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全套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24 16:11: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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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坚持查库制度,出纳、复核员每天交叉碰库两次,行(主任)每个月不定期检查库存一次。

二、查库包括的范围

1、清点库存现金、金银、外币、有价单证等,检查实物是否帐实相符,有无挪用和白条抵库情况。

2、库房、保险柜钥匙使用是否严格分管、交叉控制。

3、双人管库、双人守库,能否坚持执行。

4、能否做到当日核对帐、款,库存是否超限额。

5、票币整理、库款摆列有序,无霉变,无虫咬,无杂物。

6、安全设施齐全

三、查库时出纳员(管库员)应参加查库工作,始终服从指挥。

四、查库完毕,现金等应还原入库,情况及问题应在查库登记簿上逐项登记,由查库人员和管库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五、查库中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处理并报行。

六、要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押运、严密交接手续,切实配合安全员,保卫人员做好库房安全保卫工作。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二、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领导、检查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各单位要加强与周边单位和群众的联防,经常对职工进行“三防一保”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暴力案件的防范能力。

四、严格执行上级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行制订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五、配发的枪支弹药和各种防范设施是守卫金库、调款押运和营业期间的防暴自卫武器,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六、发生案件事故要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案件的侦破工作。


一、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及检查工作负责,保卫部门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处理、报告工作。

二、凡上级部门或公安机关需对营业网点、金库等要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出示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等“三证”,并有行保卫部门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检查;非特殊情况下,夜晚不得进入业务金库检查。

三、检查应履行登记制度,及时记录检查登记簿的有关事项和检查内容,并由检查人员、网点负责人等在检查登记簿上签署意见。

四、建立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各行要坚持每月两次的常规检查,节假日前后,要组织安全自查小组进行自查,行保卫部门每月抽查一次,每季度普查一次。平时、节假日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夜查,检查结果应向上级管理部门或分管领导报告,并实行重要问题通报制度。

五、在检查过程中,保卫部门有权建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业务金库是保卫工作的重点部位和重要目标之一,必须选配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忠实可靠的人员担任管库、守库工作。

一、严格执行双人管库,双人同进、出库的规章制度和双人武装守库制度,一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和接近业务金库。

二、库房大门、保险箱应装配不同的优质锁具和密码锁具,并配备正、副钥匙各一套,正本钥锁、密码必须由两人分别保管,任何人不得复制钥锁,并严禁交叉现象。副本钥锁由管库人员密封、签章后,交单位领导严格保管,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启封动用。如必须启用,应经领导批准,并办理启用登记、审批手续。如钥匙丢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防范及整改措施。

三、所有寄库物品,必须经行领导批准后,方可寄库。凡寄库物品必须建立出入登记和交接手续。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违禁物品等,管库员有权检查寄库物品。

四、库房内严禁烟火,库房内各种设备要经常检查、维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对储存在库内的票币、实物应采取措施,防止火灾、霉变、虫蛀、鼠咬等事故的发生。

五、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出示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等“三证”,并由本行负责人和上级保卫部门负责人2人以上陪同,方可进行检查。非营业时间,不得随意打开金库;非特殊情况下,夜晚不得进入业务金库进行检查。


营业、守库、押运期间安全保卫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贯穿“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二、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与周边单位和群众的联防。经常对职工进行“三防一保”、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高防范和预防暴力犯罪的能力。

四、严格执行上级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以及总行制定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五、营业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将报警装置、消防器材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把狼牙棒摆放在使用时能得心应手的地方,且坚持双人临柜,熟记报警电话和四邻电话,以应付安全保卫突发事件。

六、严格执行“三门”制度,营业室内严禁非本单位人员进入。

七、值班守库时,应按时到岗,不准擅自找他人代班替岗;守库值班期间,不准饮酒,不准聚众娱乐,不得会客,不得脱离岗位。

八、检查安全保卫设备、器械,确保使用正常,对库区进行巡逻检查,夜间要不定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立即汇报。


安全保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保卫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安全保卫紧急处置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本行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安全保卫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安全保卫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社会影响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本行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协调

第二条 总行成立安全保卫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总行董事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总行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对辖内安全保卫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各部室应针对分管专业制订安全保卫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的指导方案,并指导营业网点建立健全处置安全保卫重大突发性事件的组织和预案。

第三条 分管领导负责对辖内要害岗位和部门,落实安全保卫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案演练指导检查。

第四条 辖内网点发生挤兑、群众上访、盗、抢、火灾案件、金融数据丢失、印章及重要空白凭证遗失和其它可能形成重大经营风险的事件时,本预案即时启动。

第五条 安全保卫重大突发性案件发生后,安全保卫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安全保卫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及时报告。

第三章

第六条 支付及挤兑风险处置预案

对出现严重支付风险的营业网点,采取以下措施化解和处置

1、在安全保卫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迅速成立安全保卫、宣传、兑付等若干工作小组,各司其职,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与公安部门联系,以应付安全保卫突发事件,稳定现场秩序,同时加强营业网点内部安全措施,保证人员、财产、资金的绝对安全。

3、组织对金融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重点宣传本行依法经营,讲信用、讲信誉、资金实力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是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同时宣传金融法律、法规和储蓄存款政策,在宣传解释工作中,坚持做到合法、合规、统一口径,必要时可张贴公告。

4、应组织职工延长营业时间,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保证兑付,计付本金利息,应严肃认真,避免差错,同时抓紧时间清收逾期贷款。

5、总行有关部室保证现金供应和资金调度的正常有序,按照资金运用程序和调剂规定,尽快组织资金确保兑付。

6、在处置支付风险过程中,要切实保障联系畅通,各级确定专人负责联系汇报,任何职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挤兑或散布不利于本行的舆论,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7、处置支付风险后,营业网点要迅速查明造成支付风险的原因,总结处置支付风险的经验和教训,形成材料逐级上报。

8、分清责任,针对不同情况处理当事人,凡出现挤兑风波的营业网点,给予营业网点负责人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对在处置支付风险过程中,因主观懈怠,措施不力,指挥不当,严重失职或不守纪律的,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9、加大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力度,出现支付风险的营业网点必须重新建章建制,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信贷资金管理,大力组织资金,增强营业网点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清收到逾期贷款,提高贷款质量,降低风险系数。

第七条 聚众上访处置预案

1、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心关注影响单位稳定的人或事,掌握职工思想动向,了解职工和群众的困难,并及时妥善处理解决矛盾,避免出现上访事件,特别是聚众上访事件的发生。

2、发现聚众上访涉及到安全保卫事件形成时,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应主动热情地接待,并仔细耐心的向上访者宣讲《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政策,对上访者进行劝解,并妥善解决上访者反映的问题。

3、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根据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安排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访人反馈调查处理意见。

4、对上访者反映或举报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为单位挽回损失的,总行给予上访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以鼓励上访人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解决问题。对上访人蛊惑人心、恶意串通聚众上访闹事的,根据《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第八条 突发性暴力侵害事件处置预案

1、柜台外,歹徒实施持械抢劫时

出纳岗位人员应及时按响报警器,迅速将现金等主要物品入箱入屉上锁,并拿起防卫器材。会计岗位人员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如歹徒继续实施犯罪,应千方百计拖延时间与之周旋,稳住其情绪,转移其注意力。外勤人员、负责人配合柜台人员与歹徒周旋,转移其注意力,其它人员拿起防卫器材隐蔽于安全处,趁其注意转移之机,千方百计解除歹徒手中凶器,制服歹徒。犯罪发生后或犯罪分子抢劫未遂欲逃窜时,应原地等待公安机关支援,同时保护好现场,为公安机关下一步侦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2、歹徒持刀要挟顾客为人质时

