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
一、群众路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始终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结局的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中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从他成立的那天起,就把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系统的创造性的运用于党的全部活动中。形成了党在一切工作中的群众路线。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实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要求,群众路线成为贯穿于毛泽东思想各个组成部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另一基本方面,成为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之一。
群众路线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与建设的根本路线和方法,是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党在创立初期就明确指出,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人民群众里面去;中国革命将来的命运,要看党会不会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在党的领导人中,周恩来比较早地使用了“群众路线”这个概念。他在1929年9月《中央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强调红军的工作要注意“群众路线”这一方式的运用。同年12月,毛泽东在《红军第四军第九次党代表大会决议》中指出,党的一切工作要经过“群众路线”去执行。之后,针对党内犯教条主义、命令主义错误的领导人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倾向,毛泽东反复强调,真正的铜墙铁壁是千百万真心实意拥护革命的群众。毛泽东结合党的思想路线,对党的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也作了初步的总结。
遵义会议后,特别是在延安整风的基础上,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央领导同志系统地阐述了群众路线的丰富内涵,使党的群众路线更趋于成熟。1943年,毛泽东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1945年,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又从党的性质和宗旨出发,将“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作为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作为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三个显著标志之一。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专门论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极端重要性,将群众路线提到了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高度。中共七大在规定毛泽东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的同时,规定了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七大之后,群众路线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更为全党所熟悉和掌握,在各项工作中得到更加自觉和普遍的运用。
新中国成立后,群众路线又得到新的阐发。毛泽东指出,我们应该相信群众,我们应该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1956年,邓小平在中共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根据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面临的新形势,对群众路线作了新的概括,指出它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人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群众同甘共苦的工作作风;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
法。1962年初,针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严重背离群众路线的现象,刘少奇又一次强调了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第一,信任群众,相信他们能够自己解放自己,相信他们是历史的创造者;第二,必须根据群众的实践来检验党工作,党的方针、政策、措施都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总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实践中创造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思想观点和工作方法。这就把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除了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利益没有特殊利益的观点,上升到中国共产党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只有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以及人的认识的正确与否,只有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才是惟一标准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的高度。群众路线的思想观点和工作方法,始终是党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根本指针,是使党同最广大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是在一切工作中克敌制胜的传家宝。
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观点:一是一切为了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二是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三是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四是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指出:“有无群众观点是我们同国
民党的根本区别,群众观点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与归宿。”中国共产党从它成立的那时起,就深深扎根于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之中,它是人民的一部分,是人民的代表。它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地为人民谋利益,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不竭力量。
第一,一切为了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始终牢记和践行的根本点。在共产党的队伍中,每一个党员都应该是人民群众的勤务员、“孺子牛”。每一个共产党员,不管他的职务有多高,都必须正确处理个人同群众的关系,真正做到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将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当个人利益同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服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甚至为了群众的利益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乃至个人的一切。那种站在人民头上胡作非为、违法乱纪的行为,那种争名于朝、争利于市的极端个人主义,那种只知当官做老爷、不关心群众疾苦的官僚主义等等,都是同党的宗旨根本对立的。
第二,一切为了群众,还必须做到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能否正确处理对人民群众负责和对领导机关负责的关系,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半心半意、三心二意为人民服务的一个重要关键。作为下级机关及其负责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机关,对上级领导机关负责,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所要求的。但是,不能把对上级机关负责同对人民群众负责对立起来;更不能只看领导的眼色行事,一味地
迎合某些上级领导的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意见,而全然不顾人民群众的意愿,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因为,下级要对上级负责,而全党上下都要对人民群众负责,上级机关也必须对人民负责。因此,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取最大的利益,是全党上下一切机关及其负责人的根本所求;能否做到这一点,是判断全党一切工作得失成败的最高标准。
第三,要做到一切为了群众,还应该正确处理好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利益这两者之间关系。首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占人口大多数的工人、农民是革命和建设的最基本的力量。作为领导者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听取他们的意见,满足他们的要求,如果忘记了工人、农民,党就失去了最紧要的阶级基础。同时,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因此,党同时应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多次指出:“共产党不仅反映了农民和工人的意见,也反映了许多抗日的地主、商人、知识分子等的意见,也就是说反映了我们区域内一切抗日的人们的意见.”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又强调:“像晋冀鲁豫这样大范围的政权机关不应只是代表农民的,它是应当代表一切劳动群众(工人、农民、独立工商业者、自由职业者及脑力劳动的知识分子及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开明绅士的,而以劳动群众为主体。”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既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又兼顾不同阶层群众的具体利益,从而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了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
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保障了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胜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