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驻外教学站点招生工作承诺书甲方: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乙方:
为严格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甲乙双方联合办学、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本年度的招生活动中,乙方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甲乙双方所签联合办学协议之内容,自觉圆满履行协议规定之义务。 2、对本单位办学行为的合法性负全责,接受甲方对本单位招生行为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3、 严格按甲方当年审核确定的专业进行招生,不以合作办学之名义在核定专业之外组织生源。
4、合作办学招生的媒体广告由甲方统一实施,乙方不擅自以任何名义(形式)通过媒体(包括网络)发布与双方合作办学相关的招生广告。
5、乙方自制的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印发,正式印发的宣传资料与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备案资料一致。在招生宣传资料中,不对站点名称、教育类型、文凭种类等内容闪烁其辞、简化词句,误导学生,不对考试通过率、毕业待遇等内容作任何超越政策界限的阐述。
6、狠抓招生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及时将培训合格后的招生人员信息上报甲方统一备案。招生人员须是站点单位职工,应熟悉国家办学政策法规,严守招生政策口径,不误导学生,不对甲方所属的其他站点进行排他宣传,不私自印制招生宣传资料,不违规在网络等媒体发布招生广告信息。招生人员须持证上岗,开展招生工作。
7、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我院有关招生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教育主实用文档
管部门及我院的管理和社会的监督,不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不以任何形式接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挂靠。
8、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不捆绑收费、搭车收费,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9、长沙地区自考站点新生按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开学,按照甲方的统一安排与要求组织开展迎新接待工作。不在车站、码头等地单独私自设立新生接待站。
10、如违反以上承诺,在办学(含招生工作)活动中出现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乙方服从甲方作出的责令整改、赔偿损失、中止合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等的任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驻外教学站点招生工作人员备案表
站点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站点经办人 : 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原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负责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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