出纳岗位人员迅速将现金等重要物品入箱入屉上锁,及时按响报警器,会计岗位人员尽量让顾客保持冷静,并尽量说服歹徒,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明利害,劝其中止犯罪。如歹徒继续犯罪可假意应承,让犯罪分子先放人质再答应其要求,确保人质安全,千方百计拖延时间,稳住其情绪,转移其注意力。外勤人员应及时拨打“110”报警,部分人员配合柜面人员与歹徒周旋,另部分人员拿起防卫器材,趁歹徒注意力转移之机,千方百计解除其凶器,制服歹徒。犯罪发生后或犯罪分子抢劫未遂欲逃窜时,应原地等待公安机关支援,同时保护好现场,为公安机关下一步侦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3、歹徒尾随进入柜台内持刀抢劫时

出纳岗位人员迅速将现金等重要物品入箱入屉上锁,并藏好钥匙,以桌椅为依托不让歹徒近身,拿起防卫器材,勇敢面对歹徒,严词喝令其中止犯罪,与其他岗位人员配合勇敢打击歹徒或尽量说服歹徒中止犯罪,千方百计与之周旋,拖延时间。如歹徒继续犯罪可假意应承,谎称没有很多现金,以消减歹徒犯罪欲念,或假意要请示领导,或其他方法转移其注意力,伺机打击。外勤人员及时拨打“110”报警,迅速拿起防卫器材堵住其出路,伺机冲入柜台内,打击歹徒,解除其凶器将其制服。犯罪发生后或犯罪分子抢劫未遂欲逃窜时,应原地等待公安机关支援,同时保护好现场,为公安机关下一步侦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4、歹徒尾随进入柜台内持刀要挟职工时

出纳岗位人员迅速将现金等重要物品入箱入屉上锁,并藏好钥匙,可留少许损破币以蒙骗歹徒,以桌椅为依托不让其近身,拿起防卫器材勇敢面对歹徒,伺机打击,被挟持职工应沉着冷静,尽量劝服歹徒终止犯罪,稳住其情绪,在其注意力转移之机,勇敢反抗,挣脱其控制,跑离歹徒。会计岗位人员假意让歹徒先放人质再答应其要求为条件,确保人质安全,可谎称没有很多现金或假意要请示领导或其他方法与之周旋,拖延时间,转移其注意力,伺机迅速拿起防卫器材,与出纳岗位人员配合打击歹徒,外勤人员要及时拨打“110”报警,部分人员配合柜内人员与歹徒周旋,稳住其情绪,转移其注意力,另部分人员拿好防卫器材,伺机冲入柜台内制服歹徒。犯罪发生后或犯罪分子抢劫未遂欲逃窜时,应原地等待公安机关支援,同时保护好现场,为公安机关下一步侦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5、柜台外,歹徒持枪实施抢劫时

所有人员应沉着冷静,充分利用防护设施,避开歹徒凶器射线,及时按响报警器并拨打“110”报警,出纳岗位人员迅速将现金等重要物品入箱入屉上锁,拿起防卫器材,可谎称没有现金或将现金故意分散撒落于地上等方法千方百计拖延时间,转移其注意力,伺机打击歹徒。会计岗位人员应巧妙机智与之周旋,尽量劝服歹徒终止犯罪,拿好防卫器材伺机打击歹徒,外勤人员迅速拿起防卫器材,避开歹徒射线,在歹徒分散注意力之机,用石灰粉或灭火器对其喷射。犯罪发生后或犯罪分子抢劫未遂欲逃窜时,应原地等待公安机关支援,同时保护好现场,为公安机关下一步侦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6、歹徒持枪尾随进入柜台内时

所有人员应沉着冷静,充分利用防护设施避开歹徒凶器射线,就近人员迅速按下“110”报警按钮,发出警报,设法解除歹徒手中凶器。出纳岗位人员迅速将现金等重要物品入箱入屉上锁,藏好钥匙,转移其注意力,拖延时间,趁其不备用灭火器或石灰粉打击歹徒。会计岗位人员应巧妙机智与之周旋,趁其不备,用灭火器或石灰粉打击歹徒,外勤人员要及时拨打“110”报警,拿好防卫器材,伺机打击歹徒。犯罪发生后或犯罪分子抢劫未遂欲逃窜时,应原地等待公安机关支援,同时保护好现场,为公安机关下一步侦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7、歹徒将爆炸品放在柜台门边或外柜台上,欲实施爆炸破坏抢劫时

所有人员在日常营业期间,应注意观察有否携带可疑包裹、神色异常的可疑人员,密切监视其举动,发现将包裹放在柜台上急欲离开时,应立即唤其取回,如此人有不愿意取回或神色紧张、有急切逃跑迹象的情况下,应判断为有可能实施爆炸品抢劫的可能。出纳岗位人员应立即将现金等重要物品入箱入屉上锁,并藏好钥匙,充分利用防护设施或桌椅隐蔽自己。会计等岗位人员应立即通知主要负责人并按下“110”报警按钮,发出警报,充分利用防护设施掩护自己,外勤人员应立即拿起防卫武器,严防犯罪分子再度进入营业厅内,一部分职工组织顾客立即疏散,准备好灭火器材,准备好灭火。一旦有人发现此种情况,各网点都应立即互相通知,提高警惕,做好充分准备应付突发事件,不可轻意靠近、翻动可疑包裹。犯罪发生后或犯罪分子抢劫未遂欲逃窜时,应原地等待公安机关支援,同时保护好现场,为公安机关下一步侦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九条 押运期间的安全保卫应急处置预案

1、歹徒尾随运钞车实施抢劫的应急处置预案

所有押运人员、驾驶员要保持高度警惕,仔细辨别确认尾随车辆的外观、型号、车牌号等,为公安机关下一步侦破工作创造条件。

具体按下列分工实施防范 押运班(组)长应勇敢果断、及时组织报警,并联络就近营业网点给予支援。驾驶员注意力高度集中,尽量开进市区较为安全地带,摆脱尾随车辆,不让其超车。押运队员及解款员要注意记清尾随车辆外观、车牌号、犯罪分子人数、特征,如尾随车超车栏阻运钞车欲实施抢劫,所有人员应做好战斗准备,实施自卫,尽快脱离险境,切不可轻意下车。犯罪发生后或犯罪分子抢劫未遂欲逃窜时,应保护好现场,为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工作创造条件。

2、犯罪分子驾驶两部车对运钞车实施前后挟击的应急处置预案

押运班(组)长应勇敢果断、立即用通讯工具向公安机关“110 报警和向总行保卫部进行报警,说明歹徒抢劫的地点、时间、使用何种方式抢劫,联络就近的营业网点及当地派出所支援。驾驶员注意力应高度集中,沉着冷静,锁好车门,车辆有报警器的,应打开车载报警器,操好方向,尽量开往市区较为安全地带,或利用当时的地理环境取得有利的方位,伺机摆脱。押运员应迅速将子弹上膛,在不伤害他人的原则下,通过射击孔向歹徒射击,切不可下车。解款员要保护好款箱。如押运车辆不能继续行驶,在与歹徒对峙的情况下,武装押运员可果断下车以车门为掩体,利用防暴枪的强大火力打击歹徒,不让其靠近。犯罪发生后或犯罪分子抢劫未遂欲逃窜时,应原地等待公安机关支援,同时保护好现场,为公安机关下一步侦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3、运钞车在网点装卸营业款箱,歹徒实施抢劫的应急处置预案

