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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证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创建医院良好风貌,展现新院新气象,医院特制定下列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考勤与请假制度1、作息时间:
每周上班6天,休息1天。其他节假日按医院安排执行。行政管理及门诊科室上下班时间:
夏季(3月1日--10月31):8:00---17:30(12:00--14:30午间休息)
冬季(11月1日--来年2月28日::8:00---17:00(12:00--14:00午间休息)
急诊、住院部各科室:实行24小时轮班制
辅助科室:药房、收费室、检验室、放射科、B超室:实行24小时轮班制;
其他特殊科室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考勤规定:
(1)全院职工上班时必须在医院指定地点处签到。门诊(包括院感科、防保妇幼、检验科)由门诊主任统计,急诊、住院部各病区由科室负责人统计,办公区四楼以上工作人员由办公室统计,请假由分管院长批准。
(2考勤包括迟到、早退、脱岗、事假、病假、旷工,每月3号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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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报送上月工作人员考勤情况。
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以内到岗的。早退:下班时间结束前30分钟内提前离开医院的。
旷工: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以上未到医院的,下班时间结束提前30分钟以上离开医院的,超过迟到、早退时限到岗或离岗,且未提前请假的,记半天至一天旷工;外出办公事、处理医院事宜等为由未到医院上班,经查不实的,未请假、不到岗上班或假期届满未续假不到岗者均视为旷工。
病事假在3天以内的由主管院长批准,一周内由卫生局批准,超过7天以上按职工管理权限由卫生局、人事局或组织部批准。一经批准的假条交往科主任处,方可离去。
脱岗:工作时间内离开岗位30分钟,未请假者。(3)处罚规定:
迟到、早退、脱岗、旷工。
迟到、早退、脱岗视其情况处以5--20元罚款;旷工扣除当天工资。全年病事假超过1个月,本年度考核不考虑评优评良,超过3个月按基本合格认定。(4)其他考勤:
指婚假、产假等,按医院规定执行。二、行为准则
目的:保护员工,使病人满意,给医院带来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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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情、关爱和尊重病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2)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到遵纪守法,合法行医,规范执业。
(3)树立职业自豪感,干一行,爱一行,履行自己的职责,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地做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安全。
(4)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领导服从分配;忠诚老实,廉洁奉公;关爱病人,文明服务;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医院声誉及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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