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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模拟试卷16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 5. 名词解释 6. 简答题
分析题
1.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丙公司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本案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未作约定,因此依本条规定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即丙公司应对甲公司欠乙公司的30万元主债务及利息等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2有效。《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本案中,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其欠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因此,甲公司与丁公司间的债务转让具有法律效力。 (3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乙公司许可甲公司转让债务给丁公司,但未取得保证人丙公司的同意,所以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丙公司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当事人没有此种约定,故丙公司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涉及知识点:民法
2. 甲公司的一分公司未经甲公司的授权,擅自为A公司的30万元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A公司的债权人没有过错。后A公司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要求一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一分公司的财产只有15万元。二分公司有甲公司的书面授权,但授权不明,二分公司为B公司的40万元债务提供了一般保证。后B公司不能履行债务,其债权人要求二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该分公司以书面授权不明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的市场部分别为C公司的10万元债务和D公司的20万元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C公司的债权人知道保证人是甲公司的职能部门,D公司的债权人不知道保证人是甲公司的职能部门且无过错。后C、D二公司均不能履行债务,二公司的债权人均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请问对上述情况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担保法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
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担保法》第5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在本案中,一分公司由于没有甲公司的书面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保证,其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