装卸营业款箱前,押运班组应当先派押运班(组)长巡视营业款箱交接区及营业场所周围的安全环境,押运员应提高警惕,先对营业场所周围的环境、人员密切观察,一人先下车及时盘问,让无关人员一律远离现场,以押运车为依托做好警戒。当遇有抢劫时,驾驶员应坚守岗位,有报警器的车辆应打开报警器,并应及时用通讯器材向公安机关“110”报警。押运人员迅速将子弹上膛,先鸣枪示警以警告歹徒,如其继续实施抢劫犯罪,应在不伤害他人和制服犯罪对象的原则下,果断向歹徒射击,保护解款员迅速将款箱装入营业厅或车内。之后,所有人员迅速进入车内,以防弹车辆为依托,如歹徒持刀的,押运员应注意射击角度,可打击歹徒的非致命处的下肢等部位,将其制服。犯罪分子如逃窜后,不可轻意追击,应坚守岗位,防止歹徒二度实施抢劫。解款员应及时通过通讯器材向公安机关“110”报警,报明歹徒抢劫的地点、人数、所持凶器、相貌特征、逃窜路线等。犯罪发生后或犯罪分子抢劫未遂欲逃窜时,应原地等待公安机关支援,保护好现场,为公安机关下一步侦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4、歹徒设置路障或冒充执法人员抢劫的应急处置预案

运钞车行车途中遇有执法检查时,驾驶员应做好出示免检通行证的准备,告知本车辆属于免检车辆,请赶快移开或拆除路障放行,车上人员及时锁好门窗,检查手中武器,随时准备应付突发抢劫。如遇歹徒设置路障或冒充执法人员突然抢劫时,驾驶员应设法避开路障或紧急改变路线离开现场。押运员可迅速通过射击孔对歹徒射击进行反击,解款员应立即用通讯工具向公安机关“110”报警,说明抢劫地点、时间、歹徒人数、以何种方式抢劫等情况。

5、车辆在路上发生故障,歹徒实施抢劫的应急处置预案

当车辆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与总行或邻近兄弟行联系,报告故障情况,请求接应。如在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应马上派车接回款箱,押运人员应加强警戒,注意四周情况,当发现有人接近时要提高警惕,令其远离现场,严密监视是否有抢劫行为,以应付突发情况。当歹徒实施抢劫时,解款员要保护好款箱,所有人员不得离开车辆,利用防弹车辆为依托,对歹徒射击反击,相互配合将其制服。驾驶员立即用通讯工具向公安机关“110”报警,说明抢劫地点等情况。犯罪发生后或犯罪分子抢劫未遂欲逃窜时,应保护好现场,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6、发生交通事故,遇有歹徒抢劫的应急处置预案

交通事故发生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有行动能力的人员迅速用通讯工具向总行保卫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安机关“122”报警和向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报警、求援,并保护好现场。

押运员要立即关好门窗,及时报警并与总行联系,报告事故情况。当遇有围观群众时,要想方设法劝其远离现场;如遇有歹徒抢劫,应迅速向公安机关“110”报警和求援并与歹徒周旋,伺机进行反击,相互配合制服歹徒。

第十条 发生火灾的处置预案

1、营业场地明火引发火灾的处置预案

当发现营业厅内着火时,所有人员应沉着冷静,按义务消防队的具体分工开展灭火工作,柜台人员应迅速利用灭火器材对初起火源进行扑救。

安全防护救护小组 立即将现金、传票、有价证券、电脑设备保护好,防止不法之徒趁火打劫,应准备好急救物品,迅速有序地对有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将伤者转移到安全地方。

通讯联络小组 应迅速通知本单位义务消防队赶到火灾现场,如灭火行动小组人员一时无法到位,应当动员顾客加入灭火行动,立即投入灭火行动。

疏散引导小组 及时组织营业厅内顾客快速有序从安全出口撤离,同时疏散围观群众,尽量避免出现惊慌、混乱局面,防止不法之徒有机可乘。

灭火行动小组 应在最短时间赶到火灾现场,迅速利用各类灭火器材,对起火点和初起火源进行扑救,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扑灭。

2、电源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处置预案

如闻到异味或发现电源线无故冒烟,应分头察看,查找、分析原因。当断定是电源线路问题引发火灾时,所有人员应沉着冷静,对电源路线较熟悉或就近的职工迅速断开电源总闸,切断电源,严禁未切断电源前,用水扑救火源。

安全防范救护组 应迅速切断电源、防止线路短路损坏电脑等设备,注意保证现金等贵重物品的安全。

灭火行动小组 迅速拿起灭火器,对准起火点喷射,争取短时间内扑灭起火点。

火势过大、在短时间内无法扑灭,并有蔓延的趋势时

指挥小组 应沉着指挥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立即分工行动,投入抢险救灾活动,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指明本单位的具体位置、火情,确保消防队准确、及时到达,争取消防灭火时间,控制和降低火灾损失。

通讯联络小组 快速、有序地组织无关人员尽快疏散,快速从安全通道撤离,尽量避免人员惊慌、拥挤造成人员伤亡,同时将围观群众疏散远离现场,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引导消防队车辆快速到达有利地位进行救灾。

灭火行动小组 在短时间内接好水源,充分利用各类灭火器材,团结协作,集中力量迅速扑灭火源,尽量在短时间控制火势,不让其蔓延,最低限度地降低损失。

安全防护救护小组 分成三小队立即分工行动,一小队及时转移现金、传票、有价证券、电脑设备等贵重物品到安全地带并负责守护,防止不法之徒趁火打劫;二小队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迅速有序地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以便救护车到达时能顺利、及时救治;三小队及时关掉煤气,迅速将煤气瓶、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移置至安全地带。


守库值班期间发生暴力抢劫的防范预案

1、冒充公安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检查时,值班人员通过电视监控系统观察来者面貌特征,无电视监控系统的,可以通过询问,观察有无本系统人员陪同,若发现有诈,即由一值班人员迅速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警和报告。

2、守库值班时,突然出现报警或异常响声,一是要沉着冷静;二是要持好应急自卫武器;三是要及时通过守库室窗户或监控系统观察外界动静。如无异常情况,稍后再开防盗门,确认误报后,调整好报警器,并把情况详细登记,次日向上级保卫部门汇报。

3、守库值班时,发现有撬门窗,挖墙洞者。立即拉响报警器,手持自卫武器做好防范,同时迅速向公安机关“110”报警,及时与联防单位和上级保卫部门取得联系,尽快摸清歹徒作案方位和人员数量等情况,隐藏好自己的位置,密切注视歹徒的动向,在歹徒接近时,主动出击。一举将其击倒,使其无反抗能力,趁势擒获。

4、守库值班时,若遇团伙作案,估计自己无法制止或反搏,应立即拉响报警或鸣枪示警,同时电话向公安机关“110”报警,及时与联防单位或本单位人员取得联系,争取外援,共同抓获歹徒。

5、歹徒作案得逞,携款或盗物潜逃时,先与住行人员和联防单位取得联系,由两人守住现场,报警呼救,其余人员持械紧追不放,边追边叫,协同救援人员共同追捕。

6、歹徒抢劫未遂逃跑时,要警惕是否为调虎离山之计,设法向当公安机关“110”报警,随后和上级保卫部门联系,详细告知歹徒具体情况,有足够条件的可立即投入追捕,直至抓获歹徒。


