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固定资产

发布时间:2022-12-03 21:55: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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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固定资产
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负责人、管理员职责
2007427日校务会通过)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高资产使用效益,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制定本职责。
一、我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固定资产年度采购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 4.负责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核报批,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对经营负责人提出任免建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
5 负责学校资产的调拨、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行为的审核、报批及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审批工作;
6.研究决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7.向学校和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统一对学校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能是:
1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订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根据有关规定对我校占有、使用、经营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3.负责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登记、入帐、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办理产权界定、登记、年检和资产评估、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5 负责与学校拟对外投资项目的论证,办理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
6 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固定资产年度采购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
7 参与贵重仪器设备、大宗物资、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8.负责学校《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系统管理工作; 9.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10.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并根据结果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11 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12 执行学校国有资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向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三、固定资产专职管理员职责:
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17393ea1b2e453610661ed9ad51f01dc38157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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