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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4 07:40: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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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一、经济法的特殊性(一)内部:1)调整对象:1.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出发点:根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来确定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像。标明和记载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要求2.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A有一定范围。B、与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有区别,并非交叉、重叠。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时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质关系或物质利益关系。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思想意志关系,是上层建筑不是经济法律关系,因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发生以法的存在为前提,是先有法后有法律关系,是通过物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物质利益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A.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a.经济运行:指生产(指社会生产是人们结成的一定的生产关系,运用劳动资料作用域劳动对象,创造物资资料以满足自己的需要的活动)和生产的过程b。国家协调:指国家运用法律的和非法律的手段,使经济运行负荷客观规律的要iu,退的那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协调的主体是国家,协调的对象是经济运行,方式是法律的和非法律的手段c.国家协调的必要性和国家协调的发展变化:需要国家协调的根源在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队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所以国家要适应紧急发展的需要,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国家队机构及运行的调谐,体现了国家管理经济的只能,体现了国家队经济活动的干预体现了国家之手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