安保要害部位防火预案

1、营业期间,营业室发生火灾的防火预案。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出纳人员应保护好现金、帐簿、重要凭证,并迅速采取安全转移措施;其他人员打开消防栓或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如电源起火严禁用水扑救)。外援进入扑救时,应安排人员加强现场警惕,必要时可报请公安部门协助。火情解除后,要保护好现场,收拾有可能遗漏在现场的一切重要物品,清点损失,做好详细记录及时上报。

2、夜间守库值班时,发生火灾的防火预案。值班人员不要惊慌,应迅速切断总电源,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详细告知起火地点,要用电筒或应急灯作照明,报告总行保卫部门并通知本单位其他人员火情,以求得外援力量。初起之火,自己可先用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有条件的,除要保护好金库的安全,防止不法之徒浑水摸鱼,应派人在道口接应消防队车辆,尽量节省灭火时间,避免报警不明而延误灭火有利时机。待消防人员或其他外援赶到时,安排人员加强现场警戒,提供水源和灭火器位置,以金库、微机房、档案室(柜)为重点部位进行扑救。火情消除后,要加强保护,查找火灾隐患,确保库款和帐册的安全完整。

3、比邻发生火灾的防火预案。

白天营业期间比邻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营业,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并关闭电源和门窗;及时封闭现金、帐册、印章及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抽调人员,集中灭火器材参与扑救,视火情轻重,安全转移贵重物品。

夜间守库期间比邻发生火灾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并关闭电源和门窗,发现火情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准备好灭火器材,视火情动向,做好重要物品安全转移的准备。


营业期间发生暴力抢劫或诈骗的防范预案

1、营业期间,发生持枪抢劫的防范预案。营业人员应选择柜台隐身处,迅速藏身,伺机按响警报或拨打110联网电话,力争外援,沉着机智周旋,伺机夺枪。歹徒劫款潜逃时,应记住歹徒的身高、着装、相貌、年龄等特征和交通工具颜色、样式、规格型号、车牌号码等,同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公安人员和上级有关单位,有条件的应派人跟踪,为抓获歹徒和破案创造条件。

2、营业期间,发生持刀(械)抢劫的防范预案。营业人员要及时关闭控制营业室边门和后门,迅速按响报警或拨打110联网电话;出纳人员应全力保护现金及印章;会计人员保护好密押、重要空白凭证,然后向库房靠拢,封闭库房;同时调动在场所有的人员,拿起自卫应急武器或办公用具(剪刀、算盘、小型灭火器)进行自卫,并大声呼叫街上行人请求援助,若歹徒逃跑时,应保护现场,迅速组织力量追捕。

3、双人临柜时,发生抢劫的防范预案。双人临柜时,营业人员要及时关闭营业室边门和后门,防范自卫武器摆放在位;发生抢劫时,当班人员要及时按响警报或拨打110联网电话;会计人员要及时呼救,同时,配合出纳人员转移、保护好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并与歹徒周旋,伺机与歹徒搏斗。若歹徒终止犯罪并逃跑,应保护好作案现场,为抓获歹徒和破案创造条件。

4、营业期间,发生诈骗冒领案的防范预案。先用暗语与同班的同志联系,迅速报警或以咨询为由,立即向行领导、总行保卫部门等报告,拖延时间,使其人赃俱获。如果犯罪分子发现苗头不对,打算逃跑时,在保证营业室安全的前提下,一边报案,一边派人追赶;如临时无多余人员,应及时拨打公安机关“110”电话报警,并提供犯罪分子逃跑方向和相貌特征等,求得多方支援,协助抓获犯罪分子。


接送款箱及押运途中防范预案

1、押运途中,车辆被不明身份歹徒拦截或跟踪的防范预案。

驾驶人员应及时启动双跳灯,频繁明灭大灯,以引起路人和行驶车辆的注意。有条件的,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和报告,设法绕道或掉转车头向市区驶去,以特别通行证优势摆脱跟踪。

2、遇拦截跟踪的同时遭到袭击的防范预案。

经鸣枪警告无效时,应采取有力措施给予打击,确保现金和人员安全,迅速离开现场,并向公安机关“110 报案和向总行保卫部门报告。

3、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同外人发生争吵的防范预案。

先由押运班(组)长出面协调化解矛盾,其余人员一律坚守在押运车上,武装押运人员决不可滥用枪支和其他应急武器,并应提高警惕,及时向公安机关“110 报案和向总行保卫部门报告。

4、押运途中,运钞车发生故障不能启动时的防范预案。

押运途中,运钞车发生故障不能启动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迅速向公安机关“122”台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向总行保卫部门报告;在未派车辆接换之前,押运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随意下车走动或离开。

5、运钞车执行押运任务途中,要不定期调整行车路线,路上不得随意停车、开车窗、车门,更不得擅自办理私事和乘载其他无关人员。到了营业网点时,车辆不得熄火;司机始终不离方向盘,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离开。


“三防一保”工作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本行“三防一保”工作,保障本行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使“三防一保”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确保本行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公安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机关、营业网点(以下简称:各单位)和本行员工。

第三条 各单位“三防一保”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三防一保”工作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三防一保”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防抢、防诈骗、防破坏、防治灾害事故等,保障本行员工人身、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三防一保”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分管“三防一保”工作的负责人、安全员和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表彰、奖励

第六条 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成绩显著,对保卫本行员工人身安全和资金、财产安全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1、“三防一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多年未发生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

2、及时制止或纠正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或检举、揭发、举报重要案情,为保护本行员工人身安全和资金、财产安全做出贡献的;

3、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抓获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使本行员工人身、资金和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4、遇有犯罪分子临危不惧,英勇斗争,协助侦察有功的,或遇有灾害事故,能奋力抢救的;

5、严格把关,发现假币、伪造或涂改凭证、制止诈骗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使本行信誉和资金免受重大损失的;

6、履行职责,在保障本行“三防一保”工作中,有突出事迹的,被总行及以上单位评为“三防一保”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

7、其他应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三章 违规处罚

第七条 为确保本行“三防一保”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且尚不足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细则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条 违反“三防一保”工作实施细则,按下列标准处罚。现场检查、调阅监控录象、员工举报查实,

一、营业场所

1、营业期间,防尾随联动通勤门(以下简称:通勤门)及后门必须全部关闭落锁,本行员工出入通勤门,须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即开即锁。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凡通勤门未及时关闭者。每发现一次,直接责任人(开门及进出人员)罚款50500元,网点安全员(以下简称:安全员)罚款50200元,网点安全联络员(以下简称:安全联络员)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低薪酬系数或给予待岗处理。

②通勤门已关闭落锁,但内、外门钥匙均未及时取下。每发现一次,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钥匙保管员)各罚款50500元,安全员罚款50200元,安全联络员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低薪酬系数处理。

③通勤门关闭落锁后钥匙取下了,但放在客户能够拿到的位置上。每发现一次,安全员、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各罚款50200元,安全联络员罚款50元。

2、营业期间,应接通通勤门语言提示器电源,使语言提示器保持工作状态。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①通勤门语言提示器未接通电源;②通勤门语言提示器已接通电源,但关闭了语言提示器。每发现一次,网点安全员罚款50100元,在岗员工每人罚款50元。

3、营业期间,任何外单位人员(其他支行员工,视同外来人员)不准随意进入营业间,因公确须进入营业间内的,应当报经总行保卫部门许可,并由总行相关部门人员陪同方可。违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①外单位人员随意进入营业间;②未报经总行保卫部门许可,外单位人员因公已进入营业间;②外单位人员因公进入营业间,已报经总行保卫部门许可,但无总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陪同,且事先未与支行负责人、安全员或安全联络员联系妥当。每发现一次,直接责任人(未按照规定随意开门者)罚款505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50200元,网点安全联络员及其他在岗人员各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低薪酬系数或给予待岗处理。

