用水区、耒水桂东-资兴保留区、耒水资兴饮用水源区、耒水资兴工业用水区、耒水郴州苏仙-永兴保留区、耒水永兴饮用水源区、耒水永兴工业、农业用水区、耒水永兴-耒阳保留区、郴江源头水保护区、郴江郴州景观娛乐用水区、郴江郴州工业用水区、郴江郴州过渡区、武水临武源头水保护区、武水临武工业用水区、武水临武-宜章保留区、武水湘粤缓冲
进一步落实“湖南省第2号总河长令”开展“僵尸船”清理整治“回头看”规范设置加固停泊、上岸船只系缆桩,确保汛期行洪安全,不发生船只漂移冲撞事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成效,防止反弹。(截止331日,全市已全面完成 “僵尸船”整治任务,共整治“僵尸船”158艘)
市水文局
苏仙、北湖、永兴、桂东、汝城、资兴、宜章、临武、桂阳、1231
嘉禾等县市区政府

30 (一)开展“僵尸船”整治 市交通运输局 市地方海事局
各县市区政府 1231

31
市水利局、市环保(二)开展湘江按照“湖南省第3号总河长令”,依法关闭或拆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敏感水域内入河排污口;完成城镇局、市住建局、市流域重点排污源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城镇黑臭水体治理;依法拆除饮用水源地的网箱养殖,全面关城管局、市畜牧兽整治 停禁养区内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此项工作任务参照本表相关内容和数据)
医水产局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1.按照“湖南省第4号总河长令”, 依法迁建、关闭或拆除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完成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19个环境问题整治。 2.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登记、设置审批手续。
(四)开展岸线利用整治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拆除违法设备,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等敏感水域采砂,实行24小时严格监管,开展非法砂石码头治理。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公安、水利、环保、渔政、海事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县市区发布关于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蒲牢的政府通告;制定打击非法捕捞专项工作方案及召开相关会议;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每年不少于4次,日常巡查每星期不少于2次;处理违法案件结案率达80%以上,执法案件有完整归档卷宗;有专项工作经费;建立工作台账(巡查记录、举报记录等) 坚持水陆同治、部门联治。由市、县两级水利、农业、环保、住建、旅游、卫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各地河长制湖长制及洁净乡村建设进行每季督查,每季通报。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地方海事局 市畜牧兽医 水产局 市河长制工作 委员会
各县市区政府 1231

32 33 34 五、开展专项行
嘉禾、汝城、桂东、桂阳、安仁、临武、宜章、永兴等县政
各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
630 630 1231


35 (五)开展非法捕捞整治 (六)开展水陆联合大督查
各县市区政府 1231

36 市水利局 市农业委
1231


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f2ab0ae50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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