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性质及业务

发布时间:2019-08-07 13:23: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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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性质及业务
作者:刘洪会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年第08

        摘要:本文简要的介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准金融性质,并对管理部的性质业务做了简单论述。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部性质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福利性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行政执法权,而且管理运作的住房公积金是社会保障性基金,所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基本职能。

        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所谓住房储金,是职工所在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个人所有的住房工资。这就决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类似于银行的金融机构——从实践看,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低租、供给制的福利性住房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福利性住房制度的弊端日渐显露。一方面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另一方面个人的住房需求得不到满足。80年代中期,国务院一系列房改方案相继出台,伴随房改的深入,客观上要求成立为房改服务的配套金融机构,推进住宅商品化进程。1987年,国务院在全国诸多城市中挑选出山东烟台、安徽蚌埠两个中等城市,成立了住房储蓄银行。按照最初的设计,成立住房储蓄银行具有推动房改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双重试点性质,住房储蓄银行可说是应房改而诞生。但住房银行的运营并不成功,先后被当地城市商业银行吞并。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经验,在全国率先创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1992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国推行。十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显著成绩,在改善城镇困难家庭职工住房条件、构建住房保证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业务和合理布局的需要,按照属地化原则,设立若干业务经办网点,名称可以定为管理部,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机构,不是独立的事业单位,不单独登记设立。根据管理水平、工作业绩、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业务管理工作需要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管理部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包括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基本授权包括: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和贷后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特别授权包括: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或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下设立二级账户;编制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按照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内部核算,对管理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成本核算,增值收益单独列账:编制分支机构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执行: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发生呆账时,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呆账核销;经管委会同意,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00327af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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