4、营业期间必须坚持双人临柜,交叉复核。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检查发现一人临柜营业者,每发现一次,临柜当班的营业人员罚款50500元,擅自离岗人员罚款1005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50200元,网点安全联络员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低薪酬系数或给予待岗处理。

5、营业前,应将配置的狼牙棒竖立在办公桌旁,摆放在意外发生时随手可及的位置;储蓄柜、公存柜临柜人员应检查“110”报警按纽是否能正常报警,发现不能报警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①配置的狼牙棒随意乱摆乱放;②领用保管狼牙棒的员工未将狼牙棒竖立在办公桌旁随手可及的位置上;每发现一次,直接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者)罚款505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50200元,网点安全联络员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低薪酬系数处理。

③临柜人员未检查或检查未发现报警按纽是否处在正常报警状态;④检查发现报警按钮不能正常报警,又未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的。每发现一次,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100500元,网点安全联络员及其他在岗人员各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低薪酬系数或给予待岗处理。

6、营业期间,库存现金不得置于桌面、柜台上(少量用于找零的硬币或辅币零尾数除外)。大宗现金(指库存现金在5万元及5万元以上的)必须放入现金保险柜,保险柜应启用密码锁、设置密码并及时落锁;小宗现金(指库存现金在5万元以下的)可临时存放于现金尾箱。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①库存现金置于桌面;②大宗现金未放入现金保险柜,而是存放于现金尾箱中的;③整捆、整把(100张)或整札(20张)的小宗现金置于桌面,未存放于保险柜或现金尾箱的;④保险柜未启用设置的密码锁的;⑤保险柜明锁未及时落锁的;⑥保险柜启用了密码锁,但密码锁未定期更改密码,或密码使用说明书乱丢乱放的。每发现一次,直接责任人(指当班的现金库管员、出纳员)罚款20020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200500元,网点安全联络员及间接责任人(指当班的现金复核员)各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低薪酬系数或给予待岗处理。

7、营业期间,在岗人员因事中途临时离岗的,应将本人办理业务用的有关印、章、密押、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等贵重及重要物品存放于保险箱(柜、盒)、抽屉中并落锁,现金库管员(出纳人员)应将现金、金、银、外币等贵重物品存放于保险柜(箱)中,保险柜(箱、盒)和抽屉等应当落锁,贵重及重要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准随意丢放在桌面上。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①现金库管员(或出纳人员)未将现金、金、银、外币等存放于保险柜(箱)中就离岗的;②未将本人办理业务用的有关印、章、密押、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等存放于保险箱(柜、盒)、抽屉中的;③贵重及重要物品未妥善保管,或保险柜(箱、盒)和抽屉等未落锁的。每发现一次,直接责任人(指当班的现金库管员、出纳员)罚款20020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200500元,间接责任人(日常交叉复核员)、网点安全联络员各罚款100250元;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低薪酬系数或给予待岗处理。

8、办理现金收付、结算业务时,应当认真执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制度,对汇出、缴存、提取的大额款项(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和进出帐的银行票据,要进行严格审查、登记,防止假冒诈骗和差错(对转出转帐、缴存、提现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业务,须经逐级授权或签字,并逐笔登记,应当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收付管理办法)。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①未执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制度的;②未认真审查大额款项进出帐,形成差错的,但未形成损失的;③未认真执行大额款项收付逐级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发现一次,直接责任人罚款502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100元,间接责任人(复核员)罚款50100元。对违反大额现金收付管理办法和结算纪律与结算制度,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低薪酬系数或给予待岗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9、营业终了,营业网点应当关闭营业场所前后门、窗,营业网点附设有业务库的,应实行留双人值班制度;营业网点未附设业务库,实行不留人值班的,除严格执行“三不留”制度,还应当不留人,并及时做好防外部人员入侵的“110”联网设防布控工作。“三不留”制度,即不留现金(含金、银、外币、有价证券)、印、章、密押、压数机、帐簿和有关重要凭证、空白重要凭证及电脑软件等。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①未关闭营业场所前后门、窗,存在安全隐患的;②实行留人值班的营业网点,未认真执行双人值班守库制度的;③实行不留人值班的营业网点,未严格执行“四不留”制度(含不留人)的;④实行不留人值班的营业网点未及时做好“110”联网(设)布防工作的。每发现一次,直接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2001000元,网点安全联络员罚款100500元,其他知情不报责任人各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低薪酬系数或给予待岗处理。对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10、各营业网点接受上级部门、公安部门或外来检查团检查时,临柜或值班人员在确认检查人员出示的“三证”证件齐全,并有总行分管保卫工作的领导或保卫部门人员陪同下,方可让检查人员进入营业间,接受检查,同时作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检查完毕,作好检查记录,及时汇报。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①未查验检查人员出示的“三证”的;②未作外来人员登记工作的;③查验了“三证”,但未执行检查工作须有总行保卫部门人员陪同的;④检查完毕,未作检查记录,并及时汇报的。每发现一次,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100200元,网点安全联络员罚款50200元,其他在岗责任人各罚款50200元。

二、现金业务库房(金库)的管理

1、现金业务库房必须坚持双人管理,严格执行同进同出同操作制度,业务库库房门和保险柜,必须配备密码锁及两把锁具,业务库库房门和保险柜钥匙实行分别保管,应由两名库管员各自保管其中的一把钥匙,严禁交叉管理或横传(交叉交接)使用钥匙,备用钥匙应由库管员按规定装袋(包)并在封包上加盖印章封存后,交由网点负责人异地妥善保管。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①库管员进出业务库,未执行双人同进同出同操作管理规定的;②业务库或保险柜钥匙交由一人保管,属管理不规范的;③业务库或保险柜的两把钥匙交由一人临时开、关库门使用的,属使用不规范的;④业务库大门或保险柜的密码锁未启用的;⑤业务库大门或保险柜的备用钥匙未按规定封存的;⑥业务库大门或保险柜的备用钥匙按规定封存后,未交由网点负责人异地妥善保管的。每发现一次,责任人各罚款20010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200500元,网点安全联络员罚款100200元。

2、存放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借款借据等贵重物品的库房门、业务金库门、保险柜必须双人管理,时刻落锁,钥匙及时取出。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①存放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借款借据等贵重物品的库房门、业务金库门、保险柜未及时落锁的;②业务金库门、保险柜及存放贵重物品的库房门钥匙未及时取出的。每发现一次,责任人各罚款20010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200500元,网点安全联络员罚款100200元。

3、非管库人员不准无故进入业务金库房。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①本行非管库人员随意进入业务金库的;②特殊情况下,本行非管库人员因公确需进入业务金库,未报经网点负责人批准的;③他支行员工因公确需进入业务金库,未报经总行保卫部门和网点负责人许可的;④外来人员未经总行保卫部门许可,且保卫部门派人和网点负责人或网点安全员共同陪同进入业务金库的。

凡违反第①、④项者,每发现一次,两管库责任人各罚款50020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5001000元,网点安全联络员罚款100500元;凡违反第②、③项者,每发现一次,直接责任人和两管库人员各罚款1005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200500元,网点安全联络员罚款50200元。

