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专题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9-05-20 20:11: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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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专题会议纪要

会议议题:如何加强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会议时间:201957

与会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施工各班组长及民工代表

主持人:徐颖佳

关于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应共同努力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作为打黑除恶主导力量,建设及监理单位辅助监督执行力度,保证打黑除恶行动的客观有效性。

施工单位具体落实举措如下:

1、 加强打黑除恶宣传力度,利用横幅、电子屏、海报以及口头宣教等方式,让工人意识到打黑除恶的重要性,努力配合各级人员工作;

2、 联合辖区派出所对进场工人进行实名制一对一复合,对于有案底或无法证明自身身份的工人不予录用。坚决对每一批进场的工人一一核对身份信息,并及时将身份证信息上报给辖区派出所民警。

3、 由监理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每周不定期全数检查住宿工人身份。

4、 对于肆意散播不实信息,企图制造混乱的人员及时举报制止。

5、 针对工人恶意讨薪或怂恿闹事的行为,及时制止,对于不听指挥仍然执意制造骚乱的,坚决打击处理。

6、 贯彻学习《打黑除恶应知应会》内容,并交底到每个工人,保证项目上从工人到班组长直至管理人自下而上知悉打黑除恶内容,增强打黑除恶意识。

对涉黑涉恶犯罪行为,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黑势力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护商,以养黑);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保护伞),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行霸、村霸、区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恶势力具备以下个特征: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干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层次较低。

扫黑除恶基本原则: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十种黑恶现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强占庄基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装修沙石市场、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9.操作、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其它黑恶势力。

对于本项目个参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均应努力学习熟知《打黑除恶应知应会》内容,配合好上级部门打好打黑除恶攻坚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73c1830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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