4、非本单位人员未出示总行规定的“三证”,且有总行介绍信及总行保卫部门人员陪同下,不得检查营业网点业务库(金库)、现金、有价凭证,不得进入营业柜台内间检查。但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将检查情况报告总行保卫部门和本单位负责人,并应热情接待,礼貌待客,文明规范服务。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①外来人员自我介绍是省联社、公安部门或其他上级领导,临时将“三证”等相关证件丢在了宾馆或车上未带在身,因本次检查任务紧急,也没来得及通知总行保卫部门派人陪同,故不能或不必出示证件,要求立即检查工作,营业网点准其检查的;②外来人员出示了“三证”,无总行保卫部门人员陪同,营业网点准其检查的;③外来人员未出示“三证”,总行保卫部门持有总行介绍信且有人员陪同,营业网点准其检查,但事后未及时补充手续的;④外来人员出示了“三证”,总行保卫部门无人陪同,也未接到总行保卫内线通知,营业网点按照规定拒绝了检查,随其在大厅或支行大门外自由等待,未热情接待的。

凡违反第①、②、④项者,每发现一次,责任人各罚款1005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200500元,其他责任人和网点安全联络员各罚款50200元;凡违反第③项者,每发现一次,直接责任人罚款502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50100元、安全联络员罚款50元。

5、库房内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①库房内存放有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②库房内不清洁、不整洁,存放了非必须存放于库房里的物品。凡违反第①项者,每发现一次,两管库责任人各罚款2005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200500元,网点安全联络员罚款50100元。凡违反第②项者,每发现一次,两管库责任人各罚款1005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100500元。

三、值班、守库

1、值班人员和夜间守库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夜间守库人员未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在15分钟以内者,罚款100500元;夜间守库人员未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在15分钟以上者,罚款2002000元。

白天当班值日人员发生:①迟到、早退或因故临时离开岗位,影响押运单位及时办理现金尾箱交接的,直接责任人每次罚款2001000元,其他责任人罚款2004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200500元;②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或双休日、节假日的值班人员迟到、早退、因故临时离开岗位者,影响本单位按时开门营业,有损单位对外服务形象的,每发现一次,责任人及网点安全员各罚款100500元。

2、值班、守库人员应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坚持双人值班、守库制度,不准擅离职守。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①单人值班守库,且在岗值班守库人员在值班期间未向本营业网点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汇报单人值班情况的;②值班守库人员按时到岗后,其中一人因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坚持双人值班守库制度;③值班守库人员按时到岗后,其中一人因故请假,单位负责人临时安排的替岗人员未到岗交接前,值班守库人员擅自离岗的;

直接责任人罚款3002000元,在岗值班人员罚款502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200500元,安全联络员罚款100500元。

3、实行留人值班的营业网点,应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不得出现空岗现象。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网点安全员罚款200500元,并实行戒勉谈话;直接责任人罚款3002000元,并给予待岗学习1-3个月的处理,处理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4、值班守库人员必须做到警钟长鸣,常备不懈,严禁酒后上岗值班,守库期间饮酒、娱乐。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责任人罚款30020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200500元。

5、值班守库期间,严禁值班守库人员在值班区间(指营业网点营业大厅大门以内、后门以内、防尾随联动门以内、值班室内等区间)接待、留宿外人,包括本单位职工。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值班期间,接待、或留宿外人(指非本网点当日值班人员)的,当班人员罚款3002000元,并给予待岗学习1-3个月的处理,学习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网点安全员罚款200500元。

6、值班守库时,值班守库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牢固,报警防范器材、通讯设施、电视监控及应急灯等运作是否正常完好,处于应急状态。值班守库结束,必须将此情况进行认真详细记录登记。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①未开启报警器、电视监控系统,或报警器、电视监控系统使用时,未按规定登记的;②报警器、电视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转,或不在正常工作状态,值班守库人员未及时汇报的;③值班守库结束,次日未作值班守库登记,出现遗漏登记的,或登记不规范、不整洁,或他人代为签字登记的;④安全员未按日进行安全检查的,或未作安全检查登记的。凡发生第①项情形者,两责任人各罚款1005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100200元,网点安全联络员罚款50100元;凡发生第②项情形者,两责任人各罚款502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50100元;凡发生第③项情形者,两责任人各罚款20100元,网点安全员罚款50100元;凡发生情形④者,网点安全员罚款200500元,网点安全联络员罚款50200元。

四、消防⑤⑥⑦⑧⑨⑩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1、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制度,金库消防制度,制定防火措施,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正常。工作人员不准在营业场所和重要部位留有火灾隐患,违者发现一次责任人罚款50元。给集体财产、资金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2、各类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在有效期限内,应妥善保管,实行保管交接登记,发现一件遗失,保管人员按件罚款50元,安全员罚款50元。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3、在营业场所、库房、值班室内禁止使用电炉、明火,以及用电不规范等现象,违者发现一次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安全员罚款100元。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五、现金调运

1、现金调运必须执行双人押运制度,发现一次未执行双人押运,单位内勤主任罚款100元,一人押运者罚款50元;有未带现金箱包进行调送款情形的,调款人员罚款100元。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2、运钞车要配备灭火器材、通讯联络器材、防范器械,由押运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并保持最佳状态。调款结束后,由单位内勤主任保管,通讯器材和防范器械发现一次未带,调款人员各罚款100元,器材遗失损坏按价自赔,写出遗失损坏原因,调款人员各罚款100元。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3、运钞车调运款时,严禁乘带与调款无关人员,押运员、驾驶员、调款员违者,发现一次各罚款200元。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4、调运款时运钞车严禁走亲访友,办私事,有情节之一者,押运员、调款员、驾驶员各罚款200元。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5、调运款项时间、地点、路线、数量、车型、车号要绝对保密,运钞车途中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不能即刻修复或及时处理的,押运人员、调款员要严加看守,保护现金,并与本单位或附近公安部门、金融系统求援,确保现金安全。无人严密守护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给集体资金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6、运钞车到达终点时,应尽可能停放在营业网点门口,调款员、押运员两人同时下车,目视周围环境安全,款项送入营业间,进行交接登记完毕后,方可离开;严禁在营业室外交接现金箱包。有违反以上情形之一者,调款员、押运员各罚款100元。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7、调运款时,押运员、调款员、驾驶员配置的防弹衣和防弹头盔必须穿戴,违者一次,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六、防范器材的使用和保管

1、各单位报警系统的设计、安装要隐蔽合理,便于操作,营业场所重要部位,要安装灵敏可靠、功能齐全的报警器材,对已安装只是具备吓阻作用并无向外发送报警讯号的单功能报警器材,各单位由总行保卫部门安排逐步更换,并由专人负责。营业网点禁止使用单功能报警器材,经总行保卫部门检查发现未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执行的,除责令限期纠正外,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2、报警系统时刻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有条件单位要与毗邻单位、公安机关、保卫部门联网,并制定处置紧急情况预案,有条件的要签定联防协议,未按照规定执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元。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3、安装闭路电视监控、摄影、报警系统必须由总行保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设计方案和购置产品的性能、价格、技术水平、售后服务,由总行与厂家(公司)签订合同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设计图纸经总行保卫部门、上级行保卫部门、公安部门验证后,才能施工。施工完毕经上述部门验收合格后,设计方案等有关材料存入总行保卫部门档案。安装施工上述防范器材没有申请,经有关部门验收不合格,给集体资金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80%,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付。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4、防卫器材、通讯器材(手持、台式)要确定专人保管,严禁无事摆弄、玩耍,更不允许乱按、乱丢或谈论机密事项和办理非公事务,防卫器材、通讯器材被盗、被丢或保管人肆意破坏,按价赔偿。以上器材单位要建立保管、交接、登记、领用手续,违者保管员罚款50元。

七、安全员责任(副主任兼)

1、上级行有关部门、总行制订的各种安全工作登记簿必须全部使用,在使用中出现漏登或超前登记和登记不规范的,发现一次安全员罚款50元,登记簿未使用的,按登记簿计算缺一项,安全员罚款50元。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2、所辖网点安装的报警器材,配备的各类防火、防卫器材由安全员全面负责,并确保完好、正常,经检查发现所辖营业场所防盗、防抢、消防、自卫器材及运钞车所配器材未按规定配齐的,按网点件数计算,每件安全员罚款50元。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3、安全员要配合营业网点主要负责人制订“三防一保”工作具体规定,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对所辖网点进行全面的“三防一保”工作的检查,并要有详细检查记录,每月初要及时上报安全检查月报表。对检查走过场,违规不处罚,发现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安全检查月报表反映不实和上报不及时的,有以上情节之一的,安全员罚款100元。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4、对在自身检查或上级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尤其是发出《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的单位,未能及时向行主要负责人反映,安全员罚款100元。对未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落实和未能按限期达到整改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安全员罚款100元。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八、营业网点主任责任

1、营业网点主任要把“三防一保”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要有妥善、周密的安排,明确具体的各自岗位职责,并要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会计、出纳、信贷、保卫及联防组织等成员参加“三防一保”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执行“三防一保”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并进行治安形势、规章制度和防火、防盗、防抢、防诈骗等教育,增强防范意识,防止麻痹大意,做到警钟长鸣。经检查未做到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和会议少一次的营业网点主任罚款200元。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2、营业网点主要负责人要协助安全员对所辖网点制订“三防一保”工作具体规定,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全面检查和夜间守库检查,监督安全员每月初及时报送安全检查月报表。对检查走过场,坚持制度不力,违规不处罚,安全检查月报表反映不实和报送不及时,有以上情节之一者,营业网点主任罚100元。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3、营业网点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与所辖网点职工签订内容具体的“三防一保”责任书,并将其内容纳入年终各项工作任务之中,进行严格考核,没有与网点职工签订责任书和没有将此项内容纳入年终考核的,营业网点主任罚款200元。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4、营业网点新建或改建库房和营业网点的设计、装饰等安全设施方案、图纸必须报总行,总行保卫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新建或改造成不符合规定要求,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或使集体资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除按其修复金额的80%由行主任承付外,并追究行政责任。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5、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由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发出《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因不及时整改而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将对营业网点主任和直接责任人除各罚款500元外,并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6、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新的财会制度及统一的结算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和制约机制,对各项制度未能真正落到实处,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的,在责任期内,发生2000元以上案件的,营业网点主任罚款500元,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7、认真执行总行制订的贷款运作程序规范管理办法,落实贷款审查制度,严格贷款审批制度和“三防一保”制度及担保、抵押贷款手续,营业网点调剂和拆借资金要按照总行规定办理,营业网点不得为任何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严禁出具违反规定的信函。经检查发现有一笔违反规定的,营业网点主任罚款200元外,要限期收回本息和撤销担保及信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违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第九条 以上罚款均以登记簿、会议记录簿和现场检查为依据。

第十条 凡在年内发生责任性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资格。

第十一条 凡属个人违反实施细则,给集体资金、财产、个人生命造成危害的,其责任和后果由违反者本人承担自负。

第十二条 凡年度内违反第三章第八条有关规定,受到总行或上级部门通报达三次以及前款规定受到三次戒勉谈话的营业网点主任、副主任就地免职,一年内不得聘任,正式职工下岗学习六个月,学习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营业网点“三防一保”奖励费用由总行列支,“三防一保”工作处罚款项由总行统一向工作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收缴后专项管理。

第十四条 上级行有关部门及总行组织的安全检查,均依照本细则对单位和个人给予奖罚。

第十五条 责任划分 涉及到处罚款项时,如属有关领导安排、布置不妥造成的处罚款项由有关领导承付,属个人违反本细则的,由个人承付。

第十六条 受到罚款,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一律按本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总行负责修改、补充和解释。


“三防一保”工作考核办法

为做好营业网点“三防一保”工作,强化岗位职责,检查和督促营业网点执行规章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各类案件发生,确保营业网点业务顺利开展和职工人身、资金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营业网点(含总行营业部、各支行、分理处,下同)的“三防一保”工作。随营业网点一并考核,营业网点考核每个职工的岗位职责。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三防一保”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营业网点要把“三防一保”工作纳入本行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行主任要亲自抓“三防一保”工作,对本行各项工作要有妥善、周密的安排,根据本行实际,对职工提出明确、具体的各自岗位责任目标,各负其责。同时在职工中经常进行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加强督促检查,防患于未然。

1、成立以营业网点主任为组长,副主任、内勤主任、营业网点会计、出纳、信贷以及联防组织成员参加的“三防一保”工作领导小组,抓好“三防一保”工作,行主任要及时向全行职工传达、学习“三防一保”工作会议和上级有关“三防一保”工作文件精神,提高全体职工的“三防一保”工作认识。

2、落实每个职工的“三防一保”工作责任目标,经常检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并及时纠正。

3、行主任带班、查岗、查库制度,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做好交接手续。

4、行主任要经常了解职工的“三防一保”工作的思想动态,增强防范意见,防止思想的麻痹大意,做到警钟长鸣。

(二)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营业网点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营业网点案件的发生,说明规章制度和制约机制未真正落到实处,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现象依然在一些营业网点严重的存在着,加强营业网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1、会计工作,必须坚持执行《农村信用合作行会计基本制度》,做到“五无”、“六相符”,坚持交接制度,责任期内责任性现金、结算差错事故的经济损失不得发生。

2、加强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与监督,领、发、使用坚持登记、销号制度。坚持杜绝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票据的丢失、散失等责任性事故。

3、印、押、证分人保管,相互制约,严密交接手续。

4、会计人员对信用网点(含专柜)帐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辅导和检查,对帐款事后复核、检查,做到查有记录,问题及时处理并有结果。

5、出纳工作,必须坚持执行《农村信用合作行出纳制度》,尤其要坚持“四双”制度,现金收付要复点、复核,严禁一人对外办理现金收付、大额付现,实行坐班主任审批。

6、储蓄(存款)工作,要认真执行储蓄政策、原则和规章制度计息准确,支付利息要手续健全。

7、严肃结算纪律,杜绝人为压票、退票或挪用、截留客户资金等违反金融法规行为,减少结算纠纷和差错事故。

8、认真执行《贷款通则》及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完善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手续,营业网点和营业网点职工不得为任何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担保;调剂和拆借资金一定要按照规定办理。

(三)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

要充分认识营业网点发生的经济、刑事案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营业网点“三防一保”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防范和治本上下功夫”的精神,制订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堵塞漏洞的措施,要有效的遏制和预防责任性事件发生。

1、所有营业场所都要坚持双人临柜制度,印章、凭证、有价单证的管理手续严密,交接合规。营业终了,营业场所要执行不留现金、不留印章、不留帐薄凭证的“三不留”制度。

2、建立和完善治安联防制度,临柜人员、运钞和守库人员要熟悉防暴预案内容,明确各自职责。

3、加强武器(枪支、电警棍)管理、使用、交接手续严密,定期检查,保证武器完整无损。

4、库存现金在不影响业务备付的情况下,及时送存银行,以确保现金安全和营业网点经济效益。

5、调运现金(含有价单证),在调运前和调运时的路线和地点,要绝对保密。运钞车要配备灭火、通讯联络器具,做到两人以上携带防卫器械押运。运钞车不准乘座与调运无关的人员,调运现金手续必须严密合规。

(四)营业网点网点安全防范

农村营业网点点多、面广、分散,从已发安例剖析,营业网点网点是营业网点极易发案的重点,是“三防一保”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针对性地做好营业网点网点的安全防范工作。

1、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营业网点网点,配备好网点人员,以确保基本制度落到实处。现有的营业网点网点要做好整顿,合理调理,安保条件不具备的,不得保留或增设。设置网点库房须按保卫部门与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后的设计方案施工。

2、营业网点网点(含营业网点信贷人员)吸储、收贷、领取、使用的定期储蓄存单、活期储蓄存折、贷款收回凭证(以下简称重要空白凭证)等,一定要做到分人逐项登记入帐,纳入表外科目核,严加管理。网点经办人员领用和报帐交回已用的重要空白凭证,都必须当时记帐,结出结存数。办理业务时,重要空白凭证填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作废凭证的号码应在有关登记簿上注明备查。行主任、会计、稽核员每月检查营业网点网点帐款时,特别要对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库存、结存数量进行清查核对,并认真在登记簿上做好检查核对记录,如若不符,要追根究底,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营业网点主任或专(兼)职安全员,每个月要不定期地对网点“三防一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到网点的防范设施符合规定要求。

4、加强对营业网点网点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防范意识和业务素质,增强安全保卫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三、考评及奖惩

(一)等级划分

责任期内,凡发生经济案件或责任性刑事案件的,采取一票否决制,视该营业网点为“三防一保”工作不合格单位。责任单位在责任期内经济案件或责任性刑事案件的,根据《农村营业网点“三防一保”责任书》中的“责任目标”、“责任内容”考核评分,即 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营业网点,为“三防一保”工作合格单位,不影响其经营指标考核的最后得分;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营业网点,为“三防一保”工作基本合格单位,要在其经营指标考核的最后得分中扣5分;得分达不到80分或发生案件的营业网点,为“三防一保”工作不合格单位,要在其经营指标考核的最后得分中扣10分。

(二)考核评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以以下五大项目为指标

1、责任目标(20分)。该项目中四个小项目,每个小项目合格,各得5分;不合格,每个小项目扣5分。

2、防诈骗(15分)。该项目中三个小项目,每个小项目合格,各得5分;不合格,每个小项目扣5分。

3、防盗窃(15分)。该项目中三个小项目,每个小项目合格,各得5分;不合格,每个小项目扣5分。

4、防抢劫(20分)。该项目中五个小项目,每个小项目合格,各得4分;不合格,每个小项目扣4分。

5、“三防一保”相关的工作职责(30分)。该项目中2478、四个小项目合格,各得5分,不合格扣5分;13569五个小项目合格,各得2分,不合格,每个小项目扣2分。

(三)验收

责任期满,由信用总行组织稽核、保卫等有关部门对辖内营业网点的“三防一保”工作执行情况,逐条逐项进行评分,考核验收。

(四)奖惩

1、责任期内,未发生案件,无人员因公死亡及无安保器械丢失案件,目标考核达到“三防一保”合格的,营业网点奖励给职工每人300元,总行奖励给营业网点主任500元,总行奖励给内勤主任400

2、责任期内,未发生案件,无人员因公死亡及安保器械丢失案件,目标考核只达到基本合格,营业网点对其不奖不罚。

3、责任期内,发生案件,或丢失安保器械一件的,即视为“三防一保”工作不合格单位,并实行一票否决,主任(内勤主任)就地免职,同时处罚营业网点主任1000元,处罚内勤主任500元,处罚每个职工300元。

4、责任期内,发生1万元以上的案件,或造成职工因公死亡累计1人或丢失器械累计2件的,除按本奖惩第3条处罚标准的2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还要追究主任(内勤主任)及当事人的纪律处分。

5、责任期内,发生案件隐瞒不报,一经上报查出,不论涉及金额大小,一律追回已发的全部奖金,重新考评,案件达到处罚条件的,按处罚标准从严处罚,主任(内勤主任)加倍处罚。

6、历史沉案当期发现,不影响当期考评,对积极查处沉案,挽回损失的有功人员应给予奖励,对沉案隐瞒不报的,一经上级发现查处的,则视同当期新案考评,达到处罚条件的,主任(内勤主任)要加倍处罚。

营业网点“三防一保”工作奖励费用,由总行、营业网点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三防一保”工作处罚款项,由总行统一向责任人收缴后,进行专项管理。

四、附则

本考核办法由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


“三防一保”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三防一保”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三防一保”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三防一保”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

检查人 签字

一、为提高我行营业网点的防卫能力,减轻基层行工作压力和职工超负荷劳动,保障银行员工人身和资金安全,促进业务快速发展,根据《农村信用合作行中心库建设指导意见》和《农村营业网点营业、守库、押运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规程(暂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行集中运钞的网点 横港行;桥南行;西郊行、店门口所、金口岭所;铜建行;东郊行、东郊所;五松行;新民行;城北行。接送的物品;现金、柜员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等,但每个网点只限于1个箱子,分行及储蓄所实行“三不留”。

三、接送款操作程序

1、送款。早晨715分开始,分两路按下列路线依次送款

1)东线 金口岭、铜建、五松、城北、东郊、东郊(所);

2)西线 新民、横港、桥南、店门口、西郊。

送款时,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必须有两人在运钞车到达之前到岗,一人对周围环境情况巡视检查,运钞车到达后,协助随车出纳在押运人员护送下快速将款箱送至柜台内。另一人在营业间做好接应准备,发现异常迅速报警,以防意外事故发生,随车出纳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返回车内。

2、接款。下午5点开始,分两路按下列路线依法接款

1)东线 五松、城北、东郊、东郊(所)、铜建、金口岭;

2)西线 桥南、横港、店门口、西郊、新民。

接款时,随车出纳先办理款项交接手续,后接取款箱,在押运人员护卫下,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协助随车出纳将款箱送到运钞车内。

四、各行应严格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现金备付框算工作,临时调款每天原则上只保证运送一次,临时缴款在当日下午3点整与营业部电话联系,并将上缴款准备好,由运钞车负责押运。各行调、缴款应分别使用《现金入库票》和《现金出库票》办理交接登记,并登记款项交接登记薄。

五、执行运钞任务的工作人员(押运员、随车出纳、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服从指挥,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启运时间、行车路线、地点、车型、车号、款项等情况;

2、建立健全交接押运物品的验证、登记制度,严禁未验证交出押运物品;

3、执行押运任务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饮酒,运钞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及物品,不准随意使用防卫器械,不准在押运过程中单独行动和办理与押运无关的事项,不得私自调换押运人员;

4、严格按照制定的行车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更改,遵守交通规则;

5、运钞车到达取送款地点后,应最大限度靠近营业网点安全部位停靠,装卸款项的车门要对营业网点大门,车辆不准熄火,驾驶员不得下车;

6、无论是送款还是接款,押运人员均不得进入柜台内;

7、运钞车在途中发现故障或交通事故,应迅速与总行稽保部门联系,严禁押运人员离车;

8、运钞时遇到歹徒侵害时,按照《郊区信用总行应急处置预案》和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银行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迅速处置。

六、执行任务,运钞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随车出纳员提前办理现金出库和款箱(包)交接手续,清点登记现金、款箱(包)的数量,检查封品质量,发现件数不符或封品不合格,及时报告中心库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处理。

2、驾驶员全面细致检查车况,加足油料,检查车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3、押运人员按规定着装整齐,穿防弹衣,戴头盔,检查随身携带防卫器械,做好预防暴力侵害的应急准备。

七、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农村营业网点营业、守库、押运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规程(暂行)》执行。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3c